薛希璉(1399年—1458年),字庭器浙江處州府麗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薛希璉
大明刑部尚書
籍貫浙江處州府麗水縣
字號字庭器
出生建文元年(1399年)
逝世天順二年(1458年)
出身
  • 宣德五年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浙江鄉試第七十八名。宣德五年(1430年)丁丑科會試第九十七名,殿試進士第三甲第三十八名。授貴州道監察御史。正統五年(1440年),巡按河南。累官江西巡撫,剷除賦役積弊,倡修堤塘,有政聲,升刑部侍郎。正統十年(1445年),巡視保定、淮安等十一府。正統十四年(1449年),奉詔往鎮閩中,處理鄧茂七等起事善後。升刑部尚書。

家族

曾祖父薛延。祖父薛福參。父親薛道銘[1]

參考

  1. ^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宣德五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