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錫璠
生平
少穎悟,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應天鄉試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二甲進士,授刑部主事,遷員外郎。有兵部尚書私人受賄戎帥,事露,屬刑部庇之。錫璠執不可,卒按以法,尚書引去。直聲凜然。出守兗州府,甫下車,歲旱民飢,力請賑濟,躬歷二十七城,全活甚眾。貧生借倉谷者二百餘家,歲荒,無以償。為設法代補,凡五百餘石。魯邸在兗藩,祿所需取之州縣,徵解不時,貧者坐困。乃嚴為立限,按期給之。其宗人之不法者,時加督率,無不感且戢焉。三十八年升河南副使[1],及分守河南,值福王定封之國,貂璫滿路,從者皆貴倨,或入民居,壞器物,或撻負戴者於道,民為驚擾。錫璠令人偵之,得其桀者,笞一二人,乃不敢動。會有旨錫福邸莊田十萬畝,必取稅之不入者,合三省給之。時方以為難。適奸民有借仇家田投牒縣官者,錫璠持之,立置諸法,三省肅然。靈寶大盜聚黨千人將為亂,密授方略,殲其渠魁,餘黨散走,中州以安。四十一年進山東兗西道參政[2],未行,升河南按察使[3]。四十五年請終養歸[4],卒,贈太常寺卿[5]。
參考文獻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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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石九奏 |
明朝兗州府知府 萬曆三十四年-三十八年間 |
繼任: 吳汝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