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爾蘭州紋章
薩爾蘭州紋章 | |
---|---|
細節 | |
使用者 | 薩爾蘭州 |
盾 | 四部分:第一部分,蔚藍色,分散的白色十字架,一隻戴着金色皇冠並吐出紅色舌頭的白色雄獅;第二部分, 銀白色,一個紅色的十字架;第三部分,黑金色,一條斜紅色帶子並有三隻白色飛鳥;第四部分,深棕色,一隻黑金色的雄獅,佩戴紅色皇冠並吐出紅色舌頭。 |
構成部分 | 薩爾布呂肯的紋章(或是 拿騷-薩爾布魯根),天主教特里爾教區, 普法爾茨和洛林 |
描述
薩爾州的紋章由十字分開為四個部分:
- 第一部分展示了拿騷-薩爾布呂肯親王的紋章,一頭戴着金色王冠的銀獅,位於九個銀色十字架之間。盾牌是藍色的。它代表薩爾布呂肯和諾因基興。
- 第二部分展示了特里爾選帝侯、特里爾大主教的紋章(歷史上教區總主教是神聖羅馬帝國七位選帝侯之一,直至轄區被拿破崙佔領為止)。這個符號是一個紅色的三維對稱十字,十字長比寬更長。它代表梅爾齊希-瓦登和聖文德爾地區。
- 第三部分展示了洛林公國的徽章,代表薩爾路易地區。它在黃色盾牌的紅色斜道上顯示了三隻銀色神鳥。
- 第四部分是普法爾茨選帝侯的徽章,代表薩爾普法爾茨地區,該地區曾經是普法爾茨的一部分。黑色盾牌上有一頭的金色雄獅,其爪子和舌頭被塗成紅色。
使用紋章的法律依據是:
薩爾州議會通過了以下法律,並在此宣佈:
紋章(附錄1)呈半圓形盾牌,從持有者的位置分成四個部分:
- 右上方:藍色底,銀色十字交叉點綴,一隻戴着金冠和紅舌的白獅子,
- 左上方:銀色底,紅色迴旋十字,
- 右下方:金黃底,紅色斜帶上有三隻白鷹,
- 左下方:黑色底,戴着金冠、並且舌頭為紅色的金獅。
薩爾布呂肯, 2001年12月10日
——州政府穆勒(總理);克蘭普-卡倫鮑爾(內政和體育部長),薩爾州2001年11月7日關於州象徵的法律 (Saarländisches Hoheitszeichengesetz(SHzG)vom 07.11.2001 (Amtsbl_02,566)geändert Art.1 Abs.3 des Gesetzes Nr.1587 zur organisationsrechtlichen Anpassung und Bereinigung von Landesgesetzen vom 15.02.06 (Amtsbl_06,4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