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馨香
范馨香(1921年4月3日—1987年11月30日),字欣薌,湖北省應城縣(今應城市)人,法律學者,曾任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其父范韻珩曾任地方法院院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母熊雲鸞為明末名臣熊廷弼之後裔,范馨香即為二人之長女。其夫為中華民國前監察院院長王作榮。
范馨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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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學家 | |
個人資料 | |
性別 | 女 |
出生 | 1921年4月3日 中華民國湖北省應城縣 |
逝世 | 1987年11月30日 中華民國台北市 |
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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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范馨香於湖北省立第一女子中學畢業後,1938年以第一志願進入位於重慶的國立中央大學法律系就讀,其在校時學業、體育俱佳,中學時曾代表學校出席湖北省運動會的她,也是一名短跑好手。大學時代亦曾代表學校參加大學校際運動會。
1943年大學畢業後,同年即司法官考試及格。1944年4月接受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人員訓練後旋奉派為四川省長壽縣(今重慶市長壽區)地方法院推事(法官),1944年末與王作榮結婚,其後在一度任江蘇鎮江地方法院推事,其後雖亦曾轉任新疆喀什等地之地方法院推事,惟皆留部辦事。
1949年,隨中華民國政府來台,擔任台灣高等法院推事,1955年升台灣高等法院簡任庭長,是中華民國第一位女性簡任庭長;次年又擔任最高法院推事;1970年升任最高法院庭長,這兩次范馨香又是第一位女性到達此一職位。1972年以「曾任最高法院推事 10 年以上而成績卓著」的資格,出任司法院的大法官,是次於張金蘭女士的第二位女性大法官,後來並於1976年、1985年二次連任該職,至第五屆時已是最年長的大法官。至目前為止,范馨香除了是任職時間最久的女性大法官外,也是唯一連任大法官的女性,甚至就歷屆大法官而言,其任職之久亦僅次於翁岳生、胡伯岳與林紀東三人;而上述有關大法官的諸多紀錄在目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規定大法官不得連任後,除非再次修憲,否則將不會有人超越。
在教學方面,1956年起范馨香曾兼任東吳大學及政治大學教授,教授商事法、物權法等課程。在社會活動方面,曾任國際崇她社副會長、國際職業婦女協會會長,並曾多次赴日本、德國及非洲各國考察司法業務及參加國際婦女法學會議。
1987年,范馨香在大法官任內因肝病於臺北去世,終年66歲。2001年,被司法院表揚為「高風亮節司法典範楷模」。現有以其名成立之范馨香法學基金會。
參考文獻
-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編,1985年。
- 《大法官釋憲史料》,司法院編,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