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神學
自然神學(英文: Natural Theology)是僅用自然界的普通經驗、感知、內省、歷史、科學等,基於理性分析來論證神的存在,通常與啟示神學相區別。[1] [2]
簡介
西方對自然神學最為活躍的討論,發生在中世紀的晚期(大約1100-1400 C.E.)和現代早期(1600-1800 C.E.)。 在過去的幾十年中,公共領域的自然神學辯論得以復興:現在有一些機構在推廣「智能設計理論」,流行的辯護教士課程,以及信徒和不可知論者之間的校園辯論。[1]
以色列歷史學家尤瓦爾·赫拉利是這樣通俗地解釋了自然神學。 世上真有神嗎?這可能得看你想到的是哪個神。對你來說,神指的是宇宙間的奧秘還是掌管人世的秩序制定者?有時候,我們說到「神」,講的是宇宙間有某種包羅萬象、令人敬畏的謎團,是人類智慧所無法理解的事物。對於全宇宙最令人費解的諸多奧秘,我們都想用神來解釋。例如,為何世間存在萬物,而非一片虛無?到底是什麼力量制定了物理學的基本定律?意識是什麼,它來自何方?我們對這些問題的答案一無所知,於是就給這種無知冠上了神的名號。這種宇宙奧秘的神,最基本的特徵就是我們沒辦法真的對他有什麼具體描述。這種神屬於哲學家,每當我們夜晚坐在篝火邊,仰望夜空,思索人生意義的時候,我們所談的神就是這一種。[3]
自然神學的認識論基礎
自然宗教或神學不僅限於對自然的經驗性探究,也不會與泛神論的結果結合。 但是,它的確避免了吸引特殊的非自然才能(心靈感應,神秘經歷)或超自然的信息來源(神聖的文本,神學的揭示,信條權威,直接的超自然交流)。 通常,自然宗教或神學(以下簡稱「自然神學」)與形而上學一樣(見:形而上學#認識論基礎),旨在堅持與其他哲學(包括無神論和不可知論)和科學事業相同的理性調查標準,並接受相同的評估和批評方法。[1][2]
自然神學與啟示神學的比較
自然神學與啟示神學的推理基礎是相對立的,其原因是吸引特殊的非自然才能或超自然的信息來源是啟示神學的特有屬性。自然神學可以分類成形而上學的一部分, 它與啟示神學,基督教神學有本質的不同。 形而上學(包括自然神學)的研究仍然是受科學實踐的成果約束的,或者說是受經驗證據約束的。啟示神學,基督教神學的推理假設及結論往往和經驗證據相矛盾。[2][1]
自然神學和科學的比較
自然神學和科學的相同點是兩者都崇尚理性, 兩者都可以用假設作為推理前提,其假設合理性都是被經驗證據約束的。兩者不同之處是,儘管兩者都用縝密的邏輯推理,自然神學研究中的推理結果在往往無法用經驗證據證明; 而一個研究被認為是科學的前提是其推理結果能用經驗證據證明。但是,自然神學的研究仍然是受科學實踐的成果約束的,或者說是受經驗證據約束的。 [2]
主要人物
- 化學和自然史教授愛德華·希區柯克(Edward Hitchcock)也從事了自然神學的研究和寫作。他試圖從地質學入手,調和科學與神學。他在這一領域的主要著作是《地質學的宗教及其相關科學》。
參見
參考資料
- ^ 1.0 1.1 1.2 1.3 Chignell, Andrew; Derk Pereboom. Natural Theology and Natural Religion(Fall 2020 Edition), <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2020 [2021-0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3).
- ^ 2.0 2.1 2.2 2.3 Peter van Inwagen. metaphysics (4th ed.) Publisher: Taylor and Francis; ISBN 9780429963575. May 2018.
- ^ Harari, Yuval Noah; Spiegel & Grau (2018). 21 Lessons for the 21st Century. ISBN 978052551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