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02號決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聯合國安理會第102號決議於1953年12月3日通過。決議建議大會訂定日本成為國際法院規約當事國之條件為:(一)接受國際法院規約之規定;(二)接受聯合國會員國依憲章第九十四條所負之一切義務;(三)承允攤付法院經費,其公平數額由大會隨時與日本政府商定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102號決議
日期1953年12月3日
會議645
主題國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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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通過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常任理事國
非常任理事國

該決議以10票贊成,1票棄權(蘇聯)通過。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