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

關於禁酒的美國憲法修正案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 (英語:Eigh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簡稱「第十八修正案」(Amendment XVIII),是美國憲法歷史上宣告酒類釀造、運輸和銷售是違法的一個修正案[註 1],實質上頒佈了酒類飲料的禁制令。另外制定的沃爾斯泰德法則頒佈了執行第十八修正案的細節,並定義何種「致醉」酒類飲料是被禁止的,以及何種是被排除於禁酒令外的,如藥用或宗教儀式用酒類。這修正案是第一個設定生效緩衝期限、並是第一個設定同意期限的修正案。第十八修正案在1919年1月16日達到足夠數量的州認可,並於1920年1月17日生效。

在修正案生效後,警察、法院、和監獄被禁酒令相關的新案件淹沒;組織犯罪以倍數成長,收賄貪污在執法人員間快速的擴散。最後,第十八修正案於1933年第二十一修正案生效後被廢除,是美國憲法至今唯一被廢除的修正案。

內容文本

Section 1. After one year from the ratification of this article the manufacture, sale, or transportation of intoxicating liquors within, the importation thereof into, or the exportation thereof from the United States and all territory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for beverage purposes is hereby prohibited.

Section 2. The Congress and the several States shall have concurrent power to enforce this article by appropriate legislation.

Section 3. This article shall be inoperative unless it shall have been ratified as an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by the legislatures of the several States, as provided in the Constitution, within seven years from the date of the submission hereof to the States by the Congress.

譯文:

  • 第一款 本條批准一年後,禁止於合眾國及其管轄下的一切領土內釀造、出售或運送作為飲料之致醉酒類;禁止此類酒類輸入至或輸出自合眾國及其管轄下的一切領土。
  • 第二款 國會和各都有權以適當立法實施本條。
  • 第三款 本條除非在國會將其提交各州之日起七年以內,由各州議會按本憲法規定批准為憲法修正案,否則不得發生效力。[1]

影響及評價

 
憲法第十八修正案

憲法第十八修正案和沃爾斯泰德法一起開啟了美國禁酒的歷史。禁酒令雖然阻止了人們在公共場合飲酒,卻也滋生了私釀酒行業的興起。由於缺乏法律的監管,私釀酒的品質低下,影響了飲酒者的身體健康[2]由於私釀酒利潤率高昂,促使人們鋌而走險參與釀酒活動,許多黑社會團體正是從釀酒、走私、販賣酒水中獲得了大量資金來源。為了方便自己的酒水銷售,它們又賄賂、勾結警察和政府官員,造成腐敗滋生。由於諸如此類的種種原因,禁酒運動開始受到人們的反對。富蘭克林·羅斯福在1932年競選美國總統時,曾將取消憲法第十八修正案及沃爾斯特法案作為其競選綱領之一。[3]1933年,美國國會批准了廢除憲法第十八修正案的憲法第二十一修正案。1933年12月5日,第二十一修正案正式生效。憲法第十八修正案成為美國憲法中唯一一條被取消的修正案。[4]

註釋

  1. ^ 但是可以私下擁有和私下飲用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