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美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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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領事關係
隨着拿破崙戰爭的結束,許多瑞士人在美國尋求更加和平和繁榮的生活。相當一部分人移民到美國,特別是從沃州和琉森州。[1]早在1815年,這兩個州的代表就向聯邦議會提議,瑞士應該在費城或紐約設立領事館,以保障商人和僑民的權利。第二年,國會決定在紐約設立一個領事館。最初的決定是他們的領事將從在美國的瑞士人中選出,但沒有做出任何任命。1822年7月,在瑞士裔美國外交家阿爾伯特·加勒廷的磋商下,國會任命了它的頭兩任駐美領事:沃州伊弗頓-萊-班的亨利·卡西米爾·德·勒姆,他是銀行家和商人,當時住在紐約;還有日內瓦的煙酒商人安東尼·查爾斯·卡澤諾夫,他當時住在弗吉尼亞州亞歷山大市。[2]國會主席尼克勞斯·魯道夫·馮·沃滕威爾致信美國總統詹姆斯·門羅,請求他授予這些被任命者一項特權,並強調兩國憲法所共有的自由主義和聯邦主義特徵。這封信標誌着瑞士政府與美國政府之間的第一封正式通信,並在19世紀餘下的時間裏為兩國關係的性質確立了一個先例。[3]
美國授予了瑞士一些領事法官的資格。加勒廷建議國會如何劃分由兩位新執政官管理的領土。德·勒姆負責一個包括新英格蘭州、紐約州、新澤西州、賓夕法尼亞州、特拉華州和俄亥俄河以北各州的選區。卡澤諾夫管理着美國的其餘部分。他們的主要職責是保護瑞士移民和旅行者,尤其是商人的利益和財產。兩人都在日常工作之外以榮譽身份履行職責,德·勒姆直到1842年,卡澤諾夫直到1852年。在他後來的工作中,後者的責任變得越來越有外交色彩。[2]
19世紀20年代,瑞士對美國的棉花和絲綢出口顯著增加,這使得美國更有必要建立自己的領事館。1830年,來自紐約市的商人約翰·G·博克被任命為美國駐瑞士的第一任領事,他是美國國務院書記丹尼爾·布倫特的朋友。那年秋天,他來到伯爾尼,受到了國會主席的熱情接待。[3]在他等待委員會22個州通過的時候,博克搬到巴塞爾,因為大多數瑞士出口到美國的商品通過那裏。由於對權力下放政府的單調乏味感到不耐煩,他在10月份開設了自己的領事館,但沒有得到瑞士官方的承認。[4]
美國駐瑞士領事早年很忙。由於他們的收入依賴於對經檢查和批准的貨物徵收的關稅,許多美國領事被迫經營自己的企業以賺取額外的錢,這轉移了他們對官方職責的注意力。當他們出差時,領事館由副領事或代理人(通常是僱傭的商人)負責。在沒有領事的情況下,一名代理人在1843年短暫地將領事館遷往蘇黎世,但在新任命的官員賽斯·T·奧蒂斯到來的第二年,領事館又回到了巴塞爾。[5]
外交關係
美國於1853年和瑞士於1868年建立了外交關係。美國在1853年在巴塞爾建立了第一個外交代表機構。
美國駐瑞士大使館在伯爾尼。美國駐聯合國歐洲辦事處和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美國駐世貿組織代表團以及參加裁軍談判會議的美國代表團都在日內瓦。蘇黎世和日內瓦也設有美國中心和領事機構。美國駐瑞士大使也被派駐列支敦士登。
截至2017年11月,美國駐瑞士大使是埃德·麥克馬倫,截至2014年11月,瑞士駐美國大使是馬丁·達林登。
此外,隨着美國在1980年伊朗革命和人質危機期間與伊朗斷絕關係,瑞士成為美國與伊朗關係和利益的保護國。從1963年到2015年,瑞士一直是古巴和美國之間的保護國,直到哈瓦那和華盛頓特區的大使館重新建立。
雙邊協議
參考文獻
- ^ Meier 1963,第15頁
- ^ 2.0 2.1 Meier 1963,第16頁
- ^ 3.0 3.1 Meier 1963,第17頁
- ^ Meier 1963,第18頁
- ^ Meier 1963,第1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