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南區
浦東南區,是汪精衛政權在上海市設置的一個區。位於今浦東新區西部,因地處浦東南部,故名[1]。
民國27年(1938年)4月28日,上海市大道政府接受中華民國維新政府領導,改稱督辦上海市政公署[2][3]。10月16日[2][4],督辦上海市政公署改組為上海特別市政府[2][5][4]。10月15日,浦東南區政務署成立[3]。12月1日,中華民國維新政府行政院頒佈《上海特別市管轄區域暫行辦法》訓令[2][5],浦東區分為浦東南區和浦東北區[3][6]。浦東南區轄境包括抗戰前上海市的洋涇區、塘橋區、楊思區和未接收的三林區,東界為原上海市東界南段,並向南延伸至東三林塘東南;南界從東三林塘東南起,向西過周周公路轉彎處,沿新橋港向北至三林塘,向東至黃浦江止;西界為黃浦江;北界為抗戰前楊思區北界[7]。
民國28年(1939年)1月1日,上海特別市政府奉令將所轄浦東南區等區政務署改稱區公署[3]。民國30年(1941年)8月1日,《上海特別市政府各區公署暫行規則》發佈,規定區公署分為二等,浦東南區為二等區[4][8][9][10]。民國32年(1943年)8月6日[6],浦東南區改稱第六區[1][6]。民國33年(1944年)8月1日,上海特別市政府佈告,全市行政區域劃定為市區、郊區和縣區[3][6],第六區復名浦東南區[1][4],浦東南區屬郊區[6][10]。民國34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浦東南區撤銷[1][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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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2.1 2.2 2.3 《上海通志》>>第一卷 建置沿革>>第一章 建置>>第四节 民国时期. [2019-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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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 5.1 《上海地名志》>>总述. [2019-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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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通志》>>第五卷 政府(上)>>第三章 民国时期地方政府、基层组织>>附:日伪市地方政府. [2019-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8-05).
- ^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第二章 行政机构>>第四节 中华民国. [2019-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1).
- ^ 10.0 10.1 《上海民政志》>>第二章 行政区划管理>>第一节 解放前区划概况. [2019-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