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常(1414年—?),字子經,浙江寧波府鄞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博學強記,家貧,嘗從人借書,一覧便盡。正統九年甲子科浙江鄉試第二十五名。正統十三年(1448年)戊辰科會試第六十二名,殿試進士第三甲第四十名。授兵部主事。會土木堡之變于謙進尚書,一時軍事棼錯,盡以相屬,于謙每次入朝,洪常輒具筆札以從,事至,且語且疏,即不具草稿而立即呈上。稍遷至郎中。英宗復辟,吏部指洪常為于謙黨羽,皇上特別赦免。後馬昂為尚書,值西陲多事,馬昂常常面陳部曺乏人,上顧問:洪常安在?以丁憂去對,即令起復,至部久之,疏薦常為本部侍郎,忌者彈劾馬昂私相所屬,洪常遂請疾歸里[1]。蕭然一室,以文章自命,晚年得所未見書,必手鈔之。所著有《勉學録》、《石田稿》、《隨筆考》、《文業考》及《選定六家文集》。

家族

曾祖洪和卿。祖父洪源。父親洪初[2]

參考

  1.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四》:天順八年夏四月己酉,郎中孫瓊、洪常、陳鴻漸、員外郎吳錫等各自陳有疾,乞致仕。從之。以監察御史呂洪等言兩京文職中有疾弱及年近七十者,許其自陳故也。
  2. ^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正統十三年戊辰科殿試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