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強化運動是指在中國抗日戰爭期間,日軍對華北、華中地區推行的鞏固佔領的政策。
1941年1月,日軍制定了《大東亞長期戰爭指導綱要》和《對華長期作戰指導計劃》,將華北劃分為「治安區」、「準治安區」和「非治安區」。在治安區加強中國人組織力量,以中國人警察力量承擔治安工作;對準治安區進行「蠶食」,製造無人區,使其逐步變成治安區;對非治安區,則以軍事「掃蕩」為主,實行「三光政策」及囚籠政策。 目標是由1941年3月起,3年內把「治安區」,從一成(10%)增加至七成(70%)。 [1]
外部連結
參考文獻
- ^ 囚籠政策. [2007-09-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