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立義(?—?),湖廣安慶府太湖縣匠籍[1]

生平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四十五年授浙江樂清縣知縣,擢戶部主事,改工部,授桂王府右長史[2],除長沙府知府,卒官[3]

參考文獻

  1.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序齒録》
  2. ^ 《明憙宗實錄》:天啟七年二月,先是禮部請親王就國,輔導各官,奉旨:長史於進士出身,審理、紀善於舉監出身,選擇上請。吏部擬 瑞王府:戶部郎中朱明時、主事馬斯作為長史;國子監監丞孔元德、學錄韓世恩為審理;中書舍人王胤永、陳可信為紀善。 惠王府:刑部郎中陳沃心、主事李建和為長史;國子監學正徐鴻起、學錄王瑞臨為審理;中書舍人吳士俊、朱日臨為紀善。 桂王府:工部郎中蔣友筠、主事沈立義為長史;國子監學錄沈德先、母忠為審理;中書舍人何廷玉、王昌胤為紀善。報可。
  3. ^ 《溫州府志》:沈立義,滁州人。萬厯丁巳知樂清縣,每值耕斂時,輒弛征以紓農力。代巡彭鯤化抵縣臥病,凡三月,闔省憲屬絡繹省視,公私騷擾,立義處之裕如,民得不困,以治行徴。
  • 《明憙宗實錄》
  • 《溫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