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摩拉比

古巴比伦国王、世界上首部成文法律编撰者。

漢摩拉比[a]阿卡德語𒄩𒄠𒈬𒊏𒁉Ḫâmmurabi[b])或譯漢謨拉比漢穆拉比哈慕拉比等,是亞摩利人巴比倫王國的第六任國王(約西元前1792年-前1750年中年表英語middle chronology或前1728年-前1686年短年表英語Short chronology[c]在位)。在一連串戰爭中,他擊敗鄰國,將巴比倫的統治區域擴展至整個兩河流域美索不達米亞),從而成為巴比倫尼亞帝國的第一任國王[1]。儘管他的帝國掌控了整個兩河流域,他的繼承者卻無力保持他的偉業,帝國最終走向衰亡。

漢摩拉比
𒄩𒄠𒈬𒊏𒁉
巴比倫國王
四方之王英語King of the Four Corners
漢摩拉比頭像
統治約前1792年-前1750年(中年表)
前任辛穆巴利特
繼任薩姆蘇伊魯納

漢摩拉比以制定了《漢摩拉比法典》而聞名,在現代被譽為古代立法者。漢摩拉比法典是歷史時代的第一部成文民法典之一,刻寫於超過2.4公尺(8英尺)高、於1901年出土的石碑上,核心論點是應報理論

歷史

背景

 
漢摩拉比即位及逝世時巴比倫王國領土對比

漢摩拉比是巴比倫城邦第一王朝(又稱古巴比倫王國)的第六位國王,於大約西元前1792年繼承其父王辛-穆巴利特的權力[2]。巴比倫是在美索不達米亞平原星羅棋佈的眾多古代城邦的一員,這些城邦為了爭奪富饒的農業用地互相之間經常開戰[3]。儘管古代兩河流域有很多文明同時存在,但在中東具有讀寫能力的人心目中巴比倫文明具有突出地位[4]。漢摩拉比之前的巴比倫諸王已經開始着手統一兩河流域中部,征服了博爾西帕基什西帕爾等城邦,在該地區樹立起巴比倫的霸權[4]。但漢摩拉比之前的巴比倫仍然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城邦,因此漢摩拉比即位時,巴比倫所處的地緣政治情況十分複雜:強大的埃什努納王國控制着底格里斯河上游,拉爾薩控制着兩河流域三角洲,在東方有埃蘭王國,在北方亞述國王沙姆希-阿達德一世虎視眈眈[5],只是由於他不合時宜的死亡才使得他新建的閃族帝國土崩瓦解,亞述對巴比倫的威脅得以消除[6]

統治

漢摩拉比在位前二十年該地區相對和平。他大興土木,例如為了防禦外敵而築高城牆,還擴建廟宇[7]。大約前1766年時,強大的埃蘭王國為了控制穿越扎格羅斯山脈的重要商路而入侵美索不達米亞平原[8]。埃蘭與平原上的其他城邦聯盟,襲擊並摧毀了埃什努納和其他很多城邦,從而第一次將勢力範圍擴展到該地區[9]。為了鞏固自己在該地區的統治,埃蘭試圖挑起漢摩拉比統治下的巴比倫王國和拉爾薩王國之間的戰爭以坐收漁利[10]。漢摩拉比和拉爾薩國王獲悉埃蘭的離間圖謀後結成聯盟,粉碎了埃蘭人的進攻,但拉爾薩在戰鬥中並沒有出多大力[10]。漢摩拉比憤怒於拉爾薩沒有幫助自己,轉而於前1763年南下征服拉爾薩,從而統一了兩河流域下游[11]

當漢摩拉比在他的北方盟友的幫助下在南方作戰時,缺少士兵的北方陷入動盪[11]。漢摩拉比乘機揮師北上,平息了北方的動亂,並佔領了埃什努納[12]。接着巴比倫軍隊征服了北方的其他城邦,包括它的老盟友馬里也被兵不血刃地攻下[13][14][15]。經過幾年的征伐,漢摩拉比統一了兩河流域的大部(前1758年[16][15]。該地區的重要城邦中,只有西部敘利亞阿勒頗卡特納依然保持獨立[15]。從發現的石碑來看,漢摩拉比的統治疆域甚至北達迪亞巴克爾(今屬土耳其共和國),在那裏他自稱「亞摩利人之王」 [17]

記錄漢摩拉比及其繼任者統治年代的大量粘土板和漢摩拉比自己的書信已經被發現[18],漢摩拉比統治一個帝國所要處理的應對水災、完善曆法、照看大群的家畜等日常政務從這些信件中可見一斑[19]。漢摩拉比大約於前1686年逝世,王位由其子薩穆蘇伊魯納繼承[20]

法典

漢摩拉比最讓世人熟知的事跡是他頒佈了一部新的巴比倫法律漢摩拉比法典》。法典刻在一塊巨大的玄武岩石碑上,並放置於公共場所以便所有人能看見,儘管那時可能很少有人識字。石碑後來被埃蘭人所奪,並被運回埃蘭首都蘇薩。1901年石碑再次被考古人員發現,現藏於法國巴黎羅浮宮博物館。《漢摩拉比法典》包括282條法律,由書吏阿卡德語楔形文字刻寫在石碑,因為阿卡德語是當時巴比倫的日常用語,阿卡德語的條文可以讓城中所有識字的人看懂[21]

在刻有法典的石碑頂部描繪了巴比倫太陽神沙瑪什(同時也是正義)將法律授予漢摩拉比的情景,寓意着漢摩拉比是神選擇出來統治他的臣民,並給他們帶來法制的。與《漢摩拉比法典》類似的神啟法律還有希伯來人先知摩西領受耶和華所寫的《十誡》兩塊石版。兩河流域周邊文明制定類似的法典還有新蘇美爾的《烏爾納姆法典》和早期赫梯的《赫梯法典[22]

《漢摩拉比法典》受到了古代蘇美爾法律及兩河流域其他各國法律的影響,但也保留了一些古代亞摩利人習慣法的痕跡[16],例如它採用「同態復仇法」即「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第196和200條)的方式來解決上層自由民之間的糾紛[23],造成許多傷殘甚至死亡,以今天的標準看來過於殘酷[24]。儘管如此,該法典在歷史上仍然有着廣泛而深遠的影響,之後的歷代帝王仍不時提到它,以它作為榜樣[16]

 
美國國會大廈眾議院會客廳漢摩拉比大理石淺浮雕

遺產與影響

漢摩拉比逝世後,其繼任者們統治下的巴比倫帝國在赫梯人的軍事打擊下逐漸衰落,赫梯人最終於前1595年佔領巴比倫城,巴比倫第一王朝滅亡[25]。但赫梯人在巴比倫並未久留,赫梯人退走後,伊新建立巴比倫第二王朝,但加喜特人最終征服了巴比倫,並統治兩河流域達400多年。加喜特人受巴比倫文化影響,包括《漢摩拉比法典》。

因為漢摩拉比被譽為一位立法者,一些美國政府大樓內可以發現他的形象。漢摩拉比是美國國會大廈眾議院會客廳大理石淺浮雕上雕刻的23位立法者之一[26]。在美國最高法院大廈南牆的橫飾帶上刻有漢摩拉比從巴比倫太陽神沙瑪什手中接受《漢摩拉比法典》的形象[27]

註釋

  1. ^ 漢摩拉比(中國大陸作漢謨拉比,台灣作漢摩拉比
  2. ^ 演變自亞摩利語英語Amorite language「ˤAmmurāpi」,由「ˤAmmu」(父系的親人)與「Rāpi」(治療者)二詞組成。
  3. ^ 由於距今久遠,古代近東的紀年已經模糊,有多種說法,短年表比中年表晚64年,中國大陸史學家普遍採用中年表,本文中若未標明,一律指中年表。

參考文獻

引用

  1. ^ Beck, Roger B.; Linda Black, Larry S. Krieger, Phillip C. Naylor, Dahia Ibo Shabaka,. World History: Patterns of Interaction. Evanston, IL: McDougal Littell. 1999. ISBN 0-395-87274-X. OCLC 39762695. 
  2. ^ Van De Mieroop 2005,第1頁
  3. ^ Van De Mieroop 2005,第1–2頁
  4. ^ 4.0 4.1 Van De Mieroop 2005,第3頁
  5. ^ Van De Mieroop 2005,第3–4頁
  6. ^ Van De Mieroop 2005,第16頁
  7. ^ Arnold 2005,第43頁
  8. ^ Van De Mieroop 2005,第15–16頁
  9. ^ Van De Mieroop 2005,第17頁
  10. ^ 10.0 10.1 Van De Mieroop 2005,第18頁
  11. ^ 11.0 11.1 Van De Mieroop 2005,第31頁
  12. ^ Van De Mieroop 2005,第40–41頁
  13. ^ Van De Mieroop 2005,第54–55頁
  14. ^ Van De Mieroop 2005,第64–65頁
  15. ^ 15.0 15.1 15.2 Arnold 2005,第45頁
  16. ^ 16.0 16.1 16.2 黃民興《中東國家通史·伊拉克卷》第23-28頁。
  17. ^ Clay, Albert Tobias. The Empire of the Amorites.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19: 97. 
  18. ^ Breasted 2003,第129頁
  19. ^ Breasted 2003,第129–130頁
  20. ^ Arnold 2005,第42頁
  21. ^ Breasted 2003,第141頁
  22. ^ Davies, W. W. Codes of Hammurabi and Moses. Kessinger Publishing. January 2003. ISBN 0766131246. OCLC 227972329. 
  23. ^ 令狐若明《世界上古史》第155-166頁。
  24. ^ 《西方文明史I》第38-40頁。
  25. ^ DeBlois 1997,第19頁
  26. ^ Hammurabi. Architect of the Capitol. [2008-05-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4-12-15). 
  27. ^ Courtroom Friezes (PDF).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2008-05-1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8-05-09). 

來源

書籍

外部連結

參見

漢摩拉比
出生於:??逝世於:前1750年?
前任:

辛-穆巴利特
巴比倫國王
(第5任)

前1792年-前1750年
繼任:

薩姆蘇伊魯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