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春榮(1802年—1882年),字柏儕浙江山陰(今紹興)桑瀆村人,寄籍順天府宛平,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桑春榮為道光十二年(1832)壬辰恩科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歷任國史館協修、纂修、總纂,外補河南道、四川道監察御史,調雲南臨安知府,升貴州按察使、雲南布政使、雲南巡撫、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官至刑部尚書。刑部尚書任內,曾於光緒二年(1876年)主審「清末四大疑案」之一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秉公裁決,使此案了結。[1]光緒八年(1882年)卒。朝廷追授其太子少保銜,賜祭葬,諡文恪

參考資料

  1. ^ 李慈銘《越縵堂日記》:「光緒十二月十七日,四川總督丁寶楨聞得實狀,大怒,揚言於朝曰:『葛品連已死愈三年,毒消骨白,此不足定虛實也。』於是,湖南、湖北以楊昌浚、胡瑞瀾同鄉官員,合而和之。刑部尚書桑春榮大懼,丁寶楨又回樂桑曰:『此案何可翻?公真憤憤,將來外吏不可為矣!』」。
  • 《浙江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