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義律
查理·義律爵士,KCB,RN(英語:Admiral Sir Charles Elliot;1801年8月15日—1875年9月9日),英國軍人和殖民地官員,1836年至1841年擔任英國駐華商務總監,後因鴉片貿易問題,使得英國對清廷宣戰,引發第一次鴉片戰爭外,並率先在1841年1月26日派兵登陸香港島。
Admiral 查理·義律爵士 Sir Charles Elliot KCB R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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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任聖海倫娜總督 | |
任期 1863年7月3日—1870年1月29日 | |
前任 | 愛德華·海·杜倫孟德·海 |
繼任 | 查理斯·佐治·愛德華·佩 |
第14任千里達總督 | |
任期 1854年3月10日—1856年10月27日 | |
前任 | 佐治·夏里斯 |
繼任 | 羅拔·威廉·吉特 |
第81、87任百慕達總督 | |
任期 1846年12月25日—1854年2月23日 | |
前任 | 威廉·里德 |
繼任 | 佛里門·摩雷 |
英屬香港第1任香港行政官 | |
任期 1841年1月26日—1841年8月12日 | |
繼任 | 莊士敦(護理行政官) 砵甸乍爵士 |
第4任英國駐華商務總監 | |
任期 1836年12月14日—1841年8月12日 | |
前任 | G·B·羅便臣爵士 |
繼任 | 砵甸乍爵士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1801年8月15日 薩克森選侯國德累斯頓 |
逝世 | 1875年9月9日 英國英格蘭德雲郡埃克斯茅斯 | (74歲)
生平
早年生涯
義律生於1801年,地點應該是薩克森德累斯頓,父親休·義律(Hugh Elliot)是一名英國官員,母親則名叫瑪嘉烈·義律(Margaret Elliot),當時他們一家正隨父親到當地公幹。在1815年,義律加入英國皇家海軍,在東印度和非洲沿岸一帶服役,曾取得上校軍銜,直到1828年,他從海軍退役,並轉到殖民地部工作。投身殖民地服務後,義律在1830年被派往圭亞那保護當地的黑奴,在當地的經歷使他成為一位廢除奴隸制度的支持者。
駐華商務總監
義律於1834年跟隨律勞卑勳爵抵達中國,擔任貿易專員秘書。律勞卑在同年逝世後,義律獲升任為駐華商務副總監,並隨後在1836年12月,接替G·B·羅便臣爵士出任英國駐華商務總監一職。
義律本人其實是反對鴉片貿易的,他更曾經指出以鴉片貿易賺取利潤是英國的恥辱,但他卻同時認為中英兩國之間應該存在對等和公平的貿易。因此,義律一反律勞卑強硬的作風,在澳門上任後,沒有理會倫敦的反對,便着手改善英國與清廷的關係,以懇切的語氣致函時任兩廣總督鄧廷楨,表示希望兩人能夠在廣州見面。然而,義律經過多次交涉仍無濟於事,清方始終拒絕接見他。
自東印度公司在1834年失去對華貿易的專利權以後,外商紛紛加入鴉片貿易的行列。為了謀取暴利,英商大量向中國輸入鴉片,使中國白銀流失的情況更形嚴重,並造成了空前的「出超」問題。據資料統計,鴉片在18世紀初輸入中國的時候,每歲不過200箱,但是在第一次鴉片戰爭的前夕,已大幅曾加至每歲30,000箱。雖然清廷已經多番重申禁煙的命令,又在1837年命令鄧廷楨驅逐伶仃洋和香港一帶水域的鴉片走私活動,但由於煙商以性能良好的躉船裝載鴉片,以致走私活動難以捉截。鄧廷楨亦曾多番傳諭義律,要求他正視走私問題,雖說義律反對鴉片貿易,但受到英國自由黨政府和英商的壓力,總監的權力又相當有限,他只好屈服,漠視清廷的諭令。
虎門銷煙
鑑於鴉片走私活動十分猖獗,道光帝遂在1838年12月31日任命欽差大臣林則徐南下廣州禁煙。林則徐在1839年3月10日抵達廣州,隨即展開嚴厲的禁煙行動。他限令所有煙商三日內交出全數鴉片,並簽「切結書」,聲明以後不販鴉片,否則「一經查出,貨盡沒官,人即正法,情甘服罪。」最初由於外商反應冷淡,結果林則徐下令派兵封鎖十三行,並且斷絕糧食供應,迫令煙商交出鴉片。義律得悉十三行被圍困後,立即從澳門趕到十三行,並致函林則徐,質問他是否準備開戰。此外,他又將英國船隻和鴉片轉移到香港水域,以便隨時作出反抗。
到3月25日,大部份煙商終於屈服,同意簽署切結書,保證以後不再販賣鴉片,但唯獨以義律為首的英商仍然不從。林則徐於是頒佈《示諭外商速交鴉片煙土四條稿》,作為對義律的最後通牒。最終義律在3月28日屈服,向林則徐呈送了《義律遵諭呈單繳煙二萬零二百八十三箱稟》,著令英商交出所有鴉片共20,283箱。然而,義律仍然拒絕簽署切結書,並向英商保證他們的損失一概由女皇陛下政府負責。
林維喜案
鴉片被全數沒收後,義律認為英商已無法繼續在中國進行貿易,於是他未經英國政府的批示,便下令停止通商,並將英國僑民從廣州撤到澳門,但是澳門總督拒絕承諾保障他們的安全,結果英商僑民唯有遷到九龍尖沙咀對開的海面。
到1839年7月7日,有醉酒水手在尖沙咀村與村民發生毆鬥,其中村民林維喜在打鬥中傷重不治。事件發生以後,義律同意賠償死者家屬銀錢,但拒絕按照《大清律例》,交出其中一名水手償命,並以擁有領事裁判權為理由,表示會自行審訊兇手。義律於8月12日在英國船隻上開庭案,對五名兇手判處監禁和罰金,便送回英國的監獄服刑,並在事後才知會中國官方。然而,林則徐援引《萬國律例》,指義律不具備領事裁判權。
林則徐得知義律私自審訊水手後,在1839年8月15日宣佈中斷與各國的對外貿易,除了派兵到澳門驅逐義律等人外,又撤回所有替英國人工作的中國買辦和傭工。此外,他更明令禁止國人向任何英國人提供糧食和日用品,並斷絕水糧,派出戰船封鎖英國船隻,並傳令若在岸上發現外國人,一律就地正法。至於義律被逐後,則命令所有英國僑民登船,駛離海岸,自己亦撤退到九龍對開的海港,寄居於貨船之上。
直到9月5日,義律派傳教士郭士立與林則徐談判,要求解除禁令和恢復水糧,恢復正常貿易關係,不過通通遭到拒絕。在當日下午二時,義律發出最後通牒並要求提供水糧,林則徐仍不予理會。結果一小時後,英國軍艦企圖突圍,正式向中國船艦開火,並突襲九龍山上的清軍,史稱「九龍之戰」或「九龍海戰」[1]:34-35。這次零星衝突遂揭開了第一次鴉片戰爭的序幕。
另一方面,此事消息傳至英國後,引起了很大的反響,英國國會更以此二事件宣戰與否展開激烈的辯論,結果國會以271票對262票,通過出兵中國。英國政府於是在10月1日以「受到侮辱」、「生命安全受威脅」和「財產受損」為名對清廷宣戰。宣戰以後,中英雙方曾發生六次小規模的武裝衝突,加上9月5日所發生的衝突,林則徐向朝廷奏報自己已經「七戰七勝」。其間,義律仍多次向林則徐作出交涉,企圖進行妥協以避免戰爭,但林依舊堅決拒絕讓步。
第一次鴉片戰爭
1840年2月,英國政府任命義律的堂兄懿律為海軍統帥及全權代表,而義律本人則被任命為副代表。到1840年6月,英軍四十多艘戰艦和士兵四千多人抵達澳門對開海面,第一次鴉片戰爭遂正式爆發。由於廣東省一帶佈防嚴密,義律於是隨懿律揮軍北上,輕易攻陷定海,並在8月11日抵達大沽口。道光帝大為震驚,立即委派直隸總督琦善議和,結果義律等在8月29日透琦善向清帝提交《巴麥尊照會》「伸冤」。(其實被交往道光的信件是英譯中信件,途中信件曾被修改內容)
琦善在大沽口告訴義律和懿律,只要英艦折回廣州,朝廷就會查辦林則徐等人。懿律與義律以為琦善已答應他的要求,於是便折返廣東,準備更進一步的和談。相反,道光帝見英軍撤退,以為已經「撫夷」成功,於是在9月委任琦善為欽差大臣,並在9月28日免去林則徐的官職。
11月29日,琦善抵達廣州,這時懿律已經因病辭職,並由義律接任全權代表。義律見到琦善後,立即向他提出14點要求,當中包括重開商埠、賠償煙價和兵費、訂定稅則和治外法權等等。消息傳至京師以後,道光帝感到十分憤怒,因為他以為單單重開商埠便可滿足英人要求。結果他在1841年1月20日命令琦善立即停止談判,加以痛剿。至於義律方面,則早在1月6日已得知談判即將破裂,於是在1月7日出兵攻佔了沙角炮台和大角炮台,威脅清廷接受議和,並開始草擬和約。
沙角炮台和大角炮台陷落後,琦善與義律在1月20日擬定了《穿鼻草約》,當中清廷除了要賠償英國政府600萬銀元外,更要割讓香港島。琦善原則上同意《草約》,但對割地卻甚有保留,表示要先上請皇帝批示。但在1月21日,雙方在仍未正式簽約的情況下,義律卻單方面公佈了《穿鼻草約》,並在1月26日私自派HMS硫磺號搶佔香港,但當時琦善和義律對「香港」一詞是有不同理解的,於1月11日琦善致函義律信件中寫道:「……准其就粵東外洋之香港地方,泊舟寄居。」,琦善所指的「香港」是香港島西南一角,今香港仔一帶,因當時「香港」一詞,並非全島的總稱[1]:16-17。琦善對割讓一事一直加以隱瞞,到2月10日才由廣東巡撫怡良向京師揭發,琦善遂立即被革職查辦。
搶佔香港
1841年1月26日,英軍乘硫磺號在水坑口登陸香港島,並由義律出任香港的行政官,但留在澳門辦公。一般認為,香港自當日起成為英國的屬土。[2]翌日,英軍又在島上升起英國國旗。義律對於香港之所以能夠成為英國的殖民地扮演了關鍵角色。[3]
義律選擇香港並非偶然的,早在律勞卑出任商務總監的時候,律勞卑已提議過佔領香港,而義律任內由於深感在澳門辦公受盡葡萄牙人的威脅,因此亦開始尋求合適的島嶼,方便通商。後來在1839年,他和英國僑民在香港島對出海面短暫居住,所以對香港島有一定的認識,這也是義律在《穿鼻草約》中要求割讓香港島的原因。
義律擔任行政官後,在1841年2月1日發示《安民告示》,次日發表《公告》,表示將繼續以「中國法律和習俗管治香港,但中國的酷刑則一一廢除」。由於義律要主理軍務,無暇兼顧香港事務,於是他任命莊士敦為護理行政官,在義律離開香港的時候代理其職權。此外,義律又在4月30日任命威廉·堅為香港首位法官,並着他成立警隊維持境內治安,稍後又在香港設立監獄。
義律任內於1841年5月1日發行了首份《香港憲報》,當中交代了賣地原則。其後在6月14日,義律在澳門舉行了首次賣地,一共賣出33幅沿海土地。惟後來砵甸乍爵士擔任首任香港總督後,指出義律的政府僅屬臨時性質,故不承認該次賣地。
綜合而言,義律任內香港的情況十分混亂。當年曾經有兩個颱風橫掃香港,對香港造成嚴重破壞。而疫病也造成了不少人死亡,死亡率十分之高。另一方面,當時海盜四處出沒,搶劫猖獗,至於威廉·堅一人掌握司法大權,更使警察腐化,治安敗壞。
撤職
由於道光帝在1月27日正式下詔對英國宣戰,以致戰爭未有隨《穿鼻草約》和佔領香港島而終結,更反而進入全面戰爭的狀態。在2月26日,義律復攻虎門,至2月27日進攻烏涌,到3月3日已兵臨廣州城下。當時義律委託美國領事,向接替琦善的楊芳進行調停,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在3月20日停火,重開貿易。然而,消息傳到北京後,道光帝深表不滿,並改派奕山為「靖逆將軍」,赴援廣州。隨後奕山在5月10日向英軍發動攻勢,短暫恢復的貿易隨之再度停頓。到5月22日,義律發動反攻,並炮轟廣州,擊潰清兵,結果奕山在5月27日乞降,除了簽訂《廣州和約》,向義律繳交贖城費六百萬銀元外,更賠償了英商三十萬銀元。《和約》簽署後,義律始率英兵撤離廣州。
與此同時,義律卻突然被倫敦政府以「未有堅持英國政府的全部訴求」和「未有依從訓令」的理由罷免,並召他回國。原來,義律早前與琦善擬訂《穿鼻草約》後,《草約》被送到倫敦,時任外務大臣巴麥尊勳爵看過《草約》後,認為條款過於寬鬆,英方得益太小,根本沒有達到全面開放商埠的目標,而《草約》中割讓予英方的香港島更被他批評為「鳥不生蛋之地,一間房屋也建不成」,因此義律被他憤斥辦事不力。據稱,維多利亞女皇更曾指義律是「一位完全不遵指令而努力爭取最低條款的人」。結果義律被召回後,英國政府改派砵甸乍爵士接替他為香港的行政官、駐華商務總監及英方全權代表,並在1841年8月抵華,於是戰事再起。
德薩斯代辦
義律被召回國後,過了一段日子才獲重新起用,在1842年8月6日抵達北美洲德薩斯的加爾維斯敦,出任駐德薩斯共和國的英國代辦。義律任內大力在當地鼓吹廢除奴隸制度,又積極建立自由貿易,並且強調與墨西哥建立和平關係的重要性。另外,他更與該國總統山姆·侯斯頓和安森·瓊斯結成朋友。據了解,在侯斯頓的指示下,義律曾在1834年到墨西哥,與其他英國官員一起,尋求為德薩斯和墨西哥達成停火協定。此外,義律在墨西哥釋放部份參與米亞長征(Mier Expedition)的德薩斯士兵一事上,起了關鍵作用。
由於英國在德薩斯共和國享有不少好處,因此義律任內亦努力阻止德薩斯合併到美國。於1845年,在瓊斯總統的准許下,義律再次前往墨西哥,成功與墨西哥政府訂立條約,承認德薩斯的獨立地位。可是,德薩斯民眾最終仍投票選擇合併。結果這位被稱為「頭戴白帽」的代辦在德薩斯於同年正式合併到美國後,卸任返回英格蘭。
晚年
義律晚年自1846年至1852年及1853年至1854年出任百慕達總督,1854年至1856年轉任千里達總督,最後在1863年至1869年擔任聖海倫那島總督,此後退下火線。義律曾在1856年獲頒贈KCB勳銜,成為爵士,此後又在1865年9月取得海軍上將軍銜。義律與Clara Windsor結婚,兩人有一個女兒兩個兒子[4],他於1875年9月9日在英格蘭德雲郡埃克斯茅斯去世。
榮譽
- K.C.B.(1856年)
以查理·義律命名的事物
已更名
參見
參考資料
- ^ 1.0 1.1 爾東. 周海燕 , 編. 《香港歷史之謎》. 香港: 明報出版社有限公司. 2007年4月. ISBN 978-962-973-634-7.
-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立法機關的歷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Endacott 2005, p. 1
- ^ Susanna Hoe, Derek Roebuck: The Taking of Hong Kong: Charles and Clara Elliot in China Waters,第2頁,載於Google圖書
- Elliot, Charles (1801–1875). The Handbook of Texas. [2016-03-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9).
- Foreign Concessions and Colonies. World Statesmen. [2023-04-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17).
- 那場中國歷史書上看不懂的鴉片戰爭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漢文會館
- 香港志——鴉片帝國. 延陵科學綜合室.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3-08-10).
外部連結
- 《The Opium War》網頁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一齣關於第一次鴉片戰爭的電影。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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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者: G·B·羅便臣爵士 |
駐華商務總監 1836年–1841年 |
繼任者: 砵甸乍爵士 |
前任者: 首任 |
第1任香港行政官 1841年1月26日-1841年8月12日 |
繼任者: 莊士敦(護理行政官) |
前任者: W·N·胡欽生 |
百慕達總督 1846年–1852年 |
繼任者: W·哈塞爾·伊登(署任) |
前任者: 亞瑟·W·拜爾斯(署任) |
百慕達總督 1853年–1854年 |
繼任者: 佛里門·摩雷 |
前任者: 佐治·法蘭西斯·羅拔·夏里斯 |
千里達總督 1854年–1856年 |
繼任者: 羅拔·威廉·吉特 |
前任者: 愛德華·海·杜倫孟德·海爵士 |
聖海倫那島總督 1863年–1869年 |
繼任者: 海軍中將查理斯·佐治·愛德華·佩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