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樂安懿王朱祁鉷(1442年—1503年10月2日),明朝趙惠王朱瞻塙嫡七子,王妃王氏所生。[1]趙簡王朱高燧孫,明成祖曾孫。

生平

受封

天順二年(1458年)五月,明英宗命泰寧侯陳涇等為正使、吏科給事中魯崇志等為副使各自持節冊封朱祁鉷為南樂王,[1]其庶八弟朱祁鏓為平鄉王。[2][3]

朱祁鉷、朱祁鏓因乳母生病而同嫡三哥湯陰王朱祁𨧨十天內兩次禱於城隍廟,且聚集伶人男婦百餘人在廟戲舞酣宴,被彰德府知府李嶲上報。天順五年(1461年)十月,英宗降敕切責。同月,給朱祁鉷、朱祁鏓歲祿各二千石,米鈔兼支。[4]

天順八年(1464年)九月,英宗遣駙馬都尉焦敬石璟、成山伯王琮、富陽伯李輿、吏部左侍郎崔恭為正使,大理寺右寺丞喬毅、禮科給事中霍貴、兵科給事中陳鉞、刑科給事石澄、工科給事中紀欽為副使持節冊封廣有倉大使王岩女為南樂王妃。[5]

成化五年(1469年)二月,朱祁鉷因內使蘇買的兒酗酒縱肆,乘怒杖殺之,上奏請罪。明憲宗饒恕他,賜敕戒諭。[6]

獲罪被廢

成化十二年(1476年)六月,巡撫都御史張瑄等上報朱祁鉷的侄子趙靖王朱見灂醉後欲殺南樂、湯陰二王兩位叔父等罪、朱祁鉷杖殺二人及與嫡二哥臨漳王朱祁鋆、朱祁𨧨一同強買婦女、奪人畜產,導致所在軍民出門在外者多被擾害等罪。憲宗敕內官與石璟、錦衣衞指揮趙倫前去會同鎮守巡撫等官調查,查得詳情,憲宗下旨法司會同皇親及文武大臣商議得出結論,下詔譴責趙靖王「逞凶欲殺尊長,罪惡深重」等罪,於祖訓本難寬貸,念母妃求情而寬恕,暫且從輕,而朱祁鉷所犯罪過也重,都革去冠帶,減祿米三分之二,令戴民巾讀書習禮;湯陰王減祿米一半,臨漳王減祿米三分之一,並下敕切責,將供詞告知各王。所司查出南樂王等校尉名數上報。憲宗下詔革南樂、湯陰、臨漳三王校尉為十人。[7]

復封

成化十四年(1478年)十一月,因王妃屢次請求,朱祁鉷復封南樂王,憲宗命他冠帶治事,今後若再犯法不輕宥,賜敕告諭。[8]十五年(1479年)十一月,因其奏請,賜其半數歲祿。[9]

成化十八年(1482年)三月,朱祁𨧨及其嫡五弟雒川王朱祁鋹、朱祁鉷各奏欲按時序出城祭祀先人墳墓。禮部認為三王兄弟不宜同日遠出,請求制止,令湯陰王每年去一次,憲宗下詔同意。[10]

弘治四年(1491年)十一月,被廢為庶人的原方山王朱鍾鋌引用朱祁鉷的例子請求復封,禮部覆奏,明孝宗說朱鍾鋌被革爵是因為紊亂宗支的重罪,與朱祁鉷所犯不同,不准。[11]

去世

弘治十六年(1503年)九月,朱祁鉷薨。輟朝一日,賜祭葬如制,諡安懿[1]庶長子朱見瀾於正德十一年(1516年)襲封。[12]

參考資料

  1. ^ 1.0 1.1 1.2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
  2.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九十一》
  3. ^ 《明史》卷一百零三<表第四·諸王世表四>作天順元年(1457年)事。
  4.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三十三》
  5. ^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九》
  6.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三》
  7.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四》
  8.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八十四》
  9. ^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七》,但誤作南樂王朱見瀾。
  10.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五》
  11.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五十七》
  12. ^ 《明史》卷一百零三<表第四·諸王世表四>

原因:明政府封之
明南樂國國王
1458年-1476年
1478年-1503年
繼任者:
子榮僖王朱見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