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自更
戴自更(1963年9月—),浙江寧海人,男,漢族,高級記者。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8月參加工作。中國人民大學漢語言文學研究生畢業[1]。曾任《新京報》首任社長、總編輯。
生平
戴自更早年就讀於寧海中學,1981年進入中國人民大學就讀,1988年獲漢語言文學研究生學位,後分配至《光明日報》社工作,先後任總編室編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記者站記者,記者部編輯,廣東記者站記者、副站長、站長、直屬報刊社工作部主任(副局級)[1][2]。
2003年11月,《光明日報》與南方報業傳媒集團旗下的《南方都市報》跨地區合辦《新京報》,戴自更作為該報的創始人,同時出任社長職務,2006年至2012年間兼任總編輯。在任期間,《新京報》多次刊發輿論監督報道而獲得好評,但一直遭到監管部門的調查[1][2]。2017年8月,調任北京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同時擔任第十三屆北京市政協委員[2]。
違紀調查
2019年6月7日,香港《明報》報道稱,戴自更被中共北京市紀委、北京市監委留置調查,具體問題與其擔任《新京報》社長期間有關,也有可能是他調任北京文投集團總經理之後涉及安邦集團的問題[3]。
2019年6月10日,中共北京市紀委、北京市監委發佈消息,戴自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9月10日,其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職務被撤銷[4]。
2020年3月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紀委監委對北京市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戴自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戴自更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高爾夫俱樂部會員卡,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活動,超標準舉辦會議;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未經批准出入國(邊)境;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獲取巨額收益,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違規兼職取酬,收受他人給予的期權;在黨的宣傳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偽造身份證件;利用職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戴自更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敬畏、不知止,其違紀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相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戴自更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5]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戴自更 我自大道直行. 新京報. 2017-09-28 [2019-12-01].
- ^ 2.0 2.1 2.2 2.3 北京文化投资发展集团公司总经理戴自更接受调查(附简历). 清風北京. 2019-06-10 [2019-12-01].
- ^ 传《新京报》创始人戴自更被北京纪委带走. RFA. 2019-06-07 [2019-1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9).
- ^ 戴自更被撤销北京市政协委员资格. 北京日報. 2019-09-10 [2019-12-02].
- ^ 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戴自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0-07-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