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嗣曾
生平
本姓楊,過繼爲徐氏之後。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癸未科進士。授戶部主事,升員外郎、郎中。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出督陝西學政。四十年(1775年)任雲南省迤東道,歷改糧儲道、迤西道。四十四年(1779年)升安徽按察使,同年轉任雲南按察使。四十七年(1782年)任福建布政使。五十年(1785年)升福建巡撫,期間短期署理閩浙總督職務。五十五年十一月丁丑(1790年12月6日)卒。[1]
延伸閱讀
[編]
註釋
- ^ 《清史稿·卷三百三十二·列傳一百十九》:徐嗣曾,字宛東,實楊氏,出為徐氏後,浙江海寧人。乾隆二十八年進士,授戶部主事。再遷郎中。四十年,授雲南迤東道。累遷福建布政使。五十年,擢巡撫。五十二年,台灣民林爽文為亂,調浙江兵,經延平吉溪塘,兵有溺者,嗣曾坐不能督察,下吏議。亂既定,五十三年,命赴台灣勘建城垣,因命偕福康安、李侍堯按柴大紀貪劣狀,上責嗣曾平日緘默不言。尋疏言大紀廢弛行伍,貪婪營私,事跡昭著。又奏:「撫恤被難流民,給銀折米,福建舊例,石准銀二兩;今以米貴,請改為三兩。」上以福康安奏晴雨及時,歲可豐收,仍令視舊例。偕福康安等奏清察積弊,籌酌善後諸事,均得旨允行。嘗以台灣吏治廢弛,不能早行覺察,自劾,上原之。命台灣建福康安、海蘭察生祠,以嗣曾並列。尋奏台灣海疆刁悍,治亂用嚴,民為盜及殺人者,役殃民,兵冒糧,及助戰守義民或挾嫌害良,皆立置典刑,以是稱上旨,嘉嗣曾不負任使。事觕定,命內渡,尋又命俟總兵奎林至乃行。莊大田者,與爽文同亂,坐誅,嗣曾捕得其子天畏及用事者黃天養送京師,又得海盜,立誅之。五十四年,賜孔雀翎、大小荷包。圖像紫光閣。請入覲,未行,安南阮光平據黎城,福康安督兵赴廣西,嗣曾署總督。福康安瀕行,奏福建文武廢弛,宜大加懲創,上諭嗣曾振刷整頓。嗣曾奏許琉球市大黃,限三五百斤,諭不可因噎廢食。又奏:「福建民多聚族而居,有為盜,責族正舉首,教約有方,給頂帶;盜但附從行劫未殺人拒捕,自首,擬斬監候,三年發遣,免死。」上諭曰:「捕盜責在將吏。令族正舉首,設將吏何用?族正皆土豪,假以事權,將何所不為?福建多盜,當嚴治。若行劫後尚許自首免死,何以示儆?二條俱屬錯謬。」
五十五年,高宗八旬萬壽,台灣生番頭人請赴京祝嘏,嗣曾以聞,命率詣熱河行在瞻覲。十一月,回任,次山東台莊,病作,遂卒。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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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浦霖 |
福建巡撫 乾隆五十年七月庚戌-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丁丑 (1785年8月7日-1790年12月6日) |
繼任: 浦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