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洪剛
崔洪剛(1961年5月—),山東淄博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198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0月參加工作,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山東省泰安市委書記、市委黨校校長(兼)[1]。
崔洪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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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泰安市委員會書記 | |
現任 | |
就任日期 2018年5月 | |
前任 | 王雲鵬 |
中華人民共和國濱州市人民政府市長 | |
任期 2013年3月—2018年5月 | |
前任 | 張光峰 |
繼任 | 宇向東 |
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1961年5月(63歲) |
籍貫 | 中國山東省淄博市 |
民族 | 漢族 |
國籍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政黨 | |
學歷 | 中央黨校研究生 |
人物經歷
崔洪剛是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3],山東省十次黨代會代表,中國共產黨山東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4],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代表,六屆淄博市政協常委。淄博市十一屆人大代表。2018年2月24日,當選為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5]。
崔洪剛於2013年3月至2018年5月任山東省濱州市市長。2018年5月升任中共泰安市委書記。2021年8月,因年齡原因轉任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2023年1月卸任,同年8月,崔洪剛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6]。
2024年2月,崔洪剛被山東省紀委監委開除黨籍和公職。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崔洪剛作出逮捕決定[7]。
2024年11月25日,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崔洪剛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崔洪剛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23年6月,崔洪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299萬餘元[8]。
參考文獻
- ^ 崔洪刚 简历. 人民網 地方領導資料庫. [2020-0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14).
- ^ 崔洪刚一审获刑十四年六个月. Weixin Official Accounts Platform. 泰山晚報. [2024-11-25].
- ^ 山东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75名代表名单. 齊魯網. [2020-0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8).
- ^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名单.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20-0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15).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光明網. 2018-02-25 [2021-0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9).
- ^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崔洪刚接受审查调查. 中國經濟網. [2023-08-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18).
- ^ 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國經濟網. [2024-0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20).
- ^ 崔洪刚一审获刑十四年六个月. Weixin Official Accounts Platform. 泰山晚報. [2024-11-25].
中國共產黨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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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雲鵬 |
中國共產黨泰安市委員會書記 2018年5月—2021年8月 |
繼任: 楊洪濤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前任: 張光峰 |
濱州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3年3月—2018年5月 |
繼任: 宇向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