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嶼委員會(英語:Island Council)是英國海外領地皮特凱恩群島的立法機關。島嶼委員會實行一院制,由10名議員組成,5名由普選產生,另外5名由島上的官員充任。它是世界上少有的同時擁有立法權和司法權的政治機構。
組織
委員會有十名成員,其中七人(五名議員、市長和副市長)由民眾投票選出,並可以在任何理事會會議期間投票。 其他三人是當然成員:署長(兼任政府首腦和皮特凱恩群島總督的代表)、總督和副總督。 議員和副市長的任期均為兩年,市長當選為三年並可以連位第二個任期,而行政長官則由總督任命,任期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