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宋之禎個性剛直,不願逢迎他人,在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中舉人[2],次年(1598年)成進士,獲授福州推官,判案精明;主考官葉向高親友、國學生何某勾引某人妻女,他憑書信公正判決,卻因此遭罷官,在家鄉優游四十年,寫下的作品都編成文集[1]。
引用
- ^ 1.0 1.1 同治《六安州志·卷二十六·人物誌》:宋之禎,字子德,號弼虞,萬厯戊戌進士。性方直不屑俯仰苟合,選福州府推官,折獄如神。有國學生何某以漁色致某生妻女,何某者,之禎座師葉向高肺腑戚也。以竿牘至,斥為贗據,法論無少貸,竟以此免官歸。優游鄉里四十年,手一編如經,生時著有文集。
- ^ 同治《六安州志·卷二十一·選舉志》:宋之禎 萬厯二十五年丁酉科(舉人),戊戌進士
參考文獻
- 同治《六安州志》·卷二十一·選舉志
- 同治《六安州志》·卷二十六·人物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