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名
學名(英語:Scientific name)是生物學術語,即根據國際上制定的有關生物命名的法規,為每一種生物或者每個分類學上的生物群(例如:科群、屬群),給予一個全世界通用的格式化拉丁文或拉丁化名稱 [1][2]。
動物學名的起源於1758年瑞典博物學家卡爾·林奈的名著《自然系統》第十版出版,林奈提倡給每種動物一個簡化的拉丁文名稱,由一字的屬名與一字的種小名共同組成,這種二名式命名法系統隨即被很多動物學家普遍採用[1]。根據此命名法所得的學名,稱為雙名或二名;而漢語界的共識是雙名屬於一種學名,即學名的含義更為廣泛。
目前動物命名法規規定1758年1月1日為動物命名法規的起用時間,之前發表的命名則不予採用。唯一例外是同樣採用二名法命名於1757年發表的克勒克著作《瑞典蜘蛛》(Aranei Svecici)[3]。
學名以外的名稱均為俗名,因此並無所謂的「中文學名」,僅有漢語「普通名」與漢語「別名」[4]。生物都有各自的命名法規,如動物的命名受到《國際動物命名法規》的約束[5]。
理論上一種生物僅有一個有效的雙名或學名,稱為接受名,在世界範圍內通用,以便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學者互相交流研討,明確所指的是哪種生物。按照國際上對生物命名的法規,在同物異名的情況時(即同一物種被先後多次描述並命名,由此產生了多個學名),只有最早發表的學名是有效的,後發表的學名會被棄用。
概述
學名的首字母需大寫。在科學文獻的印刷出版時,屬、種或之下階元的生物學名之引用常以斜體表示,或在正排體學名下加底線表示[6]。學名內所指的有可能是一種生物、一屬的生物或一科的生物。原則上,一種生物的學名只有一個,即一個學名也只會用來稱呼一種生物,學名以外的名稱均為俗名。學名使用拉丁化文字,而俗名無限制[7]。同一種生物有可能有許多俗名,有的俗名使用較為廣泛,例如:學名: Gambusia affinis (Baird & Girard, 1853) 俗名: 食蚊魚、大肚仔、胎鱂、大肚魚,其中較常聽到的俗名應該是「大肚魚」。
最初為了避免交流障礙,所以採用歐洲中古時期通用的拉丁文作為學名,但後來學者開始使用其他語言來為生物命名(但學名詞尾、語法仍符合命名法),使得生物的學名中包含了來自世界各種語言的詞彙,如奇翼龍的 Yi qi、神獸屬的 Shenshou、仙獸屬的 Xianshou、寐龍屬的 Mei 及其下物種寐龍的 Mei long 等詞語來自中文。
目前學名最長的物種為黏球菌屬的Myxococcus llanfairpwllgwyngyllgogerychwyrndrobwllllantysiliogogogochensis,其種小名源自其發現地蘭韋爾普爾古因吉爾的全名,是世界第二長的地名;學名最短的物種為南蝠(Ia io)和奇翼龍(Yi qi),都只有 4 個字母。
生物命名有一個基本原則,即某個生物分類單位的有效名稱,應以最早正式刊出的名稱為準。若發現同物異名的情況,應保留最早的名稱,廢除較晚的命名。沒有兩個屬的動物可以有相同的屬名,也沒有兩個屬的植物有相同的屬名,一個屬中也沒有兩個種有相同的種名。動物和植物可以有相同的屬名,不同屬中可以有相同的種名,但親緣關係較近的屬中應避免相同的種名,以免分類調整歸為一屬時造成混亂。
命名基本原則
命名模式
命名應指定命名模式,種的命名模式為該種個體的標本,屬的命名模式為一個種,科的命名模式為一個屬 [8] [9]。
優先權
原則上先發表的學名具有優先權;但如果嚴格實行優先權規定,可能會使長久普遍使用的學名被廢棄時,則可能例外使較早發表而具有優先權的名字被廢棄。 [10] [11] [12]
學名用拉丁文
學名的字數
單名法
屬以上的分類階元的學名使用單名法(nomen),由一個拉丁文單詞表示,首字母大寫,屬名須用斜體,其他階元慣用正體。完整引用時須在名稱後加命名人姓氏和命名時間,一般情況下則省略。命名人姓氏和命名時間之間用半角逗號 + 一個空格(, ),命名人第一個字母大寫。在某些階元有特定使用的詞尾,例如植物科的學名詞尾為 aceae;新命名的分類階元則在名稱後加「nov.」。
二名法
種一級的學名使用二名法(binomen),又稱雙名法,由屬名和種加詞(種小名)兩部分構成一個種名。完整引用時須在種名後加命名人姓氏和命名時間,一般情況下可省略。有時屬名後還可附加用括號括起的亞屬名。屬名、亞屬名及其所帶的括號、種加詞均用斜體,命名人、命名時間及二者間的逗號用正體。屬名、亞屬名和命名人的第一個字母大寫。若原來的命名經過修正(如某物種從一個屬移入另一屬),則原命名人加上括號。
若在一篇文章中多次引用某個種名,可在第一次完整引用後,後續使用屬名、亞屬名和種加詞的縮寫式,縮寫只保留屬名、亞屬名和種加詞的首字母,後加半角句號 + 一個空格(. )。在很少的一些情況下,由於一個物種已經廣為人知,所以其縮寫形式就約定俗成了,如 Escherichia coli(大腸埃希菌,即大腸桿菌)可縮寫為 E. coli 而不會引起誤會。若名稱在一行內寫不下要換行時,須按音節換行,不能將音節拆開,並要加半角連接號(-)連接。
三名法
亞種、變種、變型等種以下的階元使用三名法(trinomen):由屬名、種加詞、種下階元加詞三部分組成,均用斜體或專名號。完整引用時須在名稱後加命名人姓氏和命名時間,一般情況下可省略。
示例
貓科:Felidae Gray, 1821
豹屬:Panthera Oken, 1816
虎:Panthera tigris (Linnaeus, 1758) ,也可寫為 Panthera (tigris) tigris (Linnaeus, 1758)。
東北虎:Panthera tigris altaica (Termminck, 1845) ,若前文已引用過虎的完整學名,則東北虎的學名可簡寫為 P. t. altaica。
林奈(Linnaeus)最初為虎命名時,將虎歸入貓屬,因此虎的舊名為 Felis tigris Linaeus, 1758,東北虎的舊名為 Felis tigris altaica Termminck, 1845,而現行分類將虎歸入豹屬,所以命名人加了括號。
縮寫和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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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名中還會使用一些正體的縮寫和符號,例如:
- aff. 是 affinis 的縮寫,寫在種名前,意為親近,翻譯為近緣種,古生物較常用,如原始扁鼻犬親近種 Simocyon aff. primigenius Roth et Wanger, 1855 與原始扁鼻犬 Simocyon primigenius Roth et Wanger, 1855 有一定的親緣關係。
- cf. 是 conformis 的縮寫,寫在種名前,意為相似,翻譯為相似種,比近緣種關係更為密切,古生物較常用,如史前的似北豺 Cuon cf. alpinus (Pallas, 1811) 與現生的豺 Cuon alpinus (Pallas, 1811) 很相似,但不能肯定為同一種。
- var. 是 varietas 的縮寫,意為變種,寫在種名後,變種名前,主要表示地理意義上的變種,也可用於其它意義的變種,如家鵝的學名 Anser cypnoides var. domestica 就是在鴻雁的學名後加上「馴養」(domestica)構成的,即鴻雁馴化變種。
- mut. 是 mutatio 的縮寫,意為變種,表示時間意義上的變種,但時間意義上的變種也常用 var. 而不用 mut.,mut. 很少使用。
- indet. 是 indeterminata 的縮寫,表示屬或種不能鑑定。
- emend. 是 emendatio 的縮寫,表示修改、訂正,一般在屬、科以上使用。
- ? 表示有疑問,不確定。 ? 放在屬名前,表示屬、種都可能有問題,? 放在屬名後,表示屬名不能肯定,? 放在命名人後,表示種名不能肯定。
- et 是「和,與,及」的意思。若由兩人聯合命名,則命名人之間用 et 連接,如泥河灣巨劍齒虎 Megantereon nihowanensis Teilhard et Piveteau, 1930;若由三人聯合命名,則第一人和第二人之間用半角逗號+一個空格(, )隔開,第二人和第三人之間用 et 連接,如白鱀豚科 Lipotidae Zhou, Qian et Li, 1978。命名人之間也可用 and 或符號 & 連接,作用與 et 相同。命名人超過三人時,則在第一個人後面加上 et al. ,表示「等,以及其他人」,如南雄階齒獸 Bemalambda nanhsiungensis Chow et al., 1973
- gen. 是屬 genus 的縮寫,sp. 和 spp. 是種 species 的縮寫,sp. 是種的單數,spp. 是種的複數,sp. 寫在屬名之後,表示不能確定種名的未定種。
- nov. 是 nova 新的縮寫, gen. nov. 表示新屬,sp. nov. 表示新種,gen. et. sp. nov. 表示第一次發表的新屬、新種。
延伸閱讀
- 國際動物命名法規(International Code of Zoological Nomenclature, ICZN)
- 國際藻類、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規(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ICN)
- 國際原核生物命名法規(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of Prokaryotes, ICNP)
- 裸名
- 俗名
- 植物學名
- 植物命名指南 作者:黃增泉, 吳明洲, 黃星凡 出版社: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出版日期:2013/12/01
網絡資源
國際藻類、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規(深圳法規2018) https://www.iapt-taxon.org/nomen/main.php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動物命名法規(第四版) https://www.iczn.org/the-code/the-code-onlin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原核生物命名法規 http://www.the-icsp.org/bacterial-cod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國際動物命名法委員會. 國際動物命名規約 (第四版) . 於名振, 譯. 修訂 2 版. 基隆: 水產出版社, 2009. https://www.iczn.org/assets/af0248bce6/20090306-Traditional-Chinese-translation-of-ICZN-Code4.pdf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參考文獻
- ^ 1.0 1.1 國際動物命名法委員會. 國際動物命名規約 (第四版) (國際動物命名規約史略)篇章[M]. 於名振, 譯. 修訂 2 版. 基隆: 水產出版社, 2009.
- ^ 存档副本. [2021-03-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14).
- ^ Clerck, Carl Alexander. Aranei Svecici. 瑞典: Literis Laur. Salvii. 1757.
- ^ 王錦秀; 湯彥承. 中国种子植物中文名命名法规刍议. 科技術語研究. 2005, 7 (3): 61–63 [2021-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09).
- ^ [Simpson, M. G. 2006. Plant Systematics. p. 571. MA: Elsevier-Academic Press.]:「Scientific name: A formal, universally accepted name,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which (for plants, algae, fungi and organisms traditionally treated as such) are provid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
- ^ 車振明. 微生物學[M]. 北京: 科學出版社, 2011: 8.
- ^ 國際動物命名法委員會. 國際動物命名規約 (第四版) [M]. 於名振, 譯. 修訂 2 版. 基隆: 水產出版社, 2009.
- ^ 國際動物命名法委員會. 國際動物命名規約 (第四版) (序言)篇章[M]. 於名振, 譯. 修訂 2 版. 基隆: 水產出版社, 2009.
- ^ 國際藻類真菌植物命名法規原則二
- ^ 國際動物命名法委員會. 國際動物命名規約 (第四版) (序言)篇章[M]. 於名振, 譯. 修訂 2 版. 基隆: 水產出版社, 2009.
- ^ 國際動物命名法規 (第四版)第23條
- ^ 國際藻類真菌植物命名法規原則三
- ^ 國際動物命名法規 (第四版)第11條
- ^ 國際藻類真菌植物命名法規原則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