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事機構
《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職能分為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和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協助國務院總理辦理專門事項,不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
現行國務院辦事機構序列
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
-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加掛在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的牌子)
-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與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加掛在中共中央宣傳部的牌子)
-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對外保留的牌子)
印章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規定:「國務院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的印章,正部級單位的直徑5厘米,副部級單位的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