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事機構

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職能分為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協助國務院總理辦理專門事項,不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

現行國務院辦事機構序列

  1. 國務院研究室
  1.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加掛在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的牌子)
  2.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3.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與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4.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加掛在中共中央宣傳部的牌子)
  5.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對外保留的牌子)

印章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規定:「國務院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印章正部級單位直徑5厘米,副部級單位的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製發。」

參考文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