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
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是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或各主要省市外事辦公室簽給內地因公人員來香港或澳門工作或旅遊之用,前身為「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通行證」,1999年變更此證。來港澳前,必須取得港澳辦或外事辦簽發有關來港澳目的簽注。
歷史
1997年7月1日,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簽發〈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通行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內地因公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人員一律持用《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通行證》。
1999年12月20日,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澳門回歸後內地人員因公往來香港澳門所持證件及因公赴澳門審批辦法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內地因公赴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人員需統一持用《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前往香港或澳門,並獲簽發相應的簽注。
2004年12月,最後一批《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通行證》有效期限截止,所有持《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通行證》的內地因公赴港澳人員須換領《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申請港澳簽注並前往港澳。
2023年7月1日起,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啟用申請人生物特徵採集系統,凡辦理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者,必須錄入指紋並提交個人數字照片。
2024年3月18日,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啟用新版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已簽發的舊版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可用至有效期滿。2024年改版後的新版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含晶片,存儲有個人資料、人像照片、指紋信息、簽注信息。新版通行證標有國徽與電子旅行證件標誌( ),持證人可使用快捷通道自助通關,但通過快捷方式將無法在通行證上加蓋查驗章(出入境日期章)。
簽注
赴港、澳簽注分別有以下7種類型:[1]
- 赴港/澳訪問簽註:該簽注分為3個月1次、3個月2次和3個月多次、半年多次及1年多次進出香港或澳門等5個類別,每次在香港、澳門的停留時間均不超過30天。訪問簽注簽發給內地因公臨時赴港澳訪問的人員,由國務院港澳辦及各辦證機關簽發;根據工作需要,駐港公署、駐澳公署可給在港澳的常駐人員簽發上述相應簽注。《赴港/澳訪問簽注》不予補發。此類簽注持有人若在港澳時通行證遺失或損毀,須立即前往駐港公署或駐澳公署領事部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返回內地。
- 赴港/澳工作簽註:簽發給赴港澳中資企業和機構常駐工作和軍隊、宗教系統赴港澳講學、合作研究的人員,由國務院港澳辦及各辦證機關簽發。
- 赴港/澳就讀簽註:簽發給軍隊及宗教系統赴港澳就讀的人員,由國務院港澳辦簽發。
- 赴港/澳培訓簽註:簽發給軍隊及宗教系統赴港澳參訓和授訓,以及內地黨政機關派往港澳特區官方及半官方機構培訓(實習)的人員,由國務院港澳辦簽發。
- 赴港/澳延期簽註:簽發給持有以上5類簽注且持有者已在港澳並經批准在港澳延期的人員。延期簽注系原有簽注在港澳停留時間的延長,不得改變原有簽注的類別;延長的天數一般不超過原有簽注在港澳的停留天數;訪問簽注只可延期一次,且僅限於3個月1次這一類別。延期簽注由駐港公署或駐澳公署簽發。
只有中國國務院港澳辦辦證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港公署、駐澳公署才可以在其他辦證機關簽發的《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上加注。
費用
自2013年1月1日起免除申辦《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的工本費和簽注費,以及《派駐香港澳門身份證明》的工本費。[2]
自助出入境檢查
中國內地
持已備案《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的內地居民,可在往來香港、澳門時使用邊檢自助查驗通道。
澳門特別行政區
已採集生物信息或向治安警察局備案的《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持有人,可自助通關。
參考文獻
-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办证处办证须知_办事指南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023-0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19) (中文(中國大陸)).
-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费未取消 免费仅限因公人员_新闻台_中国网络电视台. news.cntv.cn. [2023-0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