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象賢(1885年—1960年),民國時期政治人物。浙江定海[1]。別名企虞[1]。曾三度擔任杭州市市長[1]

周象賢

生平

生於時浙江省寧波府定海縣,今舟山市定海區。幼年即隨父母家人移居上海。早年肆業於上海南洋公學(今上海交通大學前身)。1910年,考取美國庚子賠款留學美國,與宋子文胡適趙元任等70名中國留學生乘郵輪赴美國留學。先後就讀於美東麻省理工學院和美西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1]

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畢業後,回國,一度跟隨宋子文,任職於漢冶萍公司。不久後入北京大學任教。1927年,出任廬山管理局長。此後在國民政府水利部門任職,先後擔任治淮委員會主任,揚子江水利委員會主任,浙江省水利局長等職務。[1]

曾三度出任杭州市市長[2]。到任時間分別為:民國17年(1928年)11月任;民國23年(1934年)2月再任;民國34年(1945年)9月三任[2]。任期內主要業績有:

  • 前兩任內,改善杭州市內交通,將杭州市內主要交通幹道改築為現代化的柏油馬路。
  • 起用新專利,改用專利20年辦法,由私有公司(如永華汽車公司)承包建築杭州市內公共工程,開拓了新的經營方式
  • 首次鋪築由西湖湖濱至靈隱寺的柏油馬路,首次實現兩個著名景點間的汽車交通,並開設公共巴士往返這兩個著名景點。
  • 再次修浚西湖
  • 修築由岳墳(今杭州岳王廟)至靈隱寺的林蔭道。
  • 改善杭州市的公共衛生狀況,擴建杭州市民醫院,增設傳染病院。
  • 提升杭州市的教育,創辦了杭州市立中學等學校。
  • 改善杭州市公共飲水。1934年,兼任杭州自來水廠廠長。
  • 第三任杭州市長期間,向國民中央政府提交了杭州市參議會案,呈請將杭州改立為直轄市。國民政府行政院批覆允許「逐步擴充」。

香港台灣時期

1949年3月,國共內戰末期,攜帶家人旅居香港,棄政從商,從事煙草貿易,擔任南洋兄弟煙草公司董事[1]。後移居台灣台北,曾出任舟山旅台同鄉會名譽會長。曾出任第三任台北陽明山管理局局長。後再次移居香港,並於1960年病逝於香港,享年76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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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連結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發佈機構:定海史志辦. 周象贤. 定海史志網. 發佈時間:2012-01-05 14:21:10 [2012年11月2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3月5日) (中文(簡體)). 
  2. ^ 2.0 2.1 中國杭州. 第三节 民国时期行政长官. 杭州市志. 2003-02-26 [2012年11月22日] (中文(簡體)). [永久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