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基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馮基平早年投身革命,1932年被捕,關押在草嵐子監獄。隨後經中共地下黨營救出獄,隨後擔任山西青年抗敵決死隊第四縱隊第19團團長[1]。1944年,擔任綏蒙保安處副處長等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他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北京市副市長等職位,在任期間負責京密引水渠建造施工和主持修建秦城監獄。
1964年9月起,調任陝西省委常務書記。文化大革命期間,被誣陷成共產黨的「叛徒」,從1966年6月到1975年5月被關入他親自主持修建的秦城監獄達九年[2]。在獄中帶鐐銬長達四年之久。1979年7月,他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秘書長,後改任中共北京市委書記(當時設第一書記)兼政法委員會書記。隨後擔任中顧委委員,1983年9月29日病世。
軼事
馮基平是秦城監獄工程負責人之一。故他後來曾經說:「我要是知道我建的這座監獄是關押我自己的話、我一定會把它建得更好一些。」[3]
主抓大案
- 1950年輔華合記礦藥廠爆炸案
- 1954年國民黨特務段雲鵬案
- 1960年偽造周總理簽字詐騙銀行案
家庭
女兒馮璐,女婿賀鵬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