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安全
公眾安全(英語:public security,簡稱公安)是指保護個人、財產、物品不受到災害或事故等危險的威脅。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對公眾安全的認識和評價也不相同。中文語境中的治安特指和犯罪相關的公眾安全事務,其範圍較一般概念上的公眾安全來得狹隘。雖然加強執法確實有助治安,但執法對治安的影響有其極限,且各國執法機關可能已到達這種極限,這是因為在超過一定的程度後,增加警力、加強逮捕率、增加起訴率等做法在實務上都會變得不可行所致。[1]
分類
公眾安全機構
重要的公眾安全機構多半由政府設置,主要有警察機關、消防機關和緊急醫療災難應變指揮系統、(臨時)防災中心。更多方面的公眾安全需求以及機構、人員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機構:
參考文獻
- ^ Hans Zeisel. Limits of Law Enforcement (PDF).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85, 91 (3): 726–729 [2021-05-1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5-11).
- ^ 中国公共安全科技问题分析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 中國工程科學. 2007年4月, 9 (4): 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