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王事件

八大王事件」是指1982年中國開展「嚴厲打擊經濟領域犯罪活動」運動中,以「投機倒把罪」對個體經濟最為活躍的浙江省溫州地區樂清縣(今樂清市柳市鎮的八個個體戶進行打擊抓捕。[1]

八大王

事件過程

1981年1月,中國國務院先後兩次發出緊急文件:7日發文《加強市場管理、打擊投機倒把和走私活動的指示》。30日,國務院又發文《關於調整農村社、隊企業工商稅收負擔的若干規定》。強調社會主義只能是計劃經濟的觀點重新抬頭。

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發出《緊急通知》,中央書記處會議決定派數名中央部門的領導立即赴廣東、福建、浙江、雲南等省,傳達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指示精神,採取緊急措施。

3月8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打擊經濟領域嚴重犯罪活動的決定》。4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決定》向全國公佈。

「打擊投機倒把工作組」,進駐溫州市樂清縣柳市鎮。

「螺絲大王」劉大源出逃,全國通緝。

「五金大王」胡金林出逃,全國通緝,次年春節被捕。

「礦燈大王」程步青被捕,縣裏召開公審大會,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舊貨大王」王邁仟被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目錄大王」葉建華被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翻砂大王」吳師廉被捕。

「線圈大王」鄭祥青被捕。

「膠木大王」陳銀松出逃,後被捕。

後續

1983年,中央1號文件發佈《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溫州的市委書記袁芳烈以文件中明確提出「鼓勵農民向各種企業投資入股,興辦各種企業,國家要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由替「八大王」翻案。被羈押的人員獲得無罪釋放、取保候審,潛逃在外的也可以回家了。

1997年3月,《刑法》修訂案中刪除「投機倒把罪」這一罪名。

2008年1月23日,使用了20年的《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也被宣佈失效。[2]

參考文獻

  1. ^ 民间投资为何骤降:温州“八大王事件”告诉我们什么. [2018-1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17). 
  2. ^ 1982年“八大王事件”:为何两年之后八人又获平反. [2018-1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17). 

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