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全國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全國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的組織協調工作。

歷史

1997年3月2日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1],成立全國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的精神和有關規定,組織協調國有工業企業的政策性破產(即計劃內破產)工作。由國家經貿委(組長)、國家體改委財政部勞動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土地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等部門組成,並邀請全國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參加。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國家經貿委負責。

在省級、試點城市也分別成立各自的「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2003年9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全國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函〔2003〕63號)[2],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資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組成人員為:

參考文獻

  1. ^ 1997年3月2日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
  2. ^ 2003年9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函〔2003〕63号). [2020年1月2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