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思晦(?—691年),唐朝雍州長安人,在武周武則天在位期間,691年擔任宰相(同鳳閣鸞臺平章事)。

其父樂彥瑋唐高宗在位時曾擔任宰相。永昌年間,因樂思晦顯貴,樂彥瑋得以重贈為揚州大都督。

天授二年(691年)六月,武則天任命樂思晦為鸞臺侍郎(黃門侍郎)、同鳳閣鸞臺平章事。十月,樂思晦被處死,他不到十歲的兒子,被發往司農寺為奴。天授三年(692年)一月,樂思晦之子在左台中丞來俊臣誣告同平章事任知古狄仁傑裴行本司農卿崔宣禮、前文昌左丞盧獻御史中丞魏元忠潞州刺史李嗣真七位大臣謀反的時候,上書武則天:「臣父已死,臣家已破,但惜陛下法為俊臣等所弄。陛下不信臣言,乞擇朝臣之忠清、陛下素所信任者,為反狀以付俊臣,無不承反矣。」武則天心有所動,最終決定召見七位大臣,詢問為何獄中已自承謀反。

評價

  • 《舊唐書》贊曰:二李(李敬玄李義琰)、二樂,俱號公清。權臣獨抗,美第不營。以茲輔弼,無愧德聲。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