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2007年12月29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08年6月1日起施行[1][2]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禁毒法
公佈日期2007年12月29日
施行日期2008年6月1日
法律效力位階普通法律
立法歷程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現狀:施行中

立法緣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的第一條是「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1][2]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同時廢止。」[1][2]

參見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07-12-29, Wikidata Q18846649 (中文) 
  2.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2007年12月29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