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林大盜

名詞叢林大盜(英文:Bushranger),最早出現於英國在澳大利亞建立殖民地初期,所指的是一群以澳大利亞叢林為掩護,逃避官府追捕的逃犯。到了19世紀20年代,「叢林大盜」一詞經過演變,專指那些以叢林為基地,依靠武裝搶劫為生的人。現今,《劍橋英語-漢語(繁體)詞典》將其定義為「叢林地帶的罪犯(或土匪)」[1]

叢林搶劫興起於維多利亞淘金熱時期(19世紀50年代至19世紀60年代)。當時,本·霍爾(Ben Hall)、弗蘭克·加德納(Frank Gardiner)和約翰·吉爾伯特(John Gilbert)等人領導着一些聲名狼藉的幫派,活躍於新南威爾斯州的鄉村地區。這些「野蠻的殖民地男孩(The Wild Colonial Boy)」大多出生在澳大利亞且大多是流放囚犯之後,類似於英國的「攔路強盜」和美國舊西部時期(19世紀50年代至20世紀10年代)的法外之徒,他們常犯包括搶劫小鎮銀行和打劫長途汽車在內的罪行。他們還在其他臭名昭著的罪案,如丹·摩根英語Daniel Morgan (bushranger)(Dan Morgan)、克拉克兄弟(the Clarke brothers)和奈德·凱利(澳大利亞最著名的叢林大盜)所犯的罪案中謀殺了許多警察。由於警力的提升、鐵路運輸技術及電報等通訊技術的改進,叢林大盜的數量減少了。儘管在20世紀早期叢林大盜時有出現,但大多數歷史學家認為凱利在1880年的被捕和處決實際上代表了叢林搶劫時代的終結。

雖然其他地區也出現了幾個著名的叢林大盜,但是叢林搶劫主要發生於澳大利亞東部的殖民地,加上其持續近一個世紀的活躍期,叢林搶劫對澳大利亞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囚犯流放體系作為叢林搶劫的根源,孕育出一種獨特的,常常帶有愛爾蘭政治背景的亡命之徒。土生土長的叢林大盜也代表着新生的澳大利亞民族主義觀,被認為是「第一個得到公認的、獨一無二的澳大利亞特色」[2]。因此,一些叢林大盜搖身一變成了民間英雄,成了反抗當局的象徵,因其勇敢、粗獷的騎士精神和豐富多彩的個性而受到欽佩。然而,現實卻與藝術和流行文化所刻畫的浪漫情節截然不同,與藝術和流行文化中的浪漫刻畫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叢林大盜往往過着「骯髒、野蠻」的生活,一生也是「短暫的」,有些人因殘忍和嗜血而臭名昭著。因此,澳大利亞人對叢林大盜的態度仍然是複雜而矛盾的。

參考資料

  1. ^ https://dictionary.cambridge.org/zht/%E8%A9%9E%E5%85%B8/%E8%8B%B1%E8%AA%9E-%E6%BC%A2%E8%AA%9E-%E7%B9%81%E9%AB%94/bushranger
  2. ^ Hirst, John Bradley. Freedom on the Fatal Shore. Black Inc., 2008. ISBN 9781863952071, pp. 408–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