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英語: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WIPO、法語:Organisation mondial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簡稱OMPI)是聯合國的15個專門機構之一,致力於促進使用和保護人類智慧作品的國際組織。
阿拉伯語:والمنظمة العالمية للملكية الفكرية (الويبو) 英語: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西班牙語:Organización Mundial de la Propiedad Intelectual (OMPI) 法語:Organisation Mondial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OMPI) 俄語:Всемирная организация интеллектуальной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и | |
簡稱 | WIPO、OMP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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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967年 |
類型 | 聯合國專門機構 |
法律地位 | 活躍中 |
總部 | 瑞士日內瓦 |
坐標 | 46°13′19″N 6°08′13″E / 46.22206°N 6.13699°E |
領導人 | 鄧鴻森 |
上級組織 |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
網站 | www.wipo.int |
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負責管理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各個方面的24項條約(16部關於工業產權,7部關於版權,加上《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1]。直至2021年1月為止,共有193個成員,包括190個聯合國成員國(其中密克羅尼西亞聯邦、帕勞和南蘇丹不屬於WIPO)以及庫克群島、紐埃及聖座。
成立與發展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根源可追溯到1883年。1883年,《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巴黎公約)誕生了。這是第一部旨在使一國公民的智力創造能在他國得到保護的重要條約。這些智力創造的表現形式是工業產權,即:
《巴黎公約》於1884年生效,當時有14個成員國,成立了國際局來執行行政管理任務,諸如舉辦成員國會議等。
1886年,隨着《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伯爾尼公約)的締結,版權走上了國際舞台。該公約的宗旨是使其成員國公民的權利能在國際上得到保護,以對其創作作品的使用進行控制並收取報酬。這些創作作品的形式有:
同《巴黎公約》一樣,《伯爾尼公約》也成立了國際局來執行行政管理任務。1893年,這兩個小的國際局合併,成立了被稱之為保護知識產權聯合國際局(常用其法文縮略語BIRPI)的國際組織。這一規模很小的組織設在瑞士伯爾尼,當時只有7名工作人員,即是今天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前身。
隨着知識產權變得日益重要,這一組織的結構和形式也發生了變化。1960年,BIRPI從伯爾尼搬到日內瓦,以便與聯合國及該城市中的其他國際組織更加鄰近。10年後,《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經歷了機構和行政改革並成立了對成員國負責的秘書處之後,BIRPI變成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1974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為聯合國組織系統的一個專門機構,肩負着管理知識產權事務的任務,這一任務得到了聯合國會員國的承認。
1978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秘書處搬入聯合國總部大樓。
1996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同世界貿易組織(WTO)簽訂合作協定,從而擴大其在全球化貿易管理中的作用,並進一步證明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2009年7月23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部啟動「發展與創新研究之資料取得」(Access to Research for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簡稱aRDi)計劃,免費提供低度開發國家政府知識產權部門、大學和研究機構線上使用特定的科學、技術期刊,發展中國家則可用低廉的價格使用這些期刊。
2013年11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啟動新資料庫共用綠色技術[2]。
大事記
條約制訂
任務
參考文獻
- ^ WIPO-Administered Treaties. www.wipo.int. [2020-09-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12) (英語).
- ^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啟動新資料庫共用綠色技術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中國經濟網 2014-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