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封禁申請/草案/基本程序

基本程序

經過議程一後,取得共識增設限制。決限制管理員作為提案人,不可定案而僅可初禁用戶。該案須交由其他管理員判定。此後,我們則須議定「封禁申請」之基本程序。縱觀現有草案,總結出以下議題,請諸位回應︰

  • 釋義︰提案人指提報之用戶或管理員;
  •    裁決者/覆核者/核禁者指處理申請之用戶或管理員;
  •    封禁者指應核禁員判決而施禁或修訂封禁設定之系統操作員
  •    被禁者指為管理員或封禁者所封禁之用戶;
  •    被控者指提案之中被指控者。
  • 速禁?
    1. 如速刪然,社群明定準則,及禁期上限,管理員若然認為符合,則可禁之而毋須提案。用戶不服,則可提案要求覆核。其餘則一論須要提案申請。如以此劃界,則不分禁期長短。(即前言項五及六)
  • 前言︰
  1. 管理員遇到明顯破壞,(同意與否)
  2. 無爭議情況,(同意與否)
  3. 被禁者獲得足夠警告時,(同意與否)
  4. 管理員可初禁用戶兩日/七日/半年/一年/(其他提議),
  5. 長於此期之封禁,管理員必須/應該提案至此;
  6. 而短於此期之封禁,管理員必須/應該/毋須提案至此。
  • 一般用戶可依以下程序遞案︰
    • 警告︰
    1. 被控者須事先得到警告(同意與否)
    • 提交︰提出時需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1. 被控之用戶名(同意與否)
    2. 封禁原因及相關證據(同意與否)
    3. 資料須齊備,缺一不可(同意與否)
    • 審核:裁決者/覆核者/核禁者有權就此要求作出處理,包括:
    1. 不效:該請求提出的原因不成立,或證據不確實(同意與否)
    2. 提醒︰提醒該用戶,但不施禁(同意與否)
    3. 警告:一般警告警告被控不得編纂某頁或某主題或參與某場討論。有違者,一遭提報,可被封禁。(同意與否)
    4. 暫時封禁:封禁該用戶一段時間(同意與否)
    5. 永久封禁:只適用於傀儡,或對維基百科有重大影響的用戶;重大影響之義,可由審核之管理員自行決定。(同意與否)

請各位回應以上帶編號之議題。—J.Wong 2011年7月18日 (一) 11:21 (UTC)[回覆]

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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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討論區.段一

永久封禁門檻過高,其餘全部同意 -- Park 進站 乘車 2011年7月18日 (一) 22:22 (UTC) [回覆]

初禁破壞半年,初禁其他罪名1月,封禁無論長短是均需提報存檔

收回之前意見(沒仔細看……),前言一應該不可以(因為有時其他情況需要封禁),前言其他內容可以,不論如何封禁都必須提報(不管是初禁還是申請),初禁作為存檔和後批准使用,申請用於申請。對於破壞初禁半年,其他罪名1月。 -- Park 進站 乘車 2011年7月19日 (二) 01:01 (UTC)[回覆]

前言各項:1. (-)反對,避免出現管理員避嫌錯誤;2. ( ✓ )同意;3. ( ✓ )同意;4. 三日;5. 必須;6. 應該(不強制,但強烈建議)。
提案程序:警告-( ✓ )同意,但應看具體案件的合適情況而判斷該警告是否合適。提交:1. ( ✓ )同意;2. ( ✓ )同意;3. ( ✓ )同意(缺乏者立即結案)。審核:1. ( ✓ )同意;2. ( ✓ )同意;3. (?)疑問(警告指那些WP:UTM?),( ✓ )同意;4. ( ✓ )同意,設限最長禁期不多於一年,否則需於一年後再行申請;5. ( ✓ )同意「只適用於傀儡」,(-)反對「對維基百科有重大影響的用戶」,避免引起過大的社群爭議。
HW (留言 - 貢獻) *DC9* 2011年7月19日 (二) 03:17 (UTC)[回覆]
建議主事者以「避免車輪戰」,而非節制管理員職權思維來擬定方案。--Winertai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03:20 (UTC)[回覆]
審核清楚及有申訴渠道,正正是為了「避免車輪戰」。本人不反對放寬限制。如閣下認為有些過嚴,有礙維護,則不妨提出。
@HW︰可以但不限於,甚或乎可以是限制,限制用戶作出一類編輯,或編輯某領域。有違者,一遭提報,可被封禁。(後者是剛剛想到)—J.Wong 2011年7月19日 (二) 03:33 (UTC)[回覆]
不錯。限制建議可以是禁止編輯特定條目(參見Wikipedia:編輯禁制方針)、特定分類,或不得於特定頁面中發言,限制上限維持半年。有違者提報後,可由任何一個非提報的管理員查封,上限一年。-HW (留言 - 貢獻) *DC9* 2011年7月19日 (二) 03:38 (UTC)[回覆]
建議1.範疇針對「長期封禁」(專指兩禮拜以上至永久封禁的,幾小時的,幾天的太瑣碎不要涉入議題。),2方針更名為:「長期封禁申請」3.前言加入「為避免車輪戰...」、「本方針為封禁子方針」等敘述4.先以完整「論述」呈現封禁原貌,並開放自由編輯一陣子。5.保留無異見共識成為方針(言明兩禮拜內無異議者,視為共識,避免多項投票),這樣會比較快。--Winertai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03:44 (UTC)[回覆]
HW︰「設限最長禁期不多於一年,否則需於一年後再行申請」既已經過審核,就不建議設上限。用戶不服,則可上訴。
 ︰「對維基百科有重大影響的用戶」同理,既已經審核,就不建議設上限。而且可能會抵觸其他方針,另外屢犯亦須要考慮。
 ︰「限制上限維持半年。」會否半年一鬧?建議半年一覆核。
 ︰「有違者提報後,可由任何一個非提報的管理員查封,上限一年。」如上一樣,不重複。
Winertai︰
一,二︰但短時間封禁一樣也可以車輪戰
三︰可以
四,五︰既然已選擇此路徑,本人不欲朝令夕改,或者此制可用於爭議較少的方案。而且本人覺得此制影響不少,極須多人參與。
以上。—J.Wong 2011年7月19日 (二) 04:07 (UTC)[回覆]

先針對有想法的部分回應:

  1. 一週內的短期封禁很可能在第二人覆核之前期限就已到了,所以建議如Winertai所言,短期封禁可以免去覆核,不過免覆核的短期封禁應該至少閒隔一個月以上,以避免出現解封後立刻又被短期封禁的情況。
  2. 承上,如果短期封禁被發現是管理員的錯誤,可以另外考慮補救措施,例如該管理員暫停一段時間自為短期封禁的權力。
  3. 不要設定上限,保留管理員的裁量權。另外,維基不是法律體系,封禁期限老實說也不是法律上的坐牢,其實只要被封禁用戶表示誠意,管理員應該可以提早解禁,不需要搞定期覆核這一套。不過,提前解禁應該取得原決定封禁者的同意。

--Reke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07:20 (UTC)[回覆]

目前封禁的補救措施是通過unblock郵件列表申訴,或者用解封模板在用戶對話頁上申訴。已經有足夠補救措施,管理員封禁用戶只要不是惡意封禁,沒有必要搞暫停之類的事情。一個例子,例如封禁一系列傀儡用戶時,即使CU確認,仍然無法避免錯認傀儡的情況,這很難歸咎於管理員;或者傀儡用戶辯稱自己不是傀儡,那麼這時如何判斷是否管理員犯錯?因此個人認為只要有足夠的補救措施就可以。關於初禁,同意Reke的意見,此外,MediaWiki:Ipbreason-dropdown中誤導性用戶名、宣傳性用戶名、侮辱性用戶名、破壞性用戶名、用戶不顧社群共識繼續使用令人混淆的用戶名、傀儡很多情況下都是發現後直接永久封禁,而開放代理則是可以在任何時候封禁任意長的時間,機器人發生故障也往往因為事情緊急直接永久封禁。此外,監管員有時也會直接在本地封禁一些跨wiki的破壞帳號或IP。另外,我封禁的經驗是會根據用戶的封禁記錄、封禁原因以及編輯頻率綜合判斷一個封禁的時間(不知道其他管理員怎樣?)。以編輯頻率為例,隔3-4天編輯幾次的破壞者,封禁2天的話根本毫無效果,因為他可能下次再來,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被封禁,或者感覺無關痛癢,起不到阻止破壞者的效果。而如果初禁後,經討論再延長封禁,懲罰的意圖太明顯,不符合封禁的宗旨,也不夠善意(可能初禁後他的編輯已經不是破壞,此時再封禁就不應該了)。
目前對這個方案我也沒有太好的建議,只是先舉出一些實際情況和看到的問題。另外,我覺得可以「建議」管理員在封禁理由中儘量給出更加詳細的理由,作為本方案「存檔」意圖的補充。而關於處理情況,我覺得現在使用的{{VIP}}模板要比上面提到的更為詳細和靈活,如果不夠用,通過修改模板就可以完善了。總之,封禁需要一定的靈活度和及時性,規定過於死板並不合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19日 (二) 13:57 (UTC)[回覆]
另外,明顯破壞應當允許管理員及時處理,否則像前一陣子那樣的代理腳本破壞,如果還要討論好長時間才能處理,那麼破壞者的目的早就已經達到了,完全失去了阻止破壞的意義。而且如果初禁然後再禁,像代理腳本破壞這種,一兩次編輯就換一個IP,即使是提報可能都要提報不過來(上百的IP一個一個寫太折磨人了),其他可能發生的或目前還無法預見的破壞情況也是如此。另外,「被禁者獲得足夠警告時」,對於傀儡似乎是不用警告的(其他還有哪些一時想不起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19日 (二) 14:06 (UTC)[回覆]
再提一個建議,這個方案的討論最好有一定數量經常使用封禁的管理員參與,這樣方案的制定可能會更合理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19日 (二) 14:13 (UTC)[回覆]

首先,本人想指出,「封禁並非懲罰」毫不切實。而且封禁是什麼對被禁者而言,永遠也不是所謂「不是懲罰」。否則過往又豈會有無數爭議因封禁而起。被禁者始終權利受到剝奪,此乃不爭之實。不是說一句「不是懲罰」就可以使人釋懷。如果封禁單純是阻止,何以同為人身攻擊,在兩名管理員決定下,一人僅封一日,而另一人竟達半年之久。若言當中無涉及懲罰,亦實在難以服人。更何況,歸根究底封禁是否懲罰根本毫不重要,重要是此乃反破壞措施,重要是此乃管理員權限之一,並非人人皆有,重要是此確乎使被禁者「與眾不同」,編輯權遭撒。有此種種,就足夠一旦錯封,使管理員陷爭議之境。實施此制後,(目前而言)長封禁則須提案舉證,雙方可以對辯,至少輸也輸得心服口服,不會禁完又吵過不停。況且有完善上訴機制,亦不代表原訟可不予被控在未定案情況之下發言辯解。何況申訴制度並不完善。

本人認為只要裁決者詳細解釋原因及決定,本人不反對使用{{VIP}}。不過{{VIP}}多是原因,而上面是可採取行動,兩者未見有正面衝突。另外,本人不反對設立速禁程序,明列何等狀況可以封禁而毋須提案,用戶有問題則可提覆核案。正如閣下所講,MediaWiki:Ipbreason-dropdown之中有不少可直接禁,那就行速禁,複雜就行申請。

REKE君,本人設立此制,其中一大主因是要保障雙方,本人不欲管理員不辭勞苦處理站務時卻如刀架頸,所以請盡量用措施解決漏弊,而非懲罰。既然如此,本人建議案分兩類,一為速禁,如速刪然,社群明定準則,不服則可提案要求覆核,至於不符速禁條件,則可初禁然後遞申請至此。免卻討論短於初禁期是否須要遞案。第三點,本人無意見。—J.Wong 2011年7月19日 (二) 17:03 (UTC)[回覆]

Wong128hk君,容我直言,您方案最大缺點在於「原創性」過高,成見太深,理想性太高,兩方鴻溝太深。為了您苦心能有所收穫,建議您還是聽從上述幾個意見,「避短核長不縮權」是您必須接受的草案方向,理由很多,其中之一就是你要制定之子方針不得違背原有的封禁母方針。(前車之鑑:管理員解任子方針以「罷免」精神制定及實施,明顯違反管理員離任母方針。)只要您能退讓,方針很快就可適用,不然您這堅持的版本,恐怕永不可能過。另外,請勿取巧於「意見不在選項」的論述方式,這樣對大家都不好。--Winertai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8:23 (UTC)[回覆]
真的太理想嗎?較早,應書生要求,通知較常參與封禁的管理員。其中,TA白河君表示日文維基百科亦有類似制度,不同是結果是由社群議出,而非管理員審批。有合理理據,本人當然會妥協。但不會因為求快而妥協。另外,未見本草案有違《封禁方針》,如有亦請提醒。
閣下想法及勸告,本人會考慮考慮。現在想集思廣益。
如果各位認為有需要,亦可手執MediaWiki:Ipbreason-dropdown再逐點說是否須要覆核或申請。基本上,所有管理員也是用上面的理由去封禁,手執此而論,應不怕漏了哪項。
另外,目前為止,今日施行了六次封禁。—J.Wong 2011年7月19日 (二) 20:05 (UTC)[回覆]
如果「「封禁並非懲罰」毫不切實」,那麼是否需要先去修改WP:BLOCK方針?--海牛吐槽^^誤~2011年7月23日 (六) 16:44 (UTC)[回覆]

對此項程序上的意見:1. 3RR初犯上限24小時,再犯上限1個月,之後再犯上限1年。2. 管理員可私下討論封禁是否合宜,唯需於討論公佈結果時公佈討論詳文。3. 封禁傀儡可以依照CU結果或用戶貢獻確定。4. m:NOP的情況可以封禁任意長的時間,無需申請。5. 新增CSB(快速封禁理由),包括傀儡、NOP等。6. 收回管理員unblockself權限,不得自我解封,如管理員需解封亦需按正常程序申請。-HW - - DC9 2011年7月20日 (三) 06:59 (UTC)[回覆]

目前的想法:
  1. 針對明顯破壞的快速封禁是必須存在的。
  2. 如果是短時間的封禁,依照現有申訴機制處理其實就夠了!不過問題就在於,現在的申訴方式可能會被管理員們有意無意的「忽略」,然後就不知不覺得拖過了封禁時間,這樣等於申訴的管道不存在了。
  3. 超過一個月的封禁,或許經過討論確實會比較適合,但是如果是讓整個社群討論,就可能又會成為一種投票跟混戰 > '< ;但若只有管理員自己討論,可能也會被......
  4. 長時間的封禁被解封禁,也應該先經過討論在執行會比較好,以避免管理員們車輪戰。
--Alberth2 汪汪 2011年7月20日 (三) 08:42 (UTC)[回覆]
對於HW的3RR建議不太認同,不認為應該設上限,但是一般情況下也不應該永久封禁。還是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封禁時間的選擇(而且設置那麼多種時間限制,管理員們都能一一記住嗎?)。另外MediaWiki:Ipbreason-dropdown未必能包括所有的封禁情況,如果像速刪那樣詳列,也應該給一些預料之外的破壞狀況(尤其是大規模的)提供一個緊急的管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20日 (三) 09:44 (UTC)[回覆]

我回應一些東西:

  1. 短期暫停管理員封禁權不是拿刀架管理員,事實上,這個方法反而使管理員避免因為小的錯誤而面臨罷免。罷免不成立,等同於管理員的錯誤沒有任何處置,對被誤封者恐難心服口服,情緒將會堆積;罷免成立,又過於小題大作。是以輕微的停權反而是消解矛盾的方法。另外,只是短期不準該管理員「封禁」,執行其他職權如刪除條目、保護條目等都還是可以的,輕微的懲戒以平息矛盾,應該不至於造成太大問題。
  2. 至於Shizhao提CU出錯導致管理員誤判,此責任自難歸咎管理員,也不會有管理員因而停權的問題,此間如何判斷倒是可以討論。
  3. 贊成設立「速禁」的條款以省去大多數爭議。在先前本人提出的封禁委員會構想中其實亦有給予管理員速禁的條款。不過這個條款可能必須要極明確、無主觀判斷的情況才成立,對於要主觀判斷卻又有緊急壓力的情況,寫入速禁條款可能爭議太大,不得速禁又會無力保護社群;保留先短期禁而後審議的設計仍有必要性。
  4. 除了上點中提到的臨時封禁外,任何封禁都不應該設定禁期上限。--Reke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8:17 (UTC)[回覆]
其實我是認為「先短期禁而後審議」的問題在於,對用戶短禁了之後再禁更容易引起爭議,而且可能用戶短禁之後就已經不犯錯,更不應該再禁。每次破壞只應該對應一次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22日 (五) 12:03 (UTC)[回覆]
那個短期禁並不是表示用戶犯的錯已被處理完,而是一個先保護維基免被破壞的動作。這比較像是法律國家裡重犯還沒判刑前是不能關的,但是可以先羈押起來。不然等法院確定他應該被關多久之前,人都跑不見了。一個大量快速對維基百科進行破壞的用戶,應該立刻禁掉,但是如果立刻永封,就沒有所謂「判斷」「執行」分開的精神了。所以應該是先由發現者執行短期限封禁,等判斷者確認應該封多久,才追加到足夠的期限。如果Shizhao認為「每次破壞只對應一次封禁」,那麼可以不要稱「先短期再審議」,直接改成「先將期限暫定一週,等確定應封禁期限後再更改設定」。名義上仍只算做一次。--Reke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14:04 (UTC)[回覆]
那索性就改成短期封禁1日,批准之後再定奪時間,或者索性去掉短期封禁部分 -- Park 進站 入閘 乘車 2011年7月22日 (五) 12:12 (UTC)[回覆]

嘛……其實我覺得我也該冒個泡了。我的意思是現有封禁申訴是毋庸置疑不夠用的,因為封禁申訴過於分散(分散於各用戶討論頁),即使有分類來進行索引也相比一個頁面要複雜,所以封禁申訴必須要合併到一個頁面。好,那我覺得上面的討論就開始有點矛盾了,有的人(嘛……我沒注意看簽名,切勿對號入座)認為封禁不用於懲罰故無需先短封禁然後長時間封禁,然後又有人拋出例子(代理腳本)認為這樣不太夠。好吧,我折中一下,這樣,短時間封禁(快速封禁)無需確定具體時間,視「罪名」而定。最長可以到一年(一年時間足夠用於決定是否永久封禁了吧?),然後最終可以改為永久封禁。也就是,對於一般破壞,可以使用長時間快速封禁(這個長是多長還要等下再討論),僅需存檔即可。如果是需要永久封禁或者爭議性封禁(比如為了「保護維基人」),再交由管理員審核。然後,由其他管理員進行「新封禁巡查」,如果是Okay的話標記為「已巡查封禁」,如果是封錯了或者封禁時間不對交由討論解決。如果有申訴的話統一遞交至專有頁面解決。 -- Park 進站 入閘 乘車 2011年7月22日 (五) 12:29 (UTC)[回覆]

日語維基這方面是有案例可以參考,似乎是主要語言版本中,唯一有此機制,正如我之前所舉的Aphaia事件,她因為不願意道歉而被永久封禁,之後她不願意道歉,我不希望可以讓普通維基人投票,否則會是一件慘案。--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22日 (五) 13:57 (UTC)[回覆]
但是要是不讓普通人投票又會有人講:「管理員專權」…… -- Park 進站 入閘 乘車 2011年7月24日 (日) 00:05 (UTC)[回覆]
在zhwp,如果用「全民投票」決定是否封禁一個賬號,早晚會有人發動把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主席Wing或監管員Shizhao封禁的鬧劇。--Mewaqua 2011年7月24日 (日) 07:31 (UTC)[回覆]

我對於我的方針初步畫了一個流程圖,等下傳到Commons上頭,大家看一下 -- Park 進站 入閘 乘車 2011年7月24日 (日) 00:05 (UTC)[回覆]

上傳上來了,在File:封禁申請Park1996草案的流程圖.jpg,只有簡體版本……大家看看有什麼可以修改的 -- Park 進站 入閘 乘車 2011年7月24日 (日) 00:41 (UTC)[回覆]

希望可以再加進上訴結果,以及可以讓該用戶進行多少次申訴。--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24日 (日) 08:07 (UTC)[回覆]
上訴等有時間我再畫一張圖……至於申訴……封禁過程中一次,封禁達成後一次 -- Park 進站 入閘 乘車 2011年7月24日 (日) 09:17 (UTC)[回覆]
  • 海牛君︰本人認同應該修訂《封禁方針》,不過可以同步。本人會增加議程,或同步論之,或押至最後一次過修訂所需。
  • 認同REKE君所言︰「速禁條款」須極明確,至於後者——無主觀判斷則可見極難成立。快刪亦有,速禁又豈會沒有?
  • 另外,的確無論「先禁後定」抑或「速禁」均須待裁決者/覆核者審定或追認始可視為「原訟」程序完成以符「一案一審」原則。
  • 亦回應「管理員專權」問題︰首先,裁決者是誰尚未定,而且兩個主要草案均有引入資深用戶審核之意,但兩者都無意使用用戶投票裁決如日文維基百科,故應已可解決此問題。
  • 經過這幾日,本人有些新構思關乎速禁︰封禁申請有數個原因所以要設立,其一是統一準則。過往管理員縱有慣例仍然人人有不同標準,故同樣案情亦可致一日封禁及三月封禁之大異,甚至禁與不禁之不同處理。所以本人建議速禁者亦須審核。用速禁準則施禁,封禁者毋須即日提案,而是由機械人翌日批次摘取前一日日誌並提案至專頁,交由核禁者追認。至於如果核禁者認為有問題,禁期過長或過短,未應施禁時,究竟是即席修改設定,還是提出理據交由第三人士覆核,本人則未有定案。前者,快但或會引起車輪戰,亦未必能夠起統一準則之效。後者,經過審核可起統一準則之效,亦不易引發車輛戰,但程序頗長,人手或成問題。
  • 至於速禁,則必須增設上限,建議半年。欲禁多於半年,則應提案申請長時間封禁。試想要封禁多於半年,情況可見非常嚴重。如此則應清楚交代,闡明其嚴重。
  • 附筆︰速禁可增數個例外條款,條款下闡明毋須覆核,機械人毋須摘取,禁期無上限。本人建議已設專頁之持續破壞者成為其一例外,該等封禁該頁處理。—J.Wong 2011年7月25日 (一) 03:27 (UTC)[回覆]
(!)意見。速禁理由有數個:傀儡、代理IP、不當用戶名等。代理IP依m:NOP禁期無上限。已設專頁之禁,可能會被惡意建立以致避過檢查。傀儡禁期無上限,也好。不當用戶名,也無上限,但應開放申請更改用戶名的通道。其他的,禁期定有上限(如果多次破壞社群或遊戲維基系統,也該有上限),且必須申請。每次申請上限1年,長於1年者需於禁期將近結束時再次提報決定是否續期。(&)建議:管理員可以在任何情況下初禁任意長的時間,並提交討論(禁期七天內寬免),如有反對,即進行審核,如審核結果為禁期過長者則修改禁期,審核結果為不應封禁則馬上解禁,審核結果為禁期合宜則維持封禁,審核結果為禁期過短則延長禁期(上限一年)。任何用戶如對七天內的封禁有異議即可提出反對,並進入長禁的程序。-HW - - DC9 2011年7月25日 (一) 07:13 (UTC)[回覆]
(!)意見:方向偏了,原本封禁方式不變,惟「增列」需要申請封禁者,不是將速禁部分正面表列,徒生困擾--Winertai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07:33 (UTC)[回覆]
@HW︰經審核而封者,確實無須定立上限。
@Winertai︰未明所以,煩請詳述。—J.Wong 2011年7月26日 (二) 07:48 (UTC)[回覆]
您的新構思圍繞在「速禁」,是走回頭路的無效率行為,其方針內文也太瑣碎。再者,共識之「封禁增設限制」,並非全部封禁(「原則上不用提出封禁申請,除了特殊者之外),但閣下卻在之後討論變成「全部都要提出申請,除了少數不用」。我們現在要的是將問題簡單化,不是節外生枝。我的構想是:除傀儡、代理IP、不當用戶名等破壞行為外;凡需永久封禁或封禁時間達三個月以上者,必須於此頁面提出封禁申請。申請者與裁決者不可同人,惟核准前,可暫時短暫封禁。若無人核准者,則該永久封禁或長久封禁不可施作。該粗體字眼,若無其他反對意見,可逕自納入方針。我再不怕煩的提出呼籲,「給中文維基」讀者太多制衡權利,只會讓社群運作更加困窘,我們要做的方針修改,只是補救封禁誤判帶來對社群整體傷害,而非以民主方式追求公平正義。另外,我上次「封禁申請」名稱異動成「長期封禁申請」提議,除了J.Wong外,不知還有沒有人反對?--Winertai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08:47 (UTC)[回覆]

首先,所謂「速禁」,就是簡易程序封禁,列明準則,管理員可依此施禁,而毋須動輒遞請審議。照本人上述建議,就是封後,管理員毋須親自提請,而是由機械人每日摘取前一日封禁紀錄,載於專頁,由其他核禁者追認,有問題則可直接解封或延長縮短禁期。此項措施無非用以「減少制衡」,即所謂拆牆鬆綁。至於追認亦只是在於統一準則,方便大家遵守及執行,減少爭議。似乎都無閣下所言之「以民主方式追求公平正義」。社群可再就速禁條款討論。至於複雜情況,如人身攻擊等,則仍會要求行初禁,交封禁申請,由他人審定是否封禁以及禁期長短。其實速禁這個概念,沒有太大反對。如是,封禁申請將來就須要肩負起覆核速禁或處理各式封禁申訴之責,易名為長期封禁申請似乎並非妥善之舉。—J.Wong 2011年7月26日 (二) 09:20 (UTC)[回覆]

閣下所指,本人並不認同。從來無人說過「並非全部封禁」。此方針將來須要肩負幾多,至今仍在討論,何來共識?無疑分開二路,貌似繁複,但細想之下,必會發現其實這不但可使到大部分封禁得到主動核檢,以致標準得以統一,亦可減少申請頁提案量。一舉兩得。—J.Wong 2011年7月26日 (二) 09:36 (UTC) [回覆]

經過議程一後,取得共識增設限制。決限制管理員作為提案人,不可定案而僅可初禁用戶。該案須交由其他管理員判定

以上是此頁面的標題內文,您怎又說「何來共識」?
(:)回應不贊成增列類似「速禁」;原本管理員職權之外的條款或方針。在此方針訂定過程中,除了增列長期封禁必須要件外,我堅決反對任何增列限制原本管理員權限的條文內容。再度強調:當初共識之「封禁增設限制」,並非「適用」於全部封禁(「原則上不用提出封禁申請,除了特殊者之外),但閣下卻在之後討論變成「全部都要提出申請,除了少數不用」是我這次發言的重點。除此,請主事者勿再混淆觀點--Winertai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09:41 (UTC)[回覆]
無啦,此句有定範圍麼?速禁,施禁者毋須理會太多,由機械人代為提案。此可謂管理員該封禁乃變相提案。本人一直建議社群依現行常用封禁原因設立速禁準則。幸獲社群接納,其實管理員現有職權反而無太大限制,因為本人相信大部分「罪名」,社群都會容許封禁者行速禁,而毋須提案。封禁以後,該管理員根本無甚限制,除非核禁者反對,修改封禁設定,不獲追認,否則該管理員禁完可謂高枕無憂。過「封禁申請」反而要答覆提問,舉證。到底那個限制多點,一目了然。究竟如果閣下反對此概念,可見管理員將來會反而會有更多限制。勞請閣下冷靜細想,本人所言屬真屬假,值否閣下予以支持。—J.Wong 2011年7月26日 (二) 09:57 (UTC)[回覆]
感到主事者無法溝通,硬幹硬上的態勢,對此感到十分遺憾。重申,本人(-)反對違反現有封禁運作的方針修改,也一直認為以制衡管理員權限為出發點的的此方針修改,絕對會成為妨礙條目成長,將社群重心更加從條目書寫引至社群經營的幫兇。因為三地對中文語意的認知不同,再怎詳盡的短期封禁規範或準則最後可能落得自我解釋的下場,到最後,遏止破壞行為,維護社群和諧的最大利器-封禁,很可能化為烏有。我重新提醒主事者不要再以「社群共識」作為此方針暗渡陳倉的理由,現在社群的共識只「原則上不用提出封禁申請,除了特殊者之外」,而不是大量限縮管理者封禁權限,甚至妄想以「投票方式」取代原本永久封禁的方法。我重申:「封禁申請只限長期封禁或永久封禁」的上限,這樣才能避免爭端再起。最後請提案者或任何社群朋友,不要把雄心壯志放在「修改制度」上,我認為在這麼困窘的複雜社群環境,任何且魯莽的民主權利的釋出,都可能讓中文維基社群崩壞解體。--Winertai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17:12 (UTC)[回覆]
到底是本人霸王硬上弓,抑或有人替社群安置所謂「共識」,本人相信各位心知肚明。亦相信各位自會衡量利弊。本人唯一奇怪是閣下究竟意欲安在,是打算無風翻起千尺巨浪,抑或真心商議,或者本人未應妄自測度,好應善意推定。本人重申︰社群暫無所謂共識,定明「封禁申請」之處理範圍,即可包括任何封禁。當然,本人支持任何有理據支撐之豁免、例外。今日速刪,準則明細,本人未見因為三地中文稍異而有所謂自我解釋,閣下未免過慮。至於是否制衡,雖可謂見仁見智,然而本人並不認同「速禁」乃一制衡。比起長禁,短禁更如懲罰。究竟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管制得宜,操控得善,水確乎可以造福於人,否則只會民不聊生。水如是,封禁亦如是,操控得宜,自可做到遏止破壞,維護社群和諧,然而稍一不慎,隨時可掀起爭議,流失人才。到底速禁都無阻止管理員行使權力,反之助其執法,更引入人手為其檢核,肯定其功。制定得宜,定必百利而無一害。至於所謂化為烏有,似乎是閣下天馬行空之果,不知如今刪除可否擔起維持百科質素之責,又可有使百科雜草叢生呢?又可有「化為烏有」?本人可言,設立速禁毫無限縮管理權限,反之管理員更有則可隨,便於執行。至於是否使用投票決定,如果想,本人不會「妄想」,而會推行。不過,本人不想,亦無此意。閣下一而再,再而三推測人意,而又一而再,再而三估算有誤,實在令在下無話可說。制度不善,就如人不知禮,最終只會碰壁撞釘,社會則爭議四起,環境不善,試問又有何物可憑以留得人才、人心?到底古語所言有理,「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恕在下未敢應君呼籲。—J.Wong 2011年7月26日 (二) 18:55 (UTC)[回覆]

「期後交付表決」乙事,盼慎思。建議更周全的提案提出,再議。--Winertai (留言) 2011年7月14日 (四) 10:06 (UTC)

在此程序之前的前次討論中,我已經表達「不贊成提出封禁申請」構想,閣下竟然俇稱「已形成共識」邁入此程序討論。也好,為了社群和諧,我也吞下聲勉於繼續商議討論,然你卻又是「天馬行空」、又是「無風翻起千尺浪」的纘出近乎人身攻擊的字眼。既然如此,我反正就是看不慣你自以為是的想當改革維基英雄卻又不容異見、自謅文人的作風。你禁縮選項在前,欲強渡關山在後,加上討論層面、範圍不夠廣,這種種已觸動我底線,在此宣告,除非您能接納更好意見加以修改,你提的選項、議題,本人通通加以(-)反對。--Winertai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02:13 (UTC)[回覆]

本人曾和海牛君說過,本人自問無能力提出一個各方都滿意的方案,所以就定下議程。一項完就自然到下一項。維基過往多數靠翻譯外文方針及指引,有全文是必然,但今日是由零開始。當初REKE君撰寫說帖,亦非一日了事,可知要由零開始再非一人、一日之事。有時能自行議出方針亦是能力的表現。從前已做過,今解任案,權限申請,解除權限申請均為本地出產。本人相信社群根本有此能力,可以不假外求,定出屬於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本人所評論是閣下議事態度,正如閣下所為,本人可有說閣下人身攻擊?但願閣下不會「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似乎在下再說什麼也沒有可能令閣下冷靜深思「速禁」有何好處。為免讓閣下有感什麼「禁縮選項」、「不容異見」或者「強渡關山」,本人建議閣下提建議,或者先談其他。免得本人只是順勢而行,也落得要扣上此等帽子。另外,也請其他維基人發表一下意見。或者我,或者WINERTAI君,其中或均為當局者迷,未能看清。尚有,不是說你一反對,本人就收回提案,就叫非常「尊重」反對意見。真理只會越辯越明,上面就是好例子。本人不欲再說閣下為人如何,參與此討論如何,免得再多幾項罪名。不過極肯定閣下所為並非議事之道。—J.Wong 2011年7月27日 (三) 05:39 (UTC)[回覆]

除了剛才說的,請其他用戶參與,給予更多角度,以及請Winertai君提上其他建議,Winertai君也可詳述「速禁」之缺點或反駁在下所言。另外,亦可談一談審批程序有沒有其他不妥。到底審批程序也是本議題之重點,請各位多發意見。—J.Wong 2011年7月27日 (三) 06:52 (UTC)[回覆]

本人已修正Winertai君移動,不過不代表本人贊同,在無討論支持,亦無正式公示,就自視為共識,移動頁面。為免移動戰,請各位也討論一下。—J.Wong 2011年7月27日 (三) 07:10 (UTC)[回覆]

首先要說一下前面提到的機器人自動處理,可有人準備/已經開發了相關程序?另外,我最初的建議是修訂調整現在的WP:VIP即可,完全沒有必要另開一個頁面處理封禁。無論開新頁出於什麼道理(至少我認為真的沒有必要),基於現在的社群氛圍,整個草案的架構太宏大了,很擔心社群一時消化不了。其實比較好的辦法是一點一點來,例如先在WP:VIP上做一些改進,讓社群逐步適應可能更好一些。另外關於方針細則方面,我與Winertai的想法相近,但是Wong128hk的想法我也能夠認同一部分,只是我認為封禁和速刪不同,封禁更有時效性,因此如果像速刪那樣列出一堆條款,不可能包括到所有封禁(或速禁)的理由,因此至少需要為不可預期的破壞行為留出一定的靈活性(速刪的話,如果不在條款內,還可以提交刪除存廢討論,速刪的時效性要弱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27日 (三) 09:38 (UTC)[回覆]

是否須要一點一點來,本人無太大意見。或可設立一大堆日出條款,設緩衝期?如果速禁沒有相關條款,就會須要初禁而後提請。速禁就是要令管理員及用戶更加靈活,將來可以加減嘛。封完幾乎就可了事。拿我剛才做的一次封禁為例,如果違反中立觀點方針是其中一個速禁準則,那本人就不須要做什麼,只須待翌日機械人摘取日誌,交由其他人員審核。本人可繼續看著最近更新,反破壞了。機械人那邊,如果得到了社群共識,可以情商技術員協助。但本人覺得應先得到共識,再尋求技術員協作,免得要人家寫了又沒用。或者,也可請閣下機械人sz-iwbot幫幫忙。—J.Wong 2011年7月27日 (三) 10:00 (UTC)[回覆]

補充一句︰如果不是,禁完之後,本人就會須要到申請頁提交申請及給些連結,留待其他用戶審核。—J.Wong 2011年7月27日 (三) 10:03 (UTC)[回覆]

凡各方的建設性意見,理應獲得相同的重視。(-)反對在未討論封禁申請適用於甚麼情況下在標題之前加入長期二字。建議將WP:當前的破壞保留現名,但英文則加入Apply For Block (AFB)。(+)支持由機械人進行相關操作,但建議其操作頻率每日需多於一次。-HW - - DC9 2011年7月27日 (三) 12:07 (UTC)[回覆]

時間導向對理由導向

經過連日討論,可謂有些眉目。現時主要有兩大方向,「封禁時間導向」及「封禁理由導向」。此二方向,難以折衷,務必二選其一。擇其優良,再作發展。故此,開此新段,容讓兩方支持者就此二方向羅列優弊,好等我們可以最終選出較好方案。雙方均可修改下表。—J.Wong 2011年7月27日 (三) 17:35 (UTC)[回覆]

封禁時間導向

大概程序

封禁時間導向,以時間為準則決定是否須要提案。凡三個月以上之封禁,除少數例外均須提申請案,交由另一位用戶或管理員審批,並定案。

優點

  • 初禁措施可達阻止破壞之效
  • 有效防止長期封禁車輪戰
  • 長禁有覆核,可統一準則

缺點

  • 長禁,無論理由為何均須申請,有欠靈活
  • 無法阻止短禁車輛戰

常見問題

封禁理由導向

大概程序

封禁理由導向,即以封禁理由為準則決定是否須要詳細審核。以此方向而言,往後就須要設立「快速封禁準則」,凡為準則,封禁者毋須即日親身提案。而是由機械人翌日批次摘取前一日封禁日誌,貼至該日專頁。由第三方管理員或用戶追認。如認為有問題則可直接修改封禁設定。原封禁者不服則可以上訴。至於不為速禁準則之理由,則須遞申請,經詳細審核,定案。

優點

  • 速禁及初禁同可達阻止破壞之效
  • 有效防止車輪戰
  • 長短封禁均有覆核,但更為靈活
  • 長短禁均須經過審核,有效統一準則
  • 如速刪然,可助管理員執行,導用戶遵守
  • 速禁無需親自提報可降工作量

缺點

  • 人手要求較時間導向為多
    • 可引入資深用戶一起處理
  • 是為巨變,用戶未必可一時三刻全然明白,須時消化
    • 可設緩衝期或逐步落實,或雙管齊下

常見問題

討論區.段二

再次重申一下,速禁不同於速刪,一些不可預期的破壞行為不可能在速禁中列出,如果需要討論的話,那麼破壞者的目的很可能也已經達到了,失去了防止破壞的初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28日 (四) 14:20 (UTC)[回覆]

對於是否使用機器人操作仍然有保留,可能造昶嚴重破壞的可能,更有機會變成《智能叛變》的新版本。--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28日 (四) 16:11 (UTC)[回覆]
所謂的機器人操作不是指封禁操作,而只是提交已經封禁的案例。但是我不認同的是,機器人只能是作輔助性的工作或錦上添花,完全依靠機器人不可為。萬一哪一天機器人停工了(例如操作者退出了維基百科)怎麼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29日 (五) 08:01 (UTC)[回覆]
書生,說到底,懶理如何,也是破壞。本人相信破壞一定可以成為速禁條款。抱歉,容我以香港處理食物安全為例,你我皆知,問題食物「日新月異」,今日孔雀石綠,他日塑化劑,香港人難道有預知能力,法例老早定明不許入口?非也,而是這類食物均為有損健康,有害於人。所以只要一旦觸及此準則,政府就可採取行動。事後有須要,才慢慢提案修例。同理,毋須理會形式如何,那都是破壞,都可以用破壞封禁,制止破壞。本人或會建議建立豁免系統,用戶可先提案封禁申請,由五到七名合資格裁決者以大比數通過,五—四一比,七—五二比,可成臨時豁免,再於互助客棧方針區公示一週,無人反對就可正式豁免提案(無論速禁抑或須提案者)。當然此仍在構思當中,或者未必須要。或者將來談到「豁免」時會有更好方案。
另外,書生擔心的問題,其實絕未止於封禁申請,現時維基之中,很多維基站務都由機械人代勞。都有機會因為操作者退出而停工。所以或者可以修改《機械人》要求操作者如果要退出,強烈建議於互助客棧提前一個月通知,待與有心人交接或社群議出替代方案。—J.Wong 2011年7月29日 (五) 08:34 (UTC)[回覆]
  • 1.時間導向。2.名稱仍贊成長期封禁,3.短禁不同速禁,短禁不用規範,速禁明確條款納入維基百科:封禁。三個月以上長禁需於頁面申請,由另一管理員執行之內文,公告兩禮拜內若無其他異議者,納入方針成為共識。--Winertai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13:04 (UTC)[回覆]
    • 贊成其一提議︰速禁條款納入《封禁方針》。
    • 其餘暫未能接受,亦無法贊同,除非閣下可以解決上表「封禁時間導向」中兩項缺點,或覓得「封禁理由導向」尚未列此之缺點。—J.Wong 2011年7月29日 (五) 14:19 (UTC)[回覆]
      • 先回應書生的問題:速禁,其實本人之前一直有提可以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可預期、而且可以明確定義,絕不會有爭議的(例如:3RR,看歷史就非常明確),這種直接禁下去就可以了,同時我也認為這種封禁除非有特殊因由(例如系統錯誤、或是引用的條款與實際的破壞行為不符),不然不必再審核,節省時間成本;另一種就是書生說的,不可預期,但是有急迫性的破壞行為。這種的就可以先禁一定的短期,等待討論出正式的決定後,再修改封禁時間。如此則不用擔心因需要討論,而導致破壞目的已達到的問題。
      • 關於兩種導向,在下比較認可理由導向,主要原因還是時間導向實在無法解決現有的爭議。我要請Winertai不要只看見每案必審對管理員造成制肘的部分,其實也要看到目前的機制讓管理員承擔的壓力太大,所有的不滿都會指向執行的管理員,讓很多管理員面對爭議性的問題,產生「不介入」的明哲保身作法。案案必審的機制其實分擔管理員壓力(尤其若能引進可信賴用戶以及小型合議制的話),讓爭議不再直接演變成「管理員濫權」的指控,畢竟就算這種指控很莫須有,依然是對管理員士氣的嚴重打擊。--Reke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15:07 (UTC)[回覆]
        • 您明知這種指控是莫須有,何必在這邊以曖昧語氣提岀?難道您看不出來,現在這種風風雨雨時機,以代議手腕提出這些改革,除了呼應那些居心叵測的人之外,是否自打嘴巴承認現在的社群運作有很大問題?我再直一點,在這波改革中,很多「目的」不相同者,不敢講真話地縱橫合起來操作,是我看不下去的。這些目的包含:弄垮書生,搞垮現有管理制度,另外有些人減弱管理員職權,有些人想提高所在地區聲望,有些人想當改革英雄,有些人想出名,有些人想證明自己身價,有些人想證明自己以前被封禁是冤枉的,有些人想證明社群不再相信管理員...;更遺憾的是,有些人根本就是已經製造好「共識」,用議事程序來達到目的。明著好像接納所有人意見,其實堅守底線,一點轉圜空間都沒。若這方案可行也罷,可惜是問題重重,破綻百出。
        • 回到提案本身,我之強烈反對每案必審,在於操作上都是以「現況」來假設,根本沒有預料到駭客攻擊,不可知型態傀儡涉入及操作上的困窘。大家冷靜想想,難道這繁複每案必審程序定下去,濫權的指控就會沒有嗎?到時候,活躍的封禁行為執行者一樣會被質疑指控,只不過從原本執行的一個人變成提審和執行兩個人,這樣對社群有好處嗎?另外一種情況是,兩個活躍管理員來個變相的車輪戰,菇提出,飯桶來否決,還是要書生提出,我這資深用戶就來否決,請問到時候,事情搞大了,是R來收山,還是J?還是要像上回解任投票,鬧個一個月,大家都不用編條目,光在社群內吵架就好?
        • 再就管理很常用的八二原則來看,我們需要的是用絕大部分力氣去面對少數,卻佔有八成重要的「容易引起爭議」「較容易損害用戶權益的長期封禁」,幹麻去用全部力氣去關注斤斤計較次數多,卻影響一兩天編輯時間的短期封禁?
        • 最後,在搞這些新方針時,大家都拿其他語言來跟中文維基比擬,可是也都沒有考量到活躍集中度,瀏覽編輯比例,深度使用用戶比例跟其他語言不同的中文維基。呵呵,其實與眾不同也並非都是壞事情,至少就是因為這不同特性,讓我們創造了七罷書生萬禁影,三宰白兔四入門這些維基新紀錄。--Winertai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16:21 (UTC)[回覆]

究竟誰安置共識,大家「有目共睹」。閣下可不顧善意推定,作出以上種種誣蔑,好像位位一參與這場討論而與閣下立場相異就是立壞心場,想維基從此步向毀滅一般。也惡意推定一下,莫非閣下要視己為智者,僅有閣下所提所舉才可救維基百科於水深火熱?本人大膽說一句,現在位位參與討論均出心出力,希望維基百科步向康莊,而絕無閣下所言般黑暗,請勿再充智者,以為自己一雙肉眼看穿一切。另外,本人確會堅守立場,閣下又何嘗不然?但本人會於遇到更好方案時,放棄己策而改為支持更好。只可惜目前未有。至於是否問題重重,不妨分析一下︰

  • 沒有預料到駭客攻擊
    • 難道現行方案或者時間導向又可阻止,又有預計?根本說不過。
  • 沒有預料到不可知型態傀儡涉入
    • 有多少種傀儡也罷,無非破壞,請問當破壞成為速禁準則後,此問題尚為問題嗎?另加豁免系統。
  • 沒有預料到操作上的困窘
    • 請問有什麼操作上的困窘呢?可預見已經處理。煩複程序亦已交機械人處理,本人真不知何謂「沒有預料到操作上的困窘」。
  • 難道這繁複每案必審程序定下去,濫權的指控就會沒有嗎?
    • 首先,不是每案都必定經過最頂的程序,速禁只須有管理員或資深用戶審核就是。或者換個說法,不是沒有濫權指控,而是把濫權指控納入程序處理。有處理就不會變成「星星之火燎原」。火可救人,亦可殺人,僅在處理、掌用是否得當。既然「有火」,處理得當,就自不會「燎原」。有問題,核禁者可還其公道,不用現在喊破喉亦未必受理。無問題,核禁者一方面肯定管理員該次封禁,另一方面亦可充當輔導,誘導新人,或更詳細解釋問題何在。現在封禁程序最大問題,就是封了算,無任何接續工作。所以稍一不慎,失火,就足以燎原。此程序並無神奇功能可以指鹿為馬,說黑成白。錯就是錯,但就絕對可控制錯所影響的範圍,減至最少。另外,本人亦極建議維基小天使等組織幫忙,去引導犯錯新手。
  • 活躍的封禁行為執行者一樣會被質疑指控,只不過從一個人變成兩個人。
    • 首先,就好像書生提刪一樣,從前亦有人不服他提刪多。但只要他確守避嫌,大部分人仍然會體諒,甚至有人會讚揚,認為不可或缺。這點沒有發生麼?只要準則清晰,舉案合理,本人深信往後質疑會不斷減少。
  • 兩個活躍管理員來個變相的車輪戰,書生提出,我這資深用戶就來否決
    • 我只會說,閣下過慮。本人設想,核禁員更改修改設定是須要詳細道明原禁問題何在,不是說了算。一方面讓核禁者深思,避免衝動,另一方面亦好解釋問題何在,好等封禁者改善。如果仍然擔心,解封可提高一層,必須提案詳細交代,由裁決者審批亦可。如果一個核禁員可每每詳細道出問題何在,亦即封禁員有問題。就算不採上述之策,封禁者亦須再提上訴案,理由決定是否通過。那屆時亦知是核禁員問題。我想沒人會喜歡這樣花時間去挑戰,打得一篇詳細理由來,也敢他冷靜下來幾回。一案如是,兩案又如是,幾案以後仍如是,只怕世上無幾人。虛火針對,也應足以解決。如果每案也可找到問題,只怕封禁員亦有問題。長篇判辭仍未可滅其心火,就可透過裁決者守則解決。可暫除其名,無權則可了事。上面種種是假設有人故意刁難,而且心志極為堅定,可謂誓死不休,但實際上用戶要資深而仍有此種心思是否有如此多呢?又是另一個問題。
  • 八二原則嘛
    • 短禁不會引起爭議麼?短禁不會趕走新人麼?短禁各種上面已經提過,不重複了。另外,究竟是否須要很大成本去覆核短禁呢?或者不應該是短禁,而是速禁。速禁有明確準則,核禁員每日僅須覆核六至十多個速禁,到底減去豁免以後尚有幾多呢?如果每案也是該禁,本人信亦毋須太多時間。還有時間去輔導一下當中新手。而且核禁員不止一個。本人相信人手絕對綽綽有餘。更可加強資深用戶與新手之聯繫。而且速禁亦會包含長期封禁。
  • 比照外文維基百科
    • 至少我們不是原文照搬,而是確確切切考慮到維基現行狀況、可承受能力而提議。
  • 以上。—J.Wong 2011年7月29日 (五) 17:48 (UTC)[回覆]
      • 對於一切奇怪的指控就不予置評,以免模糊焦點。關於為什麼要花心力在短期封禁,事實上短期封禁的處理不當,逐漸演變成長期封禁案是經常發生的事情。我們的心力能集中在封禁處理的頁面,總必花在互助客棧好很多。互助客棧畢竟是大部分的問題都能過去聊的地方,現在這樣的亂象,要讓新人去那裡求助,還滿令人尷尬的。
      • 我必須說社群運作現在本來就有問題,但是這個問題並不是破壞者提出的濫權,而是制度使然。管理員內部對於封禁標準的不一直接反應在封禁動作的反覆上,而不是審核溝通上;破壞者的壓力,社群不願也無力分擔,全部丟給管理員一個人去承受,導致管理員也趨向保守(而一旦忍不住行使封禁時,又因為累積的情緒而有過重的傾向)。維持現有的機制,直的能減少吵架、讓心力回到編輯嗎?--Reke (留言) 2011年7月30日 (六) 00:41 (UTC)[回覆]
  • 此議已休達一週,請問諸位尚有事須議否?無則,日後開始公示。—J.Wong 2011年8月6日 (六) 04:39 (UTC)[回覆]
(-)反對根本未達共識,極力反對公示實施或用現有選項進行投票。任何此版面對於短期封禁之任何條文,都會造成日後無窮後患問題,除非只通過長期封禁方案,否則我對此版面任何方案提出反對。除了鄙夷有人仍有持下指導棋態度外,我再度重申,除非有人無視維基共識的方針逕自濫權繼續,不然別想有人利用議事手段通過本來就設定好的條文。--Winertai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09:52 (UTC)[回覆]
歡迎閣下反駁本人或任何一位用戶所提所持之論點,以促成更佳方案。閣下一直堅持時間導向,而又未能提出理據,或作出合理反駁,並一味說著反對,如此而言,不但有礙進度,更無濟於事。閣下如要堅持,則應盡其心力說服本人乃至其他諸位支持理由導向的用戶。而非愛理不理,不斷亂扣帽子,阻延進度。或者閣下須時整理,乃至準備說辭,押後一週公示。一週以後,如閣下仍未有開始說服他人,公示繼續,本人茲明確表明會完全無視閣下反對。此因閣下一而再,再而三無視議事之禮,不斷亂扣帽子,亦只顧自己立場,無視他人理據,毫無討論之意。—J.Wong 2011年8月6日 (六) 10:33 (UTC)[回覆]
翻臉了嗎?你的說法就有理據,我就沒有?你的說法就是合理反駁,我的說法就是一昧反對?我已經很明確的表明我的立場,所有短期封禁沿用現有封禁方針及由管理員因事判斷施禁之慣例,長期封禁則可改由申請與執行分開施行。除此,我認為此方案只能緩議。我再提醒主事者,別以議事手腕來強行通過及公佈自己心中設定好的條文。任何對短期封禁設限的條文,都有讓中文維基運作架構崩潰的可能。我倆意見不同,就是對此沒有共識。在這種意見歧異情況下,我最低接受底限,就是閣下將我的說法加入選項,以絕對多數(比照管理員選舉模式)的投票決定。--Winertai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16:13 (UTC)[回覆]

囧rz...再議。。。總要有一個大概的草案拿出來看啊。否則真的很難下判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09:38 (UTC)

「期後交付表決」乙事,盼慎思。建議更周全的提案提出,再議。--Winertai (留言) 2011年7月14日 (四) 10:06 (UTC)

另外,我也重提討論段一的質疑,版面上經過議程一後,取得共識增設限制。決限制管理員作為提案人,不可定案而僅可初禁用戶。該案須交由其他管理員判定。的前提,請主事者翻翻前面討論,包含我至少有兩位持反對意見,我再度嚴重指控J.Wong自作主張,偽擬共識。
即使此討論有很多瑕疵,不過為了怕有人又幫我扣上不想討論的帽子,我提出投票建議,並草擬第一輪投票的兩選項原型。第一選項:1小時至3個月之短期封禁維持現有封禁慣例,長期封禁另定申請,執行分流之規則。第二選項:所有長短期封禁(最低1hr)均需由一人提出申請,一人執行。以上獲選選項所需規則,於第一輪投票決定後,另循共識建立。為增加關注度,以上選舉方式以管理員選舉之絕對多數通過方視為通過,若兩方案投票總數不達25票,兩者均視作不通過。
我最後一次好聲好氣跟主事者溝通,我這是為你解套,你應該對自己方案有信心,因為根據以往經驗,不喜歡於社群互動的我,所提的選項都會票數很低。只要你鍾情的第二選項通過,我將不再杯葛共識產生。我會如此做,只是想在以後發生問題時,拿來對自己的良心負責。--Winertai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16:41 (UTC)[回覆]
「此議已休達一週,請問諸位尚有事須議否?無則,日後開始公示。」請問J.Wong想公示什麼條文?--Mewaqua 2011年8月6日 (六) 16:52 (UTC)[回覆]
Mewaqua︰當初本人意欲公示何文,至今已毫不重要。重要是Winertai君認為尚有要事須議。或者請Mewaqua君也發表一下看法,時間導向如何?理由導向又如何?當然有新方案亦未尚不可,閣下大可提出。好收集思廣益之效。
Winertai︰翻面?本人未敢,唯欲表明將會有何行動,免招話柄而已。能反駁他人固之然未必句句成理,言言合情;持續反對,亦可以是擇善固執;不過無言以對,除卻因為事忙,亦不免教人以為說服得成而不發一言以作默許。閣下究竟是事忙,抑或默許,似乎前者居多。在下有此僥倖,實在虛妄。至於閣下恩賜,恐在下無福消受。君一而再,再而三認為理由導向是限制,並會崩壞維基百科運作,卻又未提理據,實令在下以及其餘諸位支持理由導向之用戶難以支持,乃至接納。請君多提理據,免得流於虛言素嚇。其實,速禁明列條款,亦可以多列一項,名曰緊急封禁,以備不時之需。正如好方案一樣,真金不怕洪爐火,封禁若是有理,無論長短,也不怕他人質疑。有理者,縱質疑,亦僅為徒然。而最重要是,管理員速禁用戶根本毋須親手提案,而是由機械人代勞。與今下相比,相異其實不大。僅在翌人有用戶檢核封禁而已。今下,再短之禁,同樣有機會面對質疑。雖有覆核之制,只是管理員偶有積壓,至發現之時,禁期已逾。另外,亦難以統一標準,各人有各人準則,教用戶無所適從。此製成立,可促使管理員多作溝通,好改現時各自為政之劣風。本人僅希望閣下再三思,切勿過慮。—J.Wong 2011年8月7日 (日) 05:47 (UTC)[回覆]

本人重申,前一議程乃經表決通過。少數服從多數。何以如今竟成「偽擬共識」?本人實在無語……—J.Wong 2011年8月7日 (日) 05:51 (UTC)[回覆]

您覺得這種方針8票就可通過嗎?您有按照正常投票頁面程序嗎?反對票真的只有兩票嗎?您怎算贊成率是八成(8/(4+8)=?)?參與度夠嗎?您的選項有具代表性嗎?我之所以隱忍繼續討論,也是善意推定前次投票有效,只不過因為您越來越擅自越權,才重提此事。請閣下別再運用議事通過您想要通過的條文,我已經詳細揭露我的看法,除非閣下能有善意改變,不然我將繼續杯葛此議事運作,並拒絕回應閣下未符合中文維基通用語言習慣之發言。--Winertai (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06:15 (UTC)[回覆]
投票總要有人擬定選項吧……當初海牛君質疑投票規則,本人立即改定。如今,事過境遷,閣下才提出質疑。而現時閣下又極力反對,不是有點瓜田李下嗎?閣下左一句拒絕回應,右一句諸番容忍,不知情者尚以為本人犯下什麼彌天大罪。本人從無什麼越權,只是順勢而為。今次正正已為一例,閣下明言反對,本人立即押後確認程序了。這樣也是「越權」嗎?不用議事程序通過,那真該請教閣下應該用什麼程序來通過呢?閣下未免過於自負,表露看法又如何?難道閣下所言全為金科玉律,抑或是聖旨,本人乃至其餘諸位用戶均要俯首全盤接納?有理者,當然會接納,但無理或反對,難道就非「善意」,「越權」?那又請問8/(8+2)是多少?—J.Wong 2011年8月7日 (日) 06:45 (UTC)[回覆]
請您看看反對區的號碼,是4還是2。這些反對票還不包括因為您投票頁面設計不良,在公示區投的反對票。--Winertai (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06:49 (UTC)[回覆]
補充一下︰海牛君,及mys君先後應說撤回反對。—J.Wong 2011年8月7日 (日) 06:57 (UTC)[回覆]

我也實在是應該出來冒個泡了……我說句不好聽的,既然我們的方針是放在這個Wiki上的,那麼根據最極端的解釋,我們人人都是可以修改的,甚至可以在社群未達成共識的情況下修改(我不特別確定)。或者,當我們需要的時候,我們還可以通過WP:忽略所有規則來索性跳過方針。那麼,現在好,為了防止太多人反對以至於造成ZHWP一團亂糟糟,我們在改方針之前進行一下討論。既然已經通過投票通過了,那麼我們可以視為社群通過了,好的,如果閣下認為實在是不妥了,那麼請舉出反對意見,或者索性要求J.Wong先生再搞一次投票。好了,那假設J.Wong先生真的是希望「操縱社群」來使投票通過(恕我暫時違反下WP:善意推定),那麼我們想想,如果投票通過了會有什麼好處呢?J.Wong先生本身就是管理員,如果這樣牽制管理員權利,那對他自己也沒有什麼好處。如果是他希望能夠通過制定方針獲得尊重,那這個方針本身對WP也沒有不好的後果。那麼所有的一切都指向善意推定,那就是:J.Wong先生就是為了防止封禁事件重演造成新的社群混亂。只是對社群的好意而已。我倒不是說誰對誰錯,而是希望兩邊理性的分析一下,如果確實是有理由證明這個方針對WP有益無害,那麼,請閣下一定要指出,我們可以改,對不對?

好,關於方針的事情我來說說,首先,如果要是假設有一個新的破壞手法(我們先不管他是什麼)可以大面積的破壞WP,我們可以通過緊急方針,對於封禁全部採取「先斬後奏」的方式(即從按照理由封禁轉變為按照時間封禁)。等本事件平息然後再重新挨個審核是否封禁失誤(一般情況下有明顯證據的不會失誤)。或者,索性將WP:忽略所有規則適用於封禁申請,當需要的時候,管理員可以憑着自己對方針的熟知,忽略所有規則封禁用戶,之後再重新申請讓社群評判,這樣好不好。

對於短封禁巡查的問題,我的意思是,使用類似WP:新頁面巡查的方式進行巡查,但是注意,「封禁巡查員」不能只是點下「已巡查」就了事,要根據封禁時間判斷是否時間適合,如果時間過長或過短,「封禁巡查員」有權延長封禁並開啟討論討論應更改封禁時間為多久。「封禁巡查員」可以由管理員擔當。

至於到底是時間還是理由,我的建議是,只有「有理由」且「封禁時間足夠短」的封禁才可以進行快速封禁,其他的都需要進行申請,時間建議3月,理由可後來再議。

以上 -- Park 進站 入閘 乘車 2011年8月7日 (日) 06:51 (UTC)[回覆]

表決

由於公示期間未達共識,本人依User:Park1996建議及J.wong前例交付表決。請用戶參閱前項討論事項表決,為期兩週(2011年8月7日至21日),兩選項不可重複投票,請於同意之選項投支持票,不可投反對票,以相對多數為表決結果。多數通過之選項及程序逕自納入方針,相關配合之細部規則於通過後公佈另立。投票區請勿發表意見,其內文逕移置於他處。—Winertai (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07:01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第一選項:1小時至3個月之短期封禁維持現有封禁慣例,長期封禁另定申請,執行分流之規則

第二選項:封禁理由導向

意見

不過話說……你這選項好像也不是很妥當耶……如果有人有其他的想法怎麼辦呢…… -- Park 進站 入閘 乘車 2011年8月7日 (日) 09:50 (UTC)[回覆]
請勿再用議事手段導入閣下擬制選項。--Winertai (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11:17 (UTC)[回覆]
大部分內容已閱,對此事有較清晰之理解。-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15:13 (UTC)[回覆]
不用再動輒警告啦。再警告下來,本人還以為犯了什麼彌天大罪,動輒得咎……本人所通知之用戶全為曾參與討論或投票之用戶。名單在「草案」頁。—J.Wong 2011年8月8日 (一) 01:01 (UTC)[回覆]
閣下議題發起者,當更迴避拉票之嫌,此留言是否有利於你,你心知肚明。--Winertai (留言) 2011年8月8日 (一) 02:33 (UTC)[回覆]
兩者意思有差異,不同意修改第一選項。身為表決發起的我,為表決順利進行,已經讓步,讓你修改第二選項,請勿再修改第一選項文字,更不要再用小動作導入你的選項。假使你再修改,我將照原意,要求這種重要表決比照管理員選舉以絕對多數決(每選項均要支持票25票,任一選項需總數八成支持以上才算通過)方式進行。--Winertai (留言) 2011年8月8日 (一) 02:28 (UTC)[回覆]
抱歉,使君誤會。首先,本人認為第一選項與上段「時間導向」確乎未有分別,但既然閣下堅持有,本人亦不勉強。另外,本人僅欲如實反映予一眾討論者,未料惹君誤會,實在抱歉。—2011年8月9日 (二) 00:59 (UTC)
哪裡。另外,為了關注度及代表性,旨揭選舉時間延長為兩週,不周之處尚請見諒。如無重大瑕疵,本人將不再修改表決主旨相關內文,惟希本人善意,能獲得回饋並殷切期盼此議案早早落幕。--Winertai (留言) 2011年8月9日 (二) 02:21 (UTC)[回覆]

方才發覺Winertai君所提建議與「時間導向」有所不同,樂見Winertai君接納速禁及封禁申請等概念。現在,問題僅在時間長短,何處為界。誠如Jimmy君所言,新制確會比現行制度繁複,但簡單不等於快,繁複更不代表慢。而是制度使管理員稍為慢下來,考慮得更為周全。管理員不是警察,而在維基之中,亦毋須爭分奪秒,怕證據流失;破壞者亦非小偷,維基之中,紀錄周全,無可隱瞞。管理員更只須反破壞,阻止破壞者障礙維基運作。或者會問,那何以尚要設立如此繁複之制度呢?承蒙諸位多年努力,維基得以蒸蒸日上,參與人數亦然。過往,管理員多數封了算,鮮有跟進,以至新手初犯隨時成為積犯。短禁之所以要審批,一在核其錯對,免錯封新手,趕走新人,二在便於跟進分工。恰如剛述,過往無跟進,新手易成累犯。但參照現實便知,無人會要求警察輔導或感化犯人。維基之中,管理員各有好惡,亦各有性格,故早於當選後,投身不同領域。而前線管理員往往是施禁最多,但他們又會否仍有時間去輔導、感化新手初犯呢?故此,核禁不單止可審核封禁,亦可跟進或轉介初犯。如此,既可挽留新人,亦可使之改善,令維基人手更為充裕。所以,請各位多加考慮。--J.Wong 2011年8月18日 (四) 03:40 (UTC)[回覆]

別自圓其說,我只接受長期封禁需要申請的做法,之所以有些折衷,只是不想讓社群資源耗在這種鳥事,才出來收拾殘局。另外,我要提醒閣下,現在投票頁面這兩選項,都面臨票數不夠,即使通過閣下也要面臨其他用戶:「通過票數過低,不足以代表全部社群意見」的質疑。--Winertai (留言) 2011年8月18日 (四) 13:59 (UTC)[回覆]
閣下又何嘗不是自圓其說?話回正題,本人建議中止是次「意見調查」,並給予雙方時間去撰寫草案,之後開投票頁交付表決。表決前,亦應接納其他方案。—J.Wong 2011年8月19日 (五) 07:00 (UTC)[回覆]
您真以為維基是您家開的,一樣的投票頁面形式,您開就可以,別人開就不可以?你看有利就説獲得共識,不對頭就可以關閉?若真要中止意見調查,那就一體適用,將本議題依票決(或你稱的意見調查結果)所得的共識全部作廢,也就是將這封禁申請方針提刪並結束本方針討論。--Winertai (留言) 2011年8月19日 (五) 08:23 (UTC)[回覆]
閣下又何嘗不是呢?不過,本人意思是︰既然現在票選處於膠著,而閣下又說「票數不足」,那就不如在這點上重整旗鼓。如果是閣下方案佔多數,本人不會有此建議,希望閣下諒解,本人僅欲解決現時之膠著狀態。最後,如閣下真希望全民票決,本人亦不介意,可一次過再表決。最重要閣下認為程序上無問題。—J.Wong 2011年8月19日 (五) 08:39 (UTC)[回覆]
既然討論達不到共識,投票亦不失為好方法。—J.Wong 2011年8月19日 (五) 08:40 (UTC)[回覆]
我舊話重提:這議題的關鍵在「關注度」不夠下,你硬要搞花樣弄出個共識。為何您不要換個方式來思考,既然大家都認為這議題沒有必要談(或你及我提的草案及選項無法執行或瑕疵重重),那您就放棄或凍結此討論,襲用舊制及原本的裁量權方式就好?如果您不反對我的說法,為了結束現在這種膠著,我現在就可再將此投票(或您說的意見調查)延長一周,並加上「總有效票數未達25票者,本方針討論立即凍結。」的但書。或許一段時間後,等你提出更好更周全的草案來,夠吸引大家討論了,再來討論。我會浪費時間來插手這討論,就是怕閣下在沒幾隻貓關心的情況下,硬通過這方針。真的,我說真的,你提的方案真的太多缺點,這議題也實在沒有必要再這樣糾纏下去。--Winertai (留言) 2011年8月19日 (五) 09:25 (UTC)[回覆]
本人須時考慮。此前,希望一切照現則而行。—J.Wong 2011年8月19日 (五) 14:18 (UTC)[回覆]
謝,但是閣下「須時考慮」字眼,實在讓人跟您是否「要視票決情形情況」來做聯想。不過沒有關係,於昨晚細思後,此事也拖太久了,閣下也漸漸已瞭解我的用意。其實我最終目的在於閣下了解不關注沒反對意見不相同,以此議題為例子,「不關注」或不加以討論,極可能是認為現行封禁方式比較好,並非贊同您的「另立封禁方針」建議。不管此次投票結果如何,我希望閣下以後主導的所有社群方針或其此方針所必須詳細規則與程序,能夠先以「25票」有效票贊成(或所謂您後來硬轉的意見調查)「改革」後,再來研擬。身為有管理員職能的您,應該能夠了解社群最主要目的在於編輯百科,或許您有另外考量,但是名稱上明顯揭露的社群目的,終究是最基本的。--Winertai (留言) 2011年8月20日 (六) 00:27 (UTC)[回覆]
思前想後,尚認為此議案有必要繼續。現行制度,始終過度依靠管理員判斷。本來,社群中人互諒互讓,行此制並無問題。可是,現時維基社群開始分為兩批,一批仍希望可以一切如舊,互諒互讓,和衷共濟,完此大業;而另一批就希望維基步向「公平」、「公正」及「公開」。兩批人都無錯,都是一心推動維基改善。本人雖屬前者,但深明新手多後者。維基要進步,就極須人材。要留得住人材,就必要平衡雙方所求。總不可一味要求新手削足適履,亦不可要求舊人千依百順。既然如此,就須要定立新制,平衡雙方利益。而是次議案其實參與人數並不少,只在不同時間。立時廢止,不但心血時間白費,亦淪為空談。故此,本人建議留言互助客棧方針區,邀請更多人投票。並且闢位開新投票頁點列觀點,現在上面洋洋千字,一般人無從入手,就是曾經參與亦會卻步,要助其作決,又豈能如此?如閣下不反對,本人會於日內開新投票頁,舊有票數一併轉移。投票期再延長兩週,即為時一個月。本人亦總括雙方曾提及之論點、論據。時請君過目,遇有不滿,大可斧正。—J.Wong 2011年8月20日 (六) 05:17 (UTC)[回覆]
對不起,我直指您這說法的缺失,那就是您雖自稱自己是舊者,但是卻對「現行制度的成見」實在太深;以美國政黨來做比喻,閣下就是「象皮驢骨」。其實,您或許沒有發現,您所有立論都是否定現有封禁制度,這種成見讓您陷入困境而您不自知。希望我這點忠告,希望您能靜下心省思。對於您「重開投票頁面」(或許您已知道上回您那八票(?)實在不具代表性)的意見我勉為接受,但希望:至少第一個選項要原狀保留(論點,論據,請以備註方式附加,不要再將投票頁面裹的雜雜碎碎),第二:如果再兩週投票,該投票頁面總有效票仍沒有25票者,此議題能夠凍結討論,就是暫時維持現有封禁制度。等投票過後至少兩個月之後,您若有心,請您再提出討論。--Winertai (留言) 2011年8月20日 (六) 14:33 (UTC)[回覆]
或者本人成見確深,不過種種事實說問題出於現行制度。而本人之所以否定現行制度,亦只是因為氛圍更易—「本來,社群中人互諒互讓,行此制並無問題。」既氛圍已經改變,制度當然亦要改變。所以本人強調要平衡雙方利益。第一點,無問題;第二點,本人會定有效票為二十五票,不過就算達不到,亦不會凍結擱置,而會重整旗鼓,加強宣傳,增大關注度。本人深信「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除非遇到極大難題,否則如果僅在人數不足,實不宜輕言凍結或擱置。—J.Wong 2011年8月20日 (六) 15:21 (UTC)[回覆]
又或者,會再延長投票直至票數達二十五為止。「羅馬非建於一日」,維基之中,制擬政策並無限時。既然社群須要多一點時間,就讓此政策一點一滴匯集成河,再聚百川為海。—J.Wong 2011年8月20日 (六) 15:30 (UTC)[回覆]
(-)反對:看來,閣下真的一點民主素養都沒有,哪有「延長投票到25票為止」這等說法。哪有人將制擬政策與表決混為一談?您還不明白嗎?這等重要方針用您這種死皮賴臉方式通過,僅會讓以後施行上問題重重。依照往例,我還是堅持再兩週內若有效票未達25票者,這次草案投票沒有通過,我可以接受您重整旗鼓,加強宣傳的做法,但是我最大讓步就是下回票決必須與這次投票必須一個月以上。我再度嚴重警告:請不要強渡關山!!!--Winertai (留言) 2011年8月20日 (六) 16:45 (UTC)[回覆]
只要截票時間並非因雙方票數而定,本人看不出如此會對投票之公正有多大影響。只要不影響公正,本人更看不到此規則何以須要改變。更何況維基中人並非人人日日有空,總之就集齊人數成行。—J.Wong 2011年8月20日 (六) 16:55 (UTC)[回覆]

這個投票好雷人啊,直接給出了兩個選項要求選一個,連保持現狀的選項都沒有,甚至連現狀是什麼都沒有說。而且兩個方案看懂有些費勁。—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8月26日 (五) 11:44 (UTC)[回覆]

  • 抱歉,排版須要,修改閣下留言。請閣下留意議程,較早以前已通過議案,要求封禁者及申請人分為二人。由於維持現狀有違此共識,故不提供。敬希見諒。--J.Wong 2011年8月27日 (六) 06:53 (UTC)[回覆]
(!)意見:雖不贊同「較早以前已通過議案」的說法,(因「一人申請、一人執行」議案投票未正式成立投票頁面,且未達25票門檻),但個人以為後續投票頁面之遠超過25票總票數門檻已足以彌補前項遺漏缺失;希望浪費太多資源的此議題能夠就此打住,別再節外生枝。在權衡得失後,還是由最後投票頁面多數決之程序為方針共識為最佳解決爭議之道。在此感謝虞海兄的建議外,也希望user:Wong128hk君爾後能記住此疏漏,就以後另外的社群方針擬制過程中,不要再重蹈覆轍--Winertai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06:48 (UTC)[回覆]

「由機器人翌日批次摘取前一日封禁日誌,貼至該日專頁。由第三方的管理員或用戶追認。如有疑問可直接修改封禁設定。」恐怕沒有多少管理員會更改封禁設定吧。我覺得應該隨機混進去一些不該封禁的,由另一位管理員選擇封誰不封誰。--王小朋友 (留言) 2011年8月27日 (六) 08:20 (UTC)[回覆]

(?)疑問:(編按:針對第一選項):對於被封禁人,申訴流程是否有詳細說明和指導?封禁一旦發現錯誤,行使封禁行為的人是否有處罰?3個月是否太長?Hier (留言) 2011年8月26日 (五) 04:25 (UTC)[回覆]

抱歉,因投票區不設意見區,故將閣下意見移至此。個人以為三個月內依照現有封禁程序,三個月以上,簡化成一人申請一人執行的流程即可。至於申訴等,為了集中事權,應掛於管理員建議事項處就可。--Winertai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06:41 (UTC)[回覆]

速禁準則設立討論

投票終結,共收六十票,「短即長申」方案有票十九,「理由導向」方案有票四十一。據此,「理由導向」方案成為大方向。程序一.一.二始於此頁。—J.Wong 2011年9月4日 (日) 02:3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