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優良條目/李栢儉
李栢儉,GCLJ,QC,SC,JP(1924年-2012年),來自英國的香港大律師和法官,1981年至1987年任高等法院按察司,2007年1月與妻子馮閏禪一同被控詐取綜援和公屋單位罪名成立,成為香港歷史上首位入獄的前法官。李栢儉在1951年於英格蘭及威爾斯取得執業大律師資格,1969年來港執業,曾參與彭利來毒馬案和前警司韓德貪污案等重大案件。李栢儉在1974年獲奉委為御用大律師,1981年出任高等法院按察司,惟1987年被傳媒揭發在1983年和1984年向名人錄International Who's Who(《國際名人錄》)虛報出生年份、在皇家海軍的服役年份和除役軍階,結果以健康理由辭職,此後繼續留在香港生活。被指講究排場兼行為怪異的李栢儉雖然與妻子馮閏禪坐擁近200萬港元資產,但仍在2003年9月向社會福利署申領綜援,並獲成功批核,兩人隨後又獲編配華富邨華安樓的公屋單位。李栢儉夫婦詐騙綜援和公屋單位一事到2005年2月才被正式揭發,同年9月被警方落案起訴。不過,兩人多次以不同理由成功把案件押後審理,使案件拖延到2006年10月才正式開審。在2007年1月,兩人被判罪名成立,即時入獄11個月,但在同年5月的上訴中,主審法官以兩人年老體弱,再加上有兩名來自英國的資深法官撰寫求情信,兩人因此獲准減刑及當庭獲釋,引起輿論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