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22年12月

由Lanwi1在話題有關管理員Mys_721tx的建議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 年前


積壓存廢中的無共識保留問題

劇集作品中某一集的名稱在繁體狀況下該用雙書名號還是單書名號?

如題,例如使徒來襲,在繁體狀況下應該使用雙書名號還是單書名號?(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以及《中華民國教育部〈重訂標點符號手冊〉》都沒找到類似的例子;另外,模板:Infobox television episode在繁體模式下使用的是單書名號,但條目內文大多是雙書名號。)--Picture GN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04:38 (UTC)

一律建議使用Template:單雙書名號轉換。--銀の死神走馬燈劇場祝你在亂流下平安 2022年12月4日 (日) 09:40 (UTC)

向條目「延伸閱讀」章節添加模板,慶祝中文維基二十年華誕

關於參考資料與標點符號的問題

我在編輯條目時,發現不同的編輯者在句末放置<ref>的地方不同,有人喜歡放標點符號前面,有人放後面。這個排版問題需要統一規定嗎?或者像英維一樣用機器人專門處理這個問題什麼的。--DoroWolf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02:08 (UTC)

在中文版沒有統一規定。但一般約定俗成,放在句號前,表示只是這一句話的參考來源,放在句號後可能是指這一整段的參考來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12月5日 (一) 02:30 (UTC)
有兩種可能:一是基於編者個人喜好,二則是基於Shizhao君上面提到的原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5日 (一) 14:58 (UTC)

明泰科技

提刪繁簡重複條目

RRD已經積壓兩個月了

日文維基百科的足球隊模板

請問大家:在維基共享資源上傳圖書的封面照片是侵權的嗎?

如果是,假設我是這本書的作者或譯者,那麼依舊是侵權的嗎?--Suginami留言2022年12月18日 (日) 06:22 (UTC)

封面一般由出版社設計。除非親手設計,仍屬侵權。-Mys_721tx留言2022年12月18日 (日) 06:29 (UTC)
謝謝你,我知道了。--Suginami留言2022年12月18日 (日) 06:42 (UTC)

請求關注user:Лю Юнхун的編輯行為

Лю Юнхун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全域帳號資訊是本月9日新註冊的用戶,部分編輯勉強可以接受,但當中混有不少文法改惡、模板格式破壞甚至是繁簡破壞。問題的嚴重程度未達到可以提報用戶破壞的地步,但有一點讓我非常在意的是這名新用戶的編輯頻率,光是12月14日14:58起至17:56之間進行了超過50次條目編輯,極之多的編輯間隔在2分鐘之內,12月12日亦有類似操作,以常人來說這種編輯密度是非常不尋常的。--同舟 · 2022年12月15日 (四) 14:49 (UTC)

如果需要閱讀而不藉助檢查工具或筆記,頻次是異常高,但無從判定是否存在不妥。您提供的14:58和17:56未能對應,是否非UTC+8時區?--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15日 (四) 15:29 (UTC)
我是日本時區,不過重點是該用戶間隔在1至2分鐘內的跨條目連續編輯。或者我應該將話說得直白點,我懷疑這是人工智能模仿真人編輯。--同舟 · 2022年12月15日 (四) 22:33 (UTC)
您的意思是用類似於ChatGPT的API來編輯維基百科嗎,出於是新用戶,我更傾向於警告一下,先假定其為善意的-- Xi_Ying Talk 2022年12月20日 (二) 11:10 (UTC)
建議關注,連續小編輯的可能有一些是為了獲得Wikipedia:用戶權限級別#自動確認用戶權限。按方針來看,似有 遊戲維基規則(「為了得到自動確認用戶權限而做50次無貢獻性或破壞性編輯。」)--Kethyga留言2022年12月16日 (五) 06:00 (UTC)

我要求舉報Mafalda4144,胡亂回退詞條。

我所寫的全部都是有根據的,並非破壞。--馬姥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11:58 (UTC)

如果你是在說百合竹光中的話,Mafalda4144的回退沒有半點問題。你在百合竹條目增修之字句沒有附上來源,屬原創研究光中條目中則顯然以不符合社群使用習慣的方式插入大型圖片,佔頁面內文超過一半高。--西 2022年12月20日 (二) 17:21 (UTC)
人家做的問題不大,還是建議你多看看別人怎麼寫-- Xi_Ying Talk 2022年12月21日 (三) 06:12 (UTC)

新手建議多觀察條目與問人,Mafalda4144只是遵守規定。—Outlookxp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23:49 (UTC)

對管理員執行延伸保護的提醒

原標題為:請不要在未經半保護的情況下直接引入延伸確認保護,並不要在非必要情況下引入無限期(或超長期)的保護,除非確有必要。

本人謹此提醒各位管理員閣下,根據延伸確認保護指引,應當在半保護無效的情況下才引入延伸確認保護。直接進行無限期延伸確認保護是不合適的(除非可以證明條目被持續性的破壞,或經廣泛討論得出共識)。

延伸確認保護僅應作為半保護無效情況下的手段,同時應以最謹慎的態度做出決定,請不要濫用保護狀態。

--向宇宙探索! 2022年12月22日 (四) 22:30 (UTC)

標題請簡短扼要--SunAfterRain 2022年12月22日 (四) 23:31 (UTC)
(+)滋磁:但想問一下這個提醒是因為哪個條目而產生的-- Xi_Ying Talk 2022年12月23日 (五) 02:03 (UTC)
LTA:X43破壞,維基百科:譯名規範以及維基百科:外語譯音表。本客棧也被光臨Special:Diff/75174412。並不覺得管理員處置失當。--Mafalda4144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04:18 (UTC)
(-)反對LTA:X43無有效手段可以對付,這是逼不得已。--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2年12月23日 (五) 04:22 (UTC)
(?)疑問:那也要保證程序正義吧,我倒是覺得可以先變為半保護隨後立即轉為延伸確認保護(因為此時管理員已經可以確認半保護無效)從根本上說這個方針我認為意在最大程度減小因為反破壞而對編輯工作造成的破壞(包括影響一些自確但不是延伸確認的無辜編者),而且管理員的主觀判斷很難直接作為繞過方針的依據,因此我感覺這個提醒並無錯,當然就這次管理員也沒什麼問題,只是我認為遵守程序正義會更好。-- Xi_Ying Talk 2022年12月23日 (五) 09:35 (UTC)
所以您已經發現問題了。對於這類操作是否合理的討論,應該分析具體的案例,而不是空對空,既不知如何下手分析問題,討論完了又不知如何付諸實踐。那麼具體到上面說到的案例,你就會發現這些頁面的歷史裡面大量充斥破壞和回退,而實際有意義的編輯很少,那麼就說明保護可以達到效果,而且不容易對正常編輯造成影響。保護方針文本的核心在於「確有必要」,編輯歷史已經很好地證明了,確實很有必要。--Tiger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22:10 (UTC)
很贊同,所以我們在發現一個行為違反了方針,但從基本上嘗試認為是正確的,是不是要更改方針以讓管理員的行為更合規。-- Xi_Ying Talk 2022年12月23日 (五) 23:48 (UTC)
面對部分擅長遊戲規則之持續出沒之破壞者,延伸確認保護是已知較有效的手段。——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23日 (五) 07:03 (UTC)

呼籲關注版權問題上的新動向:Wcam以「存在品質尚可接受的等效自由作品」為由刪除存在實體攝影之公司的Logo圖片,可能導致中文維基百科數以千計的Logo圖片被刪除

Wcam近期正以「存在品質尚可接受的等效自由作品」為由,對存在實體攝影之公司、活動Logo提出刪除。參見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22/12/14#File: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慶祝活動標識.png已提存廢覆核)、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22/12/22#File:Bank_of_China_Logo.jpg(中國銀行):

個人認為,有實體雕塑或招牌的Logo圖案不代表不能保留商標之標準圖案。如按照Wcam的邏輯,谷歌、蘋果公司等商業公司,以及維基百科內所有的航空公司、快遞公司條目,都不能保留Logo標準圖片,因為都有實物攝影(電子產品、航空公司的飛機、快遞公司的快遞車輛都具有同樣的可拍攝條件)。這顯然是極其荒謬的。 維基百科當前有眾多商標、球隊之圖案都同時有雕塑、球衣等攝影存在。建議社群應認真考慮此案例,如此等先例一開,將導致中文維基百科數以千計的Logo圖片被刪除。望社群關注。--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2年12月22日 (四) 14:42 (UTC)

其實之前香港公開大學標誌和台灣的地標「中正紀念堂」已經有相關的先例,不過後者也無法得到用戶的關注。--Wpcpey留言2022年12月22日 (四) 15:13 (UTC)

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慶祝活動標識.png和File:Bank_of_China_Logo.jpg均是合理使用,File:Google_2015_logo.svg和File:Apple_logo_black.svg均是自由作品。Wcam的提刪是基於有同等的自由作品才提刪原本的合理使用圖片,沒有的話不構成提刪條件。因此,恐怕這項指控並不成立。--AT 2022年12月22日 (四) 15:18 (UTC)
雖然谷歌、蘋果公司這些例子不是很正確,但是按Wcam等的邏輯,只要這個Logo街上有招牌的話,我想也可以提刪。畢竟只要參照在生人物的相關規定,只要預期人物在生就可以拍攝自由圖片,而不需合理使用。同理,這些航空公司、快遞公司條目,相信也很容易在滿足全景自由的前提下拍到這些公司的Logo,繼而不需合理使用Ghren🐦🕗 2022年12月23日 (五) 00:19 (UTC)
(啊,招牌是二維作品。但是相信三維作品也不是很難存在)。--Ghren🐦🕗 2022年12月23日 (五) 00:53 (UTC)
二維難以適用全景自由的理由在於如果認為只要一幅平面美術作品被置於公共場所,他人就可以在拍攝、繪畫或臨摹之後隨意進行商業性使用,勢必會嚴重影響美術作品著作權人對他人發放許可,並威脅到其收入來源,會構成與美術作品正常使用方式的衝突和影響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摘自這篇判決)。而對於三維美術作品一般可以適用的原因,亦是從上面的角度考慮的,即平面的照片不能反映立體作品的全貌,與正常使用方式衝突沒有平面的那麼嚴重(也有學者從獨創性角度考慮得出相似結論)。實際上2014年著作權法修訂送審稿(送審稿整體流產了,但並非代表其中一項修改沒道理)也規定「不得以該藝術作品的相同方式複製、陳列以及公開傳播」。
而具體到這個案例,這些logo與「中正紀念堂」被提刪的情況不同,是因為共享資源有logo的自由文件可用,但實際上雖然這些logo以字面意義的三維形式存在,本質也只是把原來二維的圖案「加厚」罷了,其本質與平面美術作品沒什麼兩樣。前述三維美術作品應該理解為雕塑這一類從不同角度有不同觀感的作品。本次討論中涉及的各logo即使有三維形式存在想必基本上也都是前述「加厚」的版本。只要共享資源將這些「自由文件」提刪,本地合理使用滿足其他方針,相信也是可以使用的。因而這個話題擔心的情況可能並不會存在。--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06:26 (UTC),修改於2022年12月23日 (五) 06:35 (UTC)
 
 
很值得深究的一席話。如何理解「三維美術作品應該理解為雕塑這一類從不同角度有不同觀感的作品」?比如Commons:Category:Huawei_buildings上的一些作品,HuaweiCanada等一系列的圖片(見右)顯示了華為Logo的不同角度,雖然其本質依然是一個二維作品,但是其這樣拍攝的方式似乎很難構成與美術作品正常使用方式的衝突和影響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這能否使用?--Ghren🐦🕒 2022年12月23日 (五) 07:05 (UTC)
總體來說下面我的發言有點偏題,不過還是發表在這裡:
如何理解「三維美術作品應該理解為雕塑這一類從不同角度有不同觀感的作品」:大概意思是像雕塑這種從不同的角度看是不一樣的平面截面(比如五月的風天壇大佛這種雕塑,這兩個都是中國大陸起訴到法院的案例,原告均敗訴,被告的行為被認定為是合理使用)。
中國大陸的全景自由條款非常模糊,實務中也有把拍攝雕塑並將其印刷到明信片上販賣被判侵權的案例(判決原文)。而且這個案例還被媒體採訪,最終成為了重慶當年的典型案例。唯一不變、所有法院都可以用的標準就是《著作權法》第24條所說的「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但這個標準真的太模糊、主觀性太強了。至於前文綠字引用的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那個說理,也管不到重慶的這個法院。
中國很多學者和法院都喜歡用獨創性說理(但獨創性標準本身也模糊、主觀性強),像是華為的這兩張照片,我覺得可以將其商用,應該爭議不算太大(原因就在於照片本身的獨創性。這也不是送審稿說的「相同方式」。總體說全景自由難以適用於2D也是下文這種經過處理的情況而非這種本身具有一定獨創性的攝影。比如共享資源上現在久拖不決的毛澤東天安門畫像的提刪圖片就是在處理後得到了畫作本身)。
華為在本地用的logo是以合理使用形式使用的(File:Huawei Standard logo.svg)。如果有人把File:HuaweiCanada13.jpg進行處理,裁剪並變形,完全就可以由此得到一個完整、角度正確的華為logo。如果他再以「自由文件的衍生作品」為由將它上傳到共享資源,那麼就又會變成本次討論的中共100年和中國銀行logo的情況。可能可行的做法是給這類圖片加上c:Template:Deminimis模板,但要說「微不足道」,可能並不見得。(中國大陸並沒有微不足道的規定,如同上文所述,更多以獨創性判斷)
( π )題外話日維暫行方針草案下(頁首寫道雖然是草案但也應該遵守)不允許對戶外非自由美術作品(無論平面立體)攝影后上傳到共享資源,即使照片原創也得按合理使用縮小分辨率上傳。而認為這類照片不夠自由的原因就在於日本法僅禁止了專門以販賣為目的的複製和發行(加之美國法也不允許)。日本有過案例認為,把拍攝後的照片用於繪本出版物,因為繪本有教育目的都不屬於「專門以販賣為目的」(判決全文(日))。台灣地區的著作權法的全景自由規定原原本本地翻譯了日本法,現在的現狀卻是平面立體都能上傳。在中國大陸要是誰「專門以販賣為目的」拍攝美術作品的照片我估計也不會被法院認定為合理使用(其實剛才說的明信片的例子就很合適)。在這種都不是「完全自由」的情況下,如果要學日維的做法,那更是大變動、需要大討論了。--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09:08 (UTC)
我個人不認為實際拍攝之立體標誌能夠完全取代平面標誌。根本就不是一類事物,矯枉過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23日 (五) 07:19 (UTC)

集中回應:我並沒有主張「商業公司,以及維基百科內所有的航空公司、快遞公司條目,都不能保留Logo標準圖片」,Patlabor的危言聳聽言論(諸如導致數以千計圖片被刪除等)屬於滑坡謬誤且導致部分用戶(例如Ghren)受到誤導。由於不是所有的公司團體等都會將logo放置於公開位置,以及各個國家地區對於全景自由等的法律有較大差別,以及具體的照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因此一刀切地假設某一類機構的Logo因可以創作自由版權圖片而都不能保留Logo標準圖片未必是合適的做法。但在我上述提刪的兩則圖片的情形,均是共享資源已經存在自由版權照片且品質尚可接受可達成相同的百科全書目的的情況下,使用非自由圖片直接在字面意義上違反WP:NFCC#1方針。如果共享資源圖片存在版權問題(例如不符合當地全景自由規定等),應在共享資源提刪,刪除之後本地圖片則不再存在WP:NFCC#1的問題。假設拍攝的標誌不存在版權問題,目前仍無一人可以正面回答為什麼拍攝的標誌不屬於品質尚可接受可達成相同的百科全書目的的等效自由圖片。--Wcam留言2022年12月24日 (六) 16:31 (UTC)

聲明:
  • 我不認為Wcam有主張過「商業公司,以及維基百科內所有的航空公司、快遞公司條目,都不能保留Logo標準圖片」
  • 我沒有同意過,也不認同「Patlabor所指數以千計圖片會被刪除」這個論點。
  • 從來不是「共享資源已經存在自由版權照片且品質尚可接受可達成相同的百科全書目的」就違反WP:NFCC#1方針,而是「只有在能達成同樣以百科全書為目的之自由等效作品不存在或無法創作的前提下」——有方法證明他可以創作就已經違反WP:NFCC#1方針。我上邊只是想指出這點。
--Ghren🐦🕐 2022年12月25日 (日) 05:58 (UTC)
@Ghren:方針規定的是「不存在或無法創作」,關於是否無法創作的部分,如前所述由於各個國家地區著作權法律的差異,以及每個logo和照片的具體情況有差異,所以難以一概而論(尤其是潛在的自由版權照片尚未出現之前)並斷言某一類標誌屬於可以創作,但是在共享資源已經存在自由版權照片的情況下,很明顯使用非自由圖片就違反WP:NFCC#1。--Wcam留言2022年12月25日 (日) 19:18 (UTC)

關於外文詞條的翻譯名稱

有關管理員Mys_721tx的建議

原標題為:中文維基百科暨Wikimedia Commons管理員Mys_721tx疑似多次不當處理站務

中文維基百科暨Wikimedia Commons管理員Mys_721tx疑似多次不當處理站務與在下有部分衝突。其不僅不論是否符合收錄標準就快速刪除各頁面,同時對多則使用者留言置之不理、拒絕闡述刪除理據,無法溝通,只會時常制式、官僚地濫用各快速/自動化工具放留下刪除通知、警告等模板,以解決人代替改善、解決問題本身無法透過溝通使問題本身能更好、更快地得到有效解決,對其他使用者毫無尊重,屬於冷暴力對待新手老手。請大家對此事評論。--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6:03 (UTC)

例子?——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2月28日 (三) 07:48 (UTC)
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顏小仙大概算一個?徐承雷提出的存廢覆核。--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8:33 (UTC)
[1],應該是被刪時的條目。是不是G11或者看上去像G11隻能見仁見智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2月28日 (三) 09:29 (UTC)
是該條目,但並非被刪時的版本。--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9:43 (UTC)
https://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66_tJdpSnpMJ:https://zh.m.wikipedia.org/wiki/%25E9%25A1%258F%25E5%25B0%258F%25E4%25BB%2599&hl=zh-TW&gl=tw--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9:44 (UTC)
這可以 一望而知WP:SOCK了吧(純推測)--SunAfterRain 2022年12月28日 (三) 08:25 (UTC)
徐承雷是誰的傀儡?證據?--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8:33 (UTC)
@SunAfterRain:指稱他人為傀儡屬嚴重指控,請勿濫用。——2022年12月28日 (三) 08:43 (UTC)--WMLO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8:43 (UTC)
你這純屬刷存在感的發言大可不必。--SunAfterRain 2022年12月28日 (三) 08:52 (UTC)
@SunAfterRain:我正是曾因被某位因濫權被基金會制裁的管理員以「疑似傀儡」爲由無故封禁,才堅持此類指控必須以嚴謹、盡可能考慮過AGF的前提下提出,而非濫用這類理由對普通用戶彈壓。另需提醒您,您在站內先前使用「同志你哪根筋不正常了?」等言語指稱他人而受提醒,再次請您務必注意文明。——WMLO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9:00 (UTC)
本人的意思是您不需要再特意提醒,本人有想過這個問題。另請不要離題,我話到底適不適合跟這個管理員一點關係也沒有。--SunAfterRain 2022年12月28日 (三) 09:13 (UTC)
你可以看看上次KOKUYO被拿到客棧時的討論串,雖然有點硬。--SunAfterRain 2022年12月28日 (三) 08:51 (UTC)
@SunAfterRain:「本人僅以此帳號編輯,並無多重帳號,望解惑WP:SOCK之處。」--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8:57 (UTC)
本人僅以此帳號編輯,並無多重帳號,望解惑WP:SOCK之處,另外有以下舉證:
--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8:34 (UTC)
初步認爲上述情況部分情況屬實:見User_talk:Mys_721tx#請不要在未經半保護的情況下直接引入延伸確認保護,除非確有必要Mys_721tx#關於「顏小仙」的內容均未對爭議內容予以回復解答(無論當下或對方討論頁)。另可參考漢他病毒的編輯記錄,在其他編輯起衝突之前提下封禁他人。誠然,我們的避嫌原則並不要求管理員避免封禁利益衝突用戶,但更好的方式應是為個人觀點開啓討論、解釋方針,如果確實有爭議,則也應盡量提報至有關版面,請其他管理員協助處理。上述爭議行爲顯非一時,乃此用戶常年處理站務之習慣。——WMLO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8:42 (UTC)
多次違反WP:MEDRS顯然是非建設性編輯。封禁多次非建設性編輯理所當然。將此輕描淡寫為編輯衝突。延伸保護一事客棧中亦已有明顯共識,不必贅言。User: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對上述事實避而不談,顯然在此僅扮演中立評論者。-Mys_721tx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9:19 (UTC)
閣下對於其他編輯者(甚至管理員們)的詢問、反映等常不作討論、不予以明確回覆或直接不回覆,此次留言僅回覆其中二事而對其餘上述事實避而不談,顯然難以服人,更遑論中立。--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9:24 (UTC)
回復不需要在同一個討論頁上。沒有人有義務教育閣下如何找到對應的回覆。閣下願意表演對維基百科運作的無知請自便。--Mys_721tx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9:34 (UTC)
此番言詞實在牽強,且僅解釋第一項,況且您不論是在自己的使用者討論頁或是在下的使用者討論頁都未有回覆。--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9:38 (UTC)
再說,「沒有人有義務教育閣下如何找到對應的回覆」是否可以代表閣下輕視新手,寧願假定新手不會找回覆、以「義務」一詞反駁,也不願給予最基本的尊重?抑或是不給予最基本的尊重也是因為「無此義務」?--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9:41 (UTC)
@Mys 721tx 感謝您的回復,否則我還以爲您僅在選管理員的那刻,才知道如何回復普通用戶的質疑及提問。您回應了,我才更好一一地駁斥,以讓社群認識到您的失職(我直白地說這話,大抵會讓一些您曾經協助處理或認可您的用戶感到不快,但若無有批評之環境,我們是不會進步的):
一、此IP用戶編輯之行爲增添了來源,與您發送的模板所言「請勿添加無資料來源個人原創觀點的內容」的指控警告並不符合。
二、即使此次封禁為針對所謂「非建設性編輯」,可您與此IP用戶的交互過程中,只使用了一次指引鏈接、一次有爭議的模板。除此之外沒有説過任何一句話,有違教育新人、詳細解釋以及假定善意等原則基礎。作爲管理站務之人員,不是說「如何省力,便要如何做」而是要參考其他有關政策之基本理念、社群共識,否則只會為濫權鋪路。當您擁有權限之後,首要思考的不是如何最大化使用,而是如何限制自己的權限,並謹慎地使用。
三、無論是否其建設性具備與否,與他衝突者有且僅有您一位,我們無法斷定您是以管理員身份所謂「反破壞」還是以普通用戶身份回退編輯。如果有造成爭議之前提疑慮,最好應開啓討論;如果您認爲他是破壞或非建設性編輯,也應提報至用戶版,以最大程度地避嫌。
此外,諸如「閣下願意表演對維基百科運作的無知請自便」「顯然在此僅扮演中立評論者」等言論已涉對他人訴諸人身乃至侮辱。如果您在被提及時,只能做到這種程度的回應,我建議閣下還是早日請辭,以免辜負社群對您擔當之職的信任。另已針對此行爲發送警告。——WMLO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9:42 (UTC)
無可靠來源的內容即為原創研究,警告模板使用恰當。將明顯能找到的回覆描述為沒有回覆,是對維基百科運行方式的無知。對於行為的描述顯然不是訴諸人身。--Mys_721tx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9:55 (UTC)
上言「未獲解釋、回覆」,「解釋」、「回覆」不能等義;模板言「無資料來源或個人原創觀點」,「無資料來源」、「原創觀點」不能等義,「無可靠來源的內容即為原創研究」亦為曲解,並忽略「缺少或待引註可靠來源的非原創研究內容」、「不須引註可靠來源的非原創研究內容」等內容;按閣下「太長不看」所言,「只使用指引連結」、「只以警告模板留言」等顯然有違閣下之論點。--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05 (UTC)
WP:NOR:"要證明你沒有發表原創研究,你必須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內容可靠來源。"以上留言體現了對非原創研究三個必要條件的無知。-Mys_721tx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10 (UTC)
WP:孫中山是男性無須引用:「不須引註可靠來源的非原創研究內容」,況且並非所有描述均能輕易找到可靠來源或確實需要可靠來源:對於所有人物條目,是否都須附上醫院性別證明文件?閣下無須回覆WP:孫中山是男性須引用。--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15 (UTC)
另外,閣下忽略前文之必要條件:「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材料」。--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16 (UTC)
請莫事後諸葛亮,您這段回復應該在當時提出並與他討論。WP:NEWBITES:「先聆聽」「減少運用維基術語,運用時,請給出相應的解釋。當連結去方針及指引時,應連到它們的全名,而非簡寫」「不應用封禁來當「見面禮」請先盡力溝通」。另再次警告請停止使用「無知」等鄙詞指稱他人。——WMLO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18 (UTC)
在引用方針正文時,方針本身的名稱顯然不重要。要求連接到全名是Wikipedia:維基訟棍。在充分警告後予以封禁,顯然不是用封禁來當"見面禮"。任何醫學類斷言都是可能被質疑的材料。對於行為的描述顯然不是訴諸人身。--Mys_721tx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34 (UTC)
即便如此,拿「警告+不回覆疑問」當見面禮顯然也不是合適的做法吧。--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37 (UTC)
請勿曲解吾人原意,重點在於「減少運用維基術語,運用時,請給出相應的解釋。當連結去方針及指引時,應連到它們的全名,而非簡寫」您上述處理一個鏈接,一個模板,然後封禁,我認爲並未做到充分溝通。其中你連出於自己的一句話都不肯說,一次討論也不肯發起,甚至連一次為避免避嫌爭議的提報都懶得執行。如果要封禁機器人,過濾器就已經具備了,我們還要人來當管理員做什麽。--WMLO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37 (UTC)
--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8:46 (UTC)
好像有點像挖舊賬?如果只就相關的「顏小仙」條目問題,我認為有點像G11。——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2月28日 (三) 09:33 (UTC)
Wikimedia Commons:SCP-2000已在協助處理圖片的著作權問題,但Mys_721tx全然不願溝通,並以封鎖代替解決問題--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9:35 (UTC)
SCP-2000只是和你協商這圖片是否版權所有(準確來說他不小心重複覆蓋了Mys_721tx的提報)。你只是不斷重新標記來源自有,並且自行移除無來源提刪標記,可能視為惡意的編輯行為。應該先保留標記先,補充好來源信息後,等過幾天再確認是否進一步提請刪除,如果來源沒問題的話,就可以移除。不過Mys_721tx的確溝通不太足。——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2月28日 (三) 09:46 (UTC)
@Cwek:但其編輯忽略了檔案描述、建立日期、結構化資料等之變更而直接回退,若是在下在退回先前變更之資訊之時忘了補回模板,雙方亦都有所缺失,而非僅為任何一方的問題;再說,先前已詢問過Mys_721tx,但其遲不回覆。--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9:54 (UTC)
若可以,希望有人能協助處理Wikimedia Commons中提到的檔案描述日期與實際日期對不上的問題。--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34 (UTC)
無論如何,個人認為能與善意詢問者溝通是作為持有高權限者的基本能力:就算哪一方再有理、再拿得出證據,如果遇到無「理」的裁判者,亦有何用?還請大家評論。--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24 (UTC)
個人立場如我上述所言一致。爲了所謂的效率而無視另一些基本的準則,這樣的社群不是我們希望的社群。——WMLO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31 (UTC)
另外首篇最初的時候後就已經說了「新手老手」,希望大家討論的時候不要糾結在對象是新手或老手這部分,而是討論行為本身。--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31 (UTC)
首先就事論事,閣下的顏小仙條目,還有 綜合已發表材料藏入原創 的問題,若閣下有明白維基百科的中心思想,且有這麼多的條目可以參考,比如首頁的DYK裡很多可以當作範例標準,重新寫出一篇合乎維基百科標準的文章是很簡單的。
客觀地來說,大家都是志願者,沒有誰有義務幫忙其他人什麼,尤其在寫條目上面,曾經有管理員和不只一位使用者對我說過,在維基百科跟著方針指引不會錯,自己願意多看多學時時調整,自然不會遇到什麼阻礙,每個人有過新人期也都會犯錯,若閣下有已經讀懂方針,再來參與編輯寫自己想寫的條目,自然可避免G11,且不需要到這裡來申訴Mys 721tx管理員不回應閣下的。
此外對於Mys 721tx管理員似乎都不回應一事,個人對他的印象是很徹底執行不理會不回應的方針比較冷漠地處理版務的管理員,不過小建議,因為是管理員了,雖然版務繁重,若是對於各種疑問,能適當地稍微回應,或許能降低夥伴們及新來的小朋友們的困惑的。--Mafalda4144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1:12 (UTC)
感謝@Mafalda4144的解釋。
主要的問題還是希望可以得到確切的回覆(那怕是稍微也好),而非全部以罐頭訊息的方式,這樣對於了解確切違反的條文毫無幫助,更有如毫無感情的機器。--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1:44 (UTC)
當然,若是能如同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 所說,給出相應的解釋,那自然是能更好地了解問題所在。--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1:46 (UTC)
再說,若不是在使用者討論頁層面無法得到有效解決,誰願意另外花時間特地到客棧留言、去特別找其他人做了什麼可能是不適當行為的事。--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43 (UTC)
您的舉證是否可以標一下對應事件日期,或是以近期(半年或是一年)的事件為主?舉證事件中有包括幾年前的事件18(#關於霧島聖的查封),若Mys_721tx做了這麼多不當的處理,應該只用最近處理的例子就足以舉證了。--2001:B400:E2DA:F04B:4072:4E8C:6184:349C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58 (UTC)
苗君雖時而有溝通不足的問題,但顯然此提案反映提案人對社群的常行做法以至社群規則規範。這提案大部分論點都是舊案重提重審,浪費社群資源。
  • 大量留言未獲解釋、回覆:提案人顯然不知曉本站的部分用戶有不在自己討論頁而在對方討論頁回覆留言,並非稀奇之事,偶然就會遇到;另外還有冷處理從不強迫用戶回覆,甚至讓其他用戶
  • 違反保護方針而使用延伸保護:請運用常識,持續出沒的破壞者刷編輯刷成自動確認用戶破壞是不是必須執行明顯無用的半保護再進行延伸確認保護。規則只是原則在改善維基百科時的合理情況下考慮忽略阻礙
  • 「上海路」相關:明顯是看不到對方討論頁有發送警告,罐頭警告訊息已經非常清晰指出違反什麼和如何違反方針,被警告者自己不讀連結反指控「無法直接指出違反之條文」不知所謂。本提案之提出者甚至沒有去查看是否存在違規事實就拿來批評,顯然就是為挖往事而挖往事。
  • 「075型兩棲攻擊艦」相關:再次展現不查明事實就來批評的提案本質,警告寫得很清晰,用此指控「無法直接指出違反之條文」又是一次秀下限的操作。
  • 「The Baffler」相關:問題未解決而移除維護模板屬於擾亂性編輯以至破壞行為,回退明顯非建設性編輯及有在使用回退工具時註明回退理由均不屬濫用回退權(WP:回退功能);苗君亦曾清晰指出內容不當所在之處,指控「單方面掛維護模板而拒絕解釋」完全再一次展現提案人為批評而批評和魯莽指控行為不當。
  • 「拉布拉多貴賓狗」相關:IP加入無來源原創研究內容,苗君回退並清晰警告。再來一個魯莽指控他人行為不當。
  • 「阿爾喬姆·安舍列斯」相關:除了COI模板我沒看懂(沒時間)外,又不看看拒絕溝通的是誰就來批評
  • 與安亭君對IP的封鎖爭議:討論1討論2,一案兩審、清楚回覆指控。
  • 針對霧島聖的封禁:當時可能沒能明確證據處理,但時間證明了一切
先不論其這次是否有問題(另分留言回覆),閣下完全展現了如何以最無法說服維基人的方式去指控另一個管理員,浪費社群時間。--西 2022年12月28日 (三) 11:28 (UTC)
列出的這麼多點唯一我覺得要嘛是我沒看懂要嘛是苗君問題的就是對Marvin 2009的封禁一事而無他。--西 2022年12月28日 (三) 11:34 (UTC)
Edit:找到Marvin 2009相關討論了:Special:Diff/51607926。--西 2022年12月29日 (四) 02:33 (UTC)
@LuciferianThomas:感謝解惑。在此對於未了解全貌之前就先評論的部分道歉。--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1:40 (UTC)
如同前面所述,主要還是希望可以得到任何回覆,而非令人有種毫無感情的機器之感。雖說不是義務,但這樣實在是太過於令人有官僚之感。--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1:53 (UTC)
重新整理論述如下:
個人對於管理員Mys_721tx有部分建議:其對於處理站務過於制式,使得有官僚之感,造成無法透過有效溝通或溝通不足,使得問題本身會出現無法更好、更快地得到有效解決的情況。在此希望能在處理站務時若有詢問能給出相應、明確的解釋,或至少能讓詢問者得到回覆(那怕是稍微也好),至少希望不要太過於令人有官僚之感。--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2:04 (UTC)
總之,感謝各位的說明、釐清與建議。--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3:04 (UTC)
(!)意見:敝人僅針對個人身為一般用戶的平時意見表達一下。個人支持Mys 721tx閣下於反破壞等站務領域的熱忱、魄力和紀律,以及對如個人這類不時於深夜出沒的用戶而言能夠提供的各種支援。不同站務人員就和一般用戶一樣,各有其擅長或熟悉與否之領域,即便獲社群支持當選之時亦非同一模子量產的產品(更何況還無甚酬勞,還是大家期待每個管理員都一樣呢?),故若具備不同行事風格,實屬正常。站務執行時,相關人員若能願意提供更多經驗分享,當然也是好事,然而無一站務人員能保證對於任何用戶的需求必能滿足,但求無違平台精神、規範和個人初衷而已。個人認為即便各用戶參與時間長短不一(如敝人不算很久),眾熱心用戶若為自願、自發參與此平台並獲得樂趣,且能促成各種不同形式的交流,來自不同地域的許多站友曾經或今日的付出,應該也是多少有價值的了。--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7:49 (UTC)
@徐承雷這邊想稍微回應一下關於閣下希望得到「回應」一事,盡早消除這樣的期望比較好,若得到回應就感謝,沒有就別放心上自己去找出來,維基百科沒有規定一定要回應問題,其實答案就都就在這裡,與其等別人給答案,自己找出來豈不更好,且若閣下再多待一段時間多方觀察,將會發現沒人回應的「問題」很多,人人都是趁空上來的,給出自己能提供的協助,更不用說管理員們是自願擔下更多維護版務工作的人,處理版務是他們的最優先,題外補充個人意見,倒覺得Myz 721tx管理員不太回應討論這點還蠻酷的,而且若有回應或編輯摘要也都很到點,或許因為重心在版務上所以感覺用字明快,誠心建議閣下意圖藉由這次提問想得到但還沒得到的答案,可以試著靠自己不帶偏見地去發現,LuciferianThomas大為您解答了一些,閣下或許已經知道,每個可以內連進去的字詞都通向一個可能的答案,不是只有閣下一開始看到的表面這樣的。--Mafalda4144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8:59 (UTC)
同意新人應先盡可能查找有關方針後評論爲佳。至於「倒覺得Myz 721tx管理員不太回應討論這點還蠻酷的,而且若有回應或編輯摘要也都很到點」如果您此處的所謂「到點」是指「閣下願意表演對維基百科運作的無知請自便、顯然在此僅扮演中立評論者」及隨意指稱他人是游戲維基規則之類言論,恕我無法苟同。身爲管理站務之人員用權、行事更應謹慎,尤其在當選之日就得做好回應處理爭議疑慮之準備,如果做不到這點,我個人建議Myz 721tx就不要做這些爭議的操作。畢竟此過程中錯誤的傾向性,不會因爲一句「我們都是自願的」「冷處理」「維基不強迫任何人參與」從而免去其解釋權責。——WMLO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9:19 (UTC)
同意新進者先熟悉規範,畢竟負有職權的維基人,不是每位都剛好有空可以一對一指導或者回覆每個人所有問題,畢竟大家都有事情要處理要忙,但是否溝通方面是否可以更貼近情面,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解或者刻板印象(如:管理員感覺不好相處,感覺很冷漠...之類),倘若閣下真心覺得某位管理員濫權而經勸說不予理會,建議使用站內申訴管道去描述相關事項,只要閣下有理據,本人相信其他管理者和其他人一定會認真嚴肅看待並且處理的。--陳仁宏🍀 2022年12月29日 (四) 00:56 (UTC)
成爲管理員之後,往往就失去一些可愛的特質了。想起Myz 721tx也曾是個單純揮舞U18協會旗幟到處招人的孩子。--WMLO留言2022年12月29日 (四) 01:12 (UTC)
人都會隨著時間軸推移有所成長有所變化,個性也會隨著時間或多或少改變,這點不能否認,維持初衷很難,找回初衷更難,所以,有些事情只能隨緣不能勉強。--陳仁宏🍀 2022年12月29日 (四) 01:19 (UTC)
不能不承認,本站各種「繁文縟節」實際上還挺有助於維基人「社會化」。(至少個人經驗如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29日 (四) 01:38 (UTC)
的確如此,不可否認,而這些歷練或者考驗對於站內維基人可能在溝通能力或者說對於事務的處理看法,本人相信都會有助提升個人的本質。--陳仁宏🍀 2022年12月29日 (四) 01:47 (UTC)
哈哈,我覺得Eric這句完全說到我的經驗,參與維基後的確有變的社會化,比較知道怎麼講正經話。--E.D.留言2022年12月29日 (四) 09:42 (UTC)
個人之論點基本同LuciferianThomas君。當事人或有增加溝通或稍微近情面一些的空間,不過其操作多數顯然是有理有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28日 (三) 23:40 (UTC)
我覺得Mys 721tx存在態度高壓的問題,也希望其改善。面對有問題的用戶,也要用友善的態度,管理員要有責任心。--光熱維(留言)(不屈的腳下草) 2022年12月31日 (六) 19:5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