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討論:Shwangtianyuan/封禁申訴記錄
由UjuiUjuMandan在話題封禁通知與申訴記錄(2024年2月)上作出的最新留言:9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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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禁通知與申訴記錄(2024年2月)
由於長期抄襲(當代東方、問蒼茫)、創建侵權條目後為闡述觀點魯莽指責他人行為(Special:PermaLink/80830680#濫用權限、Special:PermaLink/80830793#關於行政員、管理員Wing的提報侵權行為)並濫用社群程序,您已被不限期封禁。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封,請閱讀封禁申訴指導,然後在討論頁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
{{unblock|您的理由 ~~~~}}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或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您用作申訴的賬戶亦會被封禁。Mys_721tx(留言) 2024年2月7日 (三) 16:23 (UTC)- 沒有人身攻擊,也沒有無理取鬧,何至於永久封禁。--河水|滇 2024年2月7日 (三) 20:27 (UTC)
- @瑞丽江的河水:確實是過重。我曾記得,當時我擴充褚時健條目並評選為GA還表揚了我,閣下是否忘記這事情了?--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2月8日 (四) 14:21 (UTC)
- 我記得呢。我時不時上DYK逛逛有什麼新條目,昨晚看到你的用戶名顯示斜體刪除線,進來一看還是永久封禁,着實大吃一驚。--河水|滇 2024年2月8日 (四) 15:36 (UTC)
- 同樣認為不限期封禁過重。—-Aggie Dewadipper 2024年2月7日 (三) 22:26 (UTC)
- 不限期封鎖是指無失效時限的封鎖,只要用戶有持續擾亂風險,且沒有理由認為用戶會在冷靜一段時間後自然改善,即可施行。「過重」即將封鎖視作懲罰,而封鎖的本意並非用於懲罰,而是用於防止擾亂。封鎖當下當事人仍是惡言相向、不正視個人問題,甚至在封鎖後第一次提交申訴時(80834455)仍是認為是提報侵權的管理員的問題,證明管理員執行封鎖當下當事人有持續擾亂風險是正確的,使用不限期封鎖防止擾亂的決定顯然正確。不限期封鎖並非不能申訴,若能清楚認知自己過錯而承諾不再犯,快則可以及時被解封,慢也還是能獲得縮短封鎖期限,故不限期封鎖實則並不比有限期封鎖更「嚴重」,而分別在於自動在一段時間後解封和確認認知錯誤後才解封,顯然對於擾亂社群秩序的用戶而言,採用後者更為合適。--路西法人 2024年2月8日 (四) 15:49 (UTC)
- 您好。從被封后我已經開始深刻檢討,對自己的錯誤有了主觀認識,認為Wing當時的做法是正當的,沒有問題,可以看下下面的檢討書。經反思懺悔後認為,當時我的做法確實是缺乏理性。希望後續可以給我滿意答覆。--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2月8日 (四) 16:05 (UTC)
- 不限期封鎖是指無失效時限的封鎖,只要用戶有持續擾亂風險,且沒有理由認為用戶會在冷靜一段時間後自然改善,即可施行。「過重」即將封鎖視作懲罰,而封鎖的本意並非用於懲罰,而是用於防止擾亂。封鎖當下當事人仍是惡言相向、不正視個人問題,甚至在封鎖後第一次提交申訴時(80834455)仍是認為是提報侵權的管理員的問題,證明管理員執行封鎖當下當事人有持續擾亂風險是正確的,使用不限期封鎖防止擾亂的決定顯然正確。不限期封鎖並非不能申訴,若能清楚認知自己過錯而承諾不再犯,快則可以及時被解封,慢也還是能獲得縮短封鎖期限,故不限期封鎖實則並不比有限期封鎖更「嚴重」,而分別在於自動在一段時間後解封和確認認知錯誤後才解封,顯然對於擾亂社群秩序的用戶而言,採用後者更為合適。--路西法人 2024年2月8日 (四) 15:49 (UTC)
- 也沒人說有人身攻擊吧。您可能需要仔細讀讀別人寫了啥。不要急於發言。--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2月9日 (五) 03:52 (UTC)
- 是,原因中沒有提及人身攻擊,主要還是「為闡述觀點魯莽指責他人行為」並濫用社群程序,一開始我以為做法正確,現在看來這不理智,算是「火上澆油」。已經認識到了錯誤。--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2月9日 (五) 10:19 (UTC)
- @瑞丽江的河水:確實是過重。我曾記得,當時我擴充褚時健條目並評選為GA還表揚了我,閣下是否忘記這事情了?--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2月8日 (四) 14:21 (UTC)
- (※)注意:用戶於2024年2月8日 (四) 03:06 (UTC)的原始留言載於80834455版本,而目前版本首先出現於2024年2月8日 (四) 13:29 (UTC)的修改版本80841143中。下方討論中2024年2月8日 (四) 13:29 (UTC)前的所有留言均是針對原始留言作出。因應《討論頁指引》§ 自己的意見所指,應避免在他人回應後修改留言文字;過往亦有案例被認定為扭曲了討論。謹此備註被評論的留言的原始版本供公證。--路西法人 2024年2月8日 (四) 16:00 (UTC)
- @日期20220626:這一規則的話我終於明白了,對此我十分抱歉。--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2月8日 (四) 03:18 (UTC)
- @日期20220626:如果讓我選,其實最好的還是採取後者吧,當時就說再觀察一段時間。--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2月8日 (四) 03:11 (UTC)
- 至今仍舊輕描淡寫擾亂行為("事實上我還是一個好人,我就是犯了一個小錯誤(是我有錯在先),然後我指責Wing的不當,我哪裡錯了")、推卸責任("把我永久封禁,就是對我進行文革式的批判。")未見解封後不繼續擾亂的可能。-Mys_721tx(留言) 2024年2月8日 (四) 03:18 (UTC)
- 問蒼茫是有句子幾乎一樣,不過要是自己改寫的話,內容也會差不多吧。--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8日 (四) 03:27 (UTC)
- 確實是,但當時來說的確是沒有可以改寫的句式了,我當時只能這樣了。嚴格來說我實質上也算是綜合摘編(倘若碰到了多個來源)然後整理的。--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2月8日 (四) 03:29 (UTC)
- 看了看,當代東方也是一些句子過於雷同。有些過於細節的可以不用寫進去。--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8日 (四) 03:32 (UTC)
- 是,確實是,該精簡的一概精簡,太多了報侵權正常。--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2月8日 (四) 03:44 (UTC)
- 最後再說一句話,我看了下,有熟悉的用戶目前也被永久封禁,提出解封請求仍未解封。這都要快過年了,希望有良知的管理員儘早審視我的解封(申訴)請求,謹此向所有用戶道歉,今後永遠不會再犯。--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2月8日 (四) 05:06 (UTC)
- 有的是提出解封後管理員不理不睬,既不解封也不拒絕申訴,還有的是拖得很久。比如user:Dragoon17cc,2023年4月28日提出對命名空間解封,到現在都沒一個管理員在他的解封申請下面留言,連拒絕申訴的動作都沒。user:Bigbullfrog1996在12月31日提出條目空間解封後到現在都沒有一個結果。--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8日 (四) 05:15 (UTC)
- 我在此做如下聲明:閣下對我的封禁處分確實過重,但犯了錯誤確實是感到內疚,也是我創作的一個漏洞吧。請大家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今後永遠不會再犯錯誤,希望大家再相信我。--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2月8日 (四) 03:27 (UTC)
- 同時如果我被解封了,到時候我只會寫一篇電視劇條目,之後關注其他內容。在此期間如急需創建條目暫時用「記事本」存檔吧。--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2月8日 (四) 03:32 (UTC)
- 致@Mys_721tx:
- 本人,Shwangtianyuan,封禁ID#536184,由於沒有充分了解侵權驗證程序的情況下,對提報的管理員Wing進行了無端指責並濫用社群程序,造成了被無限期封禁的後果,我對此十分內疚。
- 我於2月5日創建了大江大河之歲月如歌條目,因「劇情介紹」一節被Wing提報全盤侵權。由於當時沒有充分了解侵權驗證程序,以為他的做法有誤,對Wing進行了無端指責,聲稱他在「濫權」、「公器私用」,並聲稱若不遵守規定將罷免他的管理員權限。在處理無果後,我便通過互助客棧開設話題解決(濫用社群程序),繼續對Wing的行為無端指責,並聲稱對Wing「留職察看」,然後我便開始反省。之後AT對我申請取消巡查豁免,申請成功後我已「兩年內不得再申請」,等於說是給我兩年「考驗期」。最後閣下對我採取無限期封禁的措施,直至被封禁後,我已經完全反省並理解了錯誤,認為他的做法是正確的,沒有任何問題。
- 由於我的此次行為,對各位以及社群造成了不良影響,而且當時是沒有充分了解侵權驗證程序才做出的。引述鍾南山的禁毒廣告所說「別讓我以為,變成我後悔」,反映了我當時言行的無理無知,已經努力認識到了錯誤。另外,這一問題也暴露出我對著作權問題沒有完全了解到位,在今後我一定會在這一問題上做出改進。我在維基百科做了12年的編輯,同時我在Commons上傳了無數圖片,我的實力之前也是被認可的。
- 我之前說過,任何人犯錯都要有補救措施。當然,封禁也不等於處罰,再加上我的態度有了明顯轉變,所以也請大家再給我一次機會,請管理員重新審視我的申訴來解除我的封禁。同時大江大河之歲月如歌條目仍在版權審核,臨時頁面我也建立了,刪除了侵權內容,也請管理員重新審視封禁的時候,最好能結合條目審核結果然後給我考慮。我鄭重聲明:今後永遠不會再犯錯誤,不再發生違反方針的行為,不再對社群造成傷害。今後我會理解管理員的行為,即便有問題,也不會再向管理員指責。自從我被封禁之後,我一夜成了眾矢之的,希望我被解封之後,大家可以再相信我。在這裡也祝大家春節快樂!--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2月8日 (四) 13:54 (UTC)
- 致@Wing:
- 本人,Shwangtianyuan,由於當時沒有充分了解侵權驗證程序,對閣下採取了無端指責並發出了所謂的「提醒警告」,甚至威脅要罷免,被Mys_721tx作出無限期封禁的處分,對此非常內疚。可以說我的問題帶來了三問:為什麼這麼做?我具體的行為經過是什麼?我接下來怎麼做?
- 事情的經過是,2月5日,我創建了大江大河之歲月如歌條目,由於「劇情介紹」一節有侵權問題,被閣下提報全盤侵權。當時,在我沒有充分了解侵權驗證程序的情況下,對閣下進行了無端指責,同時聲稱若不遵守規定將罷免您的管理員權限。之後我通過互助客棧開設話題解決(濫用社群程序),聲稱對閣下「留職察看」,然後我便開始反省了。之後的事情我這邊不做贅述了,My君把我給無限期封禁了,直至我被封禁,我才完全反省並理解了錯誤,認識到您的做法是正當的。
- 由於當時的行為是沒有充分了解侵權驗證程序才做出的,同時也暴露出我對著作權問題沒有完全了解到位,總結下來當時的行為是完全無理無知的,我已深刻檢討,已經努力認識到了錯誤。在此,我向閣下的此次錯誤指責表示沉痛歉意,今後我會理解管理員的行為,即便有問題也不會再向管理員指責。
- 同時,大江大河之歲月如歌條目仍在版權審核,臨時頁面我也建立了,已經刪除了侵權內容,也請管理員重新審視封禁的時候,最好能結合條目審核結果然後給我考慮。
- 也祝閣下春節快樂,平安喜樂。--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2月8日 (四) 14:21 (UTC)
- 你維的侵權問題,不管是簡單地複製粘貼,還是複製粘貼改寫乃至潤色,主要原因還是條目寫法不對,或者用我以前經常說的說法就是「文體」。各類條目都有其應有的內容結構,用來回答一些「讀者應該問」的問題。只不過在這方面你維很少有人分享心得而已。如果是用回答問題的形式寫條目,自然不會原樣照搬來源里的敘述,不論是句子還是段落。如果連文體都對了,內容的組織都對了,結果仍然不幸看似侵犯版權,那只能說運氣實在是差。當然了至今為止我還沒見過你維侵權的人哪個是這麼倒霉的,我見過的都是不知道怎麼寫條目的。--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2月9日 (五) 05:25 (UTC)
- 閣下所說的話我作回復,對條目的內容結構我都是知曉、清楚的。如果是侵權,那就是細節上的問題了。目前我已經認識到了錯誤。--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2月9日 (五) 10:09 (UTC)
- 我不大同意。如果條目應有的結構和內容你都能正確「填充」,還會侵權,那不是細節問題,而是你把條目寫成別的東西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2月9日 (五) 12:46 (UTC)
- 閣下所說的話我作回復,對條目的內容結構我都是知曉、清楚的。如果是侵權,那就是細節上的問題了。目前我已經認識到了錯誤。--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2月9日 (五) 10:09 (UTC)
- 問蒼茫是有句子幾乎一樣,不過要是自己改寫的話,內容也會差不多吧。--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8日 (四) 03:27 (UTC)
- 既然如此,如接受以下條款可以將封禁轉為編輯禁制。一段時間內無繼續侵權後亦可解除禁制。
- 禁止創建任何侵權條目。如有違反則恢復不限期封禁。
- 實施單向互動禁制,一年內不得接觸User:Wing
- --Mys_721tx(留言) 2024年2月9日 (五) 10:33 (UTC)
- 尊敬的管理員您好,我同意如上條款,如有違反自行承擔責任。--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2月9日 (五) 10:43 (UTC)
- 我謹此向管理員表示感謝,對此表示,一定要珍惜這次機會,建立更好的社群環境。這裡再問您一下,因為我現時仍在中國內地,要用代理訪問,所以IP豁免例外是否需要重新申請?--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2月9日 (五) 10:56 (UTC)
- 已授權。--Mys_721tx(留言) 2024年2月9日 (五) 10:59 (UTC)
- 寫條目,除了直接引述他人原話,否則就應該在確保內容準確性的前提下,儘可能用自己的話去寫,不少用戶為了方便,直接複製粘貼中文來源當中的內容,我每看到一些可疑侵權內容的時候都覺得不舒服,很多人在編輯時沒養成好的習慣。--🔨(留言) 2024年2月9日 (五) 11:53 (UTC)
- 已授權。--Mys_721tx(留言) 2024年2月9日 (五) 10:5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