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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Wong 2013年8月4日 (日) 09:02 (UTC)回覆

2013年8月

您好。條目問題未解決前請勿任意移除模版,如您的此次編輯。並請在編輯時使用「腳註」。勿將整篇新聞稿直接移入,此為侵犯版權,新聞稿和網站文章只是「參考來源」,若要植入,請使用腳註或全部改寫。並請使用全形標點及正確的內部連結添加方式,若再不符規定,仍會遭管理員即其他使用者回退,謝謝。小花留言2013年8月7日 (三) 06:56 (UTC)回覆

為什麼無緣無辜檢舉嗎?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為什麼無緣無辜檢舉嗎?



--Bb128050479留言2013年8月9日 (五) 03:22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未見有效申訴理由。
  處理人:廣雅 范 2013年8月9日 (五) 16:0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