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年婚姻訴訟法令》(英語:Matrimonial Causes Act 1907)是英國國會的一項法令,旨在綜合先前有關向分居及離婚女性支付贍養費的法例。制定該法令是為了應對母親及其子女貧窮的一個原因,即婚姻破裂。對「母職基金」(endowment of motherhood)的資助也有所增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