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廷用(1500年—1566年),字汝行,號少村,晚號四素居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唐御史黃滔之後,宋狀元黃公度十二世孫。

黃廷用

大明工部右侍郎
籍貫 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出生 弘治十三年正月二十九日
逝世 嘉靖四十五年
配偶 娶宋氏,繼娶洪氏
親屬 (子)黃槐、(孫)黃輝
出身
  •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福建鄉試第三十三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一百三十七名,登第三甲第二十三名進士[1][2]。四月改選為庶吉士,送翰林院讀書。十六年授翰林院檢討,任辛丑科(1541年)會試同考試官,甲辰(1544年)為廷試掌卷官,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任《大明會典》纂修官,同年十一月升翰林院編修,丁未(1547年)為廷試受卷官,己酉(1549年)為應天府鄉試考試官,庚戌(1550年)為會試同考試官。三十年(1551年)擢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侍講,次年七月給事中黃亢白彈劾他素行不謹,不能再擔任鄉試考官,遂被調南京別用,改任南京兵部車駕司員外郎,未到任。三十三年御史陶某再次彈劾,再貶為衡州府通判,稍遷太僕寺丞,三十五年八月升尚寶司丞,十一月升本司少卿。三十六年四月升南京太僕寺少卿,次年升本寺卿,再升光祿寺卿,三十九年九月升工部右侍郎。提督大石窩兼理車輪。不久吏科給事中李瑜上言其貪鄙無物,不堪重任,黃廷用被令閒住,而以大理寺卿劉學易代之。

黃廷用回鄉後,適值倭寇之亂,曾被賊寇抓住,居賊中五月。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十月初十日病卒,享年六十七歲。

家族

曾祖黃澍;祖父黃甘霖;父黃德卿,母鄭氏。永感下。兄黃廷宣(按察司僉事)、黃廷義、黃廷禮。弟廷良、廷本、廷脩、廷陳、廷紀[3]

參考文獻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 
官銜
前任:
羅宏
明朝衡州府通判
嘉靖年間
繼任:
聶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