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揚
陳振揚(?—?),字時通,號清波,福建晉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陳振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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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瑞州府知府 | |
籍貫 | 福建晉江縣 |
出生 | 戊午十月廿一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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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隆慶庚午(1570年)福建鄉試第三十五名舉人,曾任歸化縣教諭,登萬曆二十年壬辰科三甲第四十五名進士[1][2]。授分宜縣知縣、高明縣知縣,升南京戶部主事,貶江西布政司經歷,遷杭州織造通判。擢寧國府同知,升南京戶部郎中,出任江西瑞州府知府[3]。
家族
參考文獻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晉江縣誌·卷四十三·人物誌·宦跡五》:陳振揚,字時通。萬曆壬辰進士,未第,授歸化教諭,及登第授分宜令,調高明,遷南戶部主事。謫江西布政司經歷,遷杭州織造通判。擢寧國府同知,升南戶部郎中,旋擢瑞州知府。郡運本色米多逋負,民賠累傾家,為申詳奏准改折,出久系獄數十人。請老歸,百姓攀轅不能留。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十年壬辰科殿試金榜》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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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汝賢 |
明朝杭州府通判 1604年-1608年 |
繼任: 黃從律 |
前任: 潘元和 |
明朝瑞州府知府 1613年-1617年 |
繼任: 李賦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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