鐳射影碟

雷射影碟(英文:LaserDisc縮寫LD),是種於1980至90年代中流行的影像儲存媒體,主要用作儲存電影等錄像影片資料,後來被VCD數位多功能影音光碟完全代替。

LaserDisc

手持一片雷射影碟
媒體種類光碟
編碼NTSCPAL
讀取機制780 奈米紅外線半導體雷射 (較早期的機種採用 632.8 奈米紅色氦氖雷射)
開發飛利浦MCA Inc.先鋒公司
用途Home video
資料儲存

簡介

雷射影碟尺碼和12吋黑膠唱片相若,表面和音樂光碟相似。雷射影碟機以雷射讀取預先刻錄在碟片上的訊號,並且轉換成為影像訊號(如PAL制式NTSC制式)供電視機播放。於1980年代相對當時流行的家用錄影系統錄影帶是頗昂貴的東西。雷射影碟能夠提供的影像質素接近廣播電視,而且因為是非接觸式讀取的關係,沒有錄影帶使用多次會造成影像變差的問題。

雷射影碟雖然在基礎採取了與CD/DVD/BD相似的物理儲存結構,但其影音格式仍然是類比訊號,採用脈衝寬度調變直接將類比影音訊號(複合視訊的影像及頻率調變的音訊)轉換成可以儲存於光碟的(0與1)格式。後期的NTSC影碟才真的可以將音軌以數碼方式(主要是脈衝編碼調變Dolby Pro Logic)加載到碟上,PAL影碟則只能以數位或類比其中一種方法儲存音軌。

流行情況

雷射影碟在北美中國大陸不流行,但在日本台灣香港澳門曾非常流行,它主要用於卡拉OK影碟生產,其次是用作一般電影的影碟[1]。 由於使用類比儲存,雷射影碟不會像DVD有馬賽克色彩帶或者其他因數碼量化及失真壓縮帶來的問題,解析度及畫質劣於DVD但強於VCD(Video Compact),因此直到今日仍有少數愛好者視之為珍藏品。也正是因為這些特殊技術上的因素,從而使雷射影碟沒有盜版可言。

面臨停產

2009年1月15日,日本先鋒公司宣布,將在最後一批3000部產品製造完成後,正式停產LD播放機。由於先鋒數十年來一直是LD格式的最大廠商,這一消息也標誌着LD格式的正式作古。在近30年時間裡,先鋒LD機的總銷量為950萬部,而全球各品牌LD機總銷量也不過1680萬部。由於早已被DVD和藍光所取代,先鋒表示他們已經很難拿到製造LD機所需配件,因此不得不停產LD設備。但先鋒表示,現有客戶的售後服務工作將繼續進行不受影響。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