鄔鳴雷(1566年—1621年),字長豫,號齊雲浙江寧波府奉化縣禾橋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生於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丙寅二月十五日,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浙江鄉試四十一名舉人,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授刑部陝西司主事,讞決曲當情法。三十六年升廣東司員外郎,三十七年出知江西建昌府。峻風裁,慎請託。時益藩諸邸役橫甚,以法繩之不少貸。郡故有太平橋稅三千餘,輸內帑,歲璫歲為轉輸,向為市井狙獪及豪有力者攬侵,穴窟其中,廉得之,悉置諸法,時有溢額,即遞減免,商民稱便。而稅璫謂是中奇羨可利,忽馳檄欲親榷,闔邑騷動,立出示諭安地方,詞甚嚴峻,璫見之氣奪,猶從乞廩給,辭以無額。益王欲宴璫正殿,力爭之,璫知不可久居,徘徊六日而去,竟不敢及稅事。在官多著善政,如調停里甲,酌官解,策郵政,改鹽法,清屯田,汰操軍,禁僉報馬戶,請改造糧船,議建倉水次,與民更始。尤加意造士,捐置六學贍田,為諸生弦誦之資。在郡數年,時惟閉閣讀書,為表章近溪、潛谷之學,纂郡志及《丹霞洞天志》。四十年秋,升江西按察司湖西道副使[1],四十二年入賀還,旋轉南昌道右參政。靜簡持大體,時有鄒應龍之獄,應龍雄於貲財,遍交勢要,橫里中,睚眥殺人,道路以目,當道依回,獄久不決。鳴雷至,即檄五郡司李盟神會鞠,置諸法,遠近稱快。嘗身兼數篆,地轄千里,四馳分應,若有餘閑。會聞母病,即日投牒歸。歸而連丁二艱,庚申(1620年)服闋,北上補謁,未入銓補,天啓辛酉二月十一日竟以疾卒於京,享年五十六,咸惜未竟其用,南昌、建昌、臨江俱立祠祀之[2]

著作

著有《浮槎閣集》。

家族

元配周氏,子鄔弘可,孫鄔振之。

參考文獻

  1.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九十九》:萬曆四十年九月,升江西建昌府知府鄔鳴雷為本省副使。
  2. ^ 《奉化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