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

放棄或辭掉職位的行為

辭職是在職業上一個員工辭別自己原先的工作崗位及組織,讓出其職位予新接任人。與之詞意相近的是離職退職,但不包含退休。員工離職時,要先與下一位接手之人指導其崗位職務上需要被交接之事,之後向人事部門歸還公司所屬物品,比如職員證、門禁卡、公司鎖匙、公務車等。一旦完成離職手續,員工福利會立即停止,薪水則發還最後一次(通常是下個月),便不再給付,換來則是收取代通知金、長俸、強積金等。由於員工自動辭職或被開除,相比解僱,公司可節省支出。有些公司會突然改變工作地點,以達到強迫員工辭職或開除的目的[1]

原因

  • 私人理由,申請通過後,便可離職。其理由很多,視個人狀況而論,例如非人為造成不可抗拒之因素(疾病、意外傷害造成工作能力喪失及死亡)、家人反對、全職深造、顧家(家庭主婦、家庭主夫)、自己創業、跳槽、移民等。
  • 組織理由,譬如被公司要求解約、解僱的情況,但公司避免員工留下解僱的不良紀錄而以辭職方式解決。亦或因公司搬遷,工作地點變動而辭職。或依公司或政府法規之規定,到達一定年齡後,不能再從事某些工作。更為普遍的是屆齡則強制退休
  • 問責制
    • 在民意和政黨的巨大壓力下,政府首長在無選擇下被迫下台,如1974年的美國總統理查·尼克森,他因水門事件政治醜聞在國會彈劾的威脅下被迫辭職。
    • 在許多國家,政權更替前,原本的內閣成員會集體請辭,稱為「內閣總辭」。為了在政權正式移交前維持政府穩定運作,提出總辭後的內閣成員會暫時留任,進入看守內閣狀態。
  • 僱傭合約期完成,簡稱「完約」。

相關

外部連結

注釋

  1. ^ 公司能调动员工工作地点吗?/人力资源法律. 搜狐網. 2017-12-01 [2018-0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6)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