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胄法政學堂

貴胄法政學堂是指宣統元年(1909年)在北京創辦的一所法政學堂。以造就貴胄法政通才為宗旨。對符合條件的宗室子弟強制入學。

歷史

明治維新後的日本在甲午戰爭、日俄戰爭中相繼獲勝,在晚清社會形成了「立憲救國」理念。[1]清廷「預備立憲」,開始積極興辦「法政教育」,培養「法政人才」。

1907年內閣學士寶熙動議開辦貴胄法政學堂。[2]宣統元年(1909年)閏二月發上諭:「著派貝勒毓朗充貴胄法政學堂總理,農工商部左侍郎熙彥、翰林院學士錫鈞充貴胄法政學堂監督,務宜認真經理,毋負委任。」當月發布《貴胄法政學堂章程》共三十九條。陸軍貴胄學堂搬到新校舍後,其辦學之初所用的寶禪寺街廣善寺騰出來作為貴胄法政學堂的校舍。[3]

根據宣統元年(1909年)十一月奏準的《續擬貴胄法政學堂章程》七章四十六條,學制為:

  • 正科五年畢業,開設普通課程十門:倫理、國文、經學、外國文、歷史、地理、算學、理化、體操、論理學;專業課程二十門:本國刑律、法學通論、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監獄學、政治學、政治史、理財學、財政學外交史、統計學。
  • 聽講班三年畢業。針對在各衙門工作、需要補習法政知識的在職官員。
  • 簡易科兩年畢業
  • 預備科兩年畢業。考核合格後可升入正科。開設普通課程八門:修身、滿文、國文、歷史、地理、算學、博物、體操。

招生對象為:

  • (一)宗室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及其子弟;蒙古汗王以下至四等台吉塔布囊
  • (二)滿漢蒙古世爵及其子弟。
  • (三)閒散宗室、覺羅與滿漢蒙古二品以上大員之子弟及世職,均須在中學堂畢業者。

參見

參考文獻

  1. ^ 賈永健 付子堂:「近代中國法政教育的當代啟示:警惕『法政學堂陷阱』」,《學術交流》,2017年第12期,第87-93頁。
  2. ^ 葉志如:「清末籌辦貴胄法政學堂史料選載」,《歷史檔案》,1987年第4期,第43-55頁。
  3. ^ 故宮博物院故宮學研究所 張劍虹:「清末貴胄法政學堂研究——基於清朝軍機處、內閣、宗人府檔案的考察」,《延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6期,第100-10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