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永藻(1644年—1729年),漢軍鑲白旗人。清朝康熙雍正年間政治人物。

生平

蕭永藻為蔭生出身,補刑部筆帖式。康熙十六年(1677年),授內閣中書,遷禮部員外郎,繼承其父佐領職位。歷任郎中、御史、順天府尹。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擢升廣東巡撫。四十五年(1706年),遷兵部侍郎。次年擢左都御史,遷兵部尚書。四十九年(1710年),調任吏部尚書,不久被授予文華殿大學士。五十六年(1717年),位列議政大臣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世宗即位,加太子太傅,奉命守護康熙帝景陵雍正五年(1727年)被奪官,繼續護陵。兩年後卒,享年八十六。《清史稿》有傳。[1]

注釋

  1. ^ 《清史稿·卷267·列傳五十四》:蕭永藻,漢軍鑲白旗人。父養元,管佐領。永藻自廕生補刑部筆帖式。康熙十六年,授內閣中書,遷禮部員外郎,襲佐領。遷郎中,監湖口稅務。授御史,再遷順天府尹。三十五年,擢廣東巡撫。疏言:「錢多價賤,每千市價三錢二三分,兵領一兩之餉,不及數錢之用。民亦因錢賤,貨物難行。請暫停鼓鑄。」又疏言:「開山發礦,多人群聚,良莠淆雜,臣通飭嚴禁。近有長寧匪徒集眾私采,知縣尤鵬翔請飭部議處。」鵬翔坐奪官。
    三十九年,給事中湯右曾劾永藻與總督石琳於黎人爭鬥事,遲至一載始行具題;縱屬吏朘民,民困而為盜,海則電白、陽江,山則英德、翁源,橫行劫掠。上命與廣西巡撫彭鵬互調,入覲,上諭當命效鵬所行,並誡薦舉當擇清廉。四十五年,遷兵部侍郎。湖廣總督石文晟劾容美土司田舜年不法,命左都御史梅鋗、內閣學士二格往讞,與文晟異議;復命永藻與大學士席哈納、侍郎張廷樞覆讞,還奏舜年已死,無諸僭越狀。
    四十六年,擢左都御史,遷兵部尚書。四十八年,湖南巡撫趙申喬與提督俞益謨交惡互劾,命永藻偕副都御史王度昭往按,得益謨違例缺兵額狀,申喬事事苛求,非大臣體,並擬奪官,上罷益謨,留申喬。四十九年,調吏部,旋授文華殿大學士。五十六年,列議政大臣。
    六十一年,世宗即位,加太子太傅,命駐馬蘭峪守護景陵。雍正五年,宗人府奏護陵宗室廣善越分請安,永藻不先阻,當奪官,上責永藻自恃其有操守,驕矜偏執,惟知阿諛允,長其傲慢狂肆之罪,如議奪官,仍命護陵自效。七年,卒,年八十六。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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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267》,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官銜
前任:
金世榮
兵部漢尚書
康熙四十六年十月庚子-康熙四十九年四月乙巳
(1707年11月15日-1710年5月8日)
繼任:
王掞
前任:
徐潮
吏部漢尚書
康熙四十九年四月乙巳-康熙四十九年十一月乙巳
(1710年5月8日-1711年1月3日)
繼任:
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