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祖權
生平
清朝光緒九年(1883年)出生。早年留學日本,後來加入中國同盟會。1913年,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成立時,出任眾議院議員。1916年,國會第一次恢復時,仍然任眾議院議員。1917年,任護法國會眾議院議員。1922年,國會第二次恢復時,仍任眾議院議員。[4]
1924年1月,在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候補中央執行委員。[4]1924年1月,任中國國民黨中央調查部部長。1927年11月到1928年11月,任江蘇省政府委員兼江蘇省民政廳廳長。1930年9月,任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擴大會議約法起草委員會委員。[3]1932年4月到1933年7月,任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4]
1933年6月,任南京國民政府行政法院院長,1943年2月辭免,1947年再任。[3]1933年8月,任行政法院庭長。1933年8月到1941年5月,任行政法院評事。[4]1943年2月任國民政府司法院秘書長。[3][4]1948年5月,中華民國總統府成立後,任總統府國策顧問等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