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第1514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第一五一四(十五)號決議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1514 (XV))是聯合國大會於1960年12月14日所通過的一個決議,特別針對關於准許具備殖民地地位的地區,得以建立國家及民族獨立之宣言。

聯合國聯合國大會
第一五一四 (十五)號決議
日期一九六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會議第十五
編號A/RES/1514(XV)(文件
主題關於准許殖民地國家及民族獨立之宣言
結果被採用

宣言

關於准許殖民地國家及民族獨立之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Granting of Independence to Colonial Countries and Peoples)的大會第一五一四 (十五)號決議。[1]

一、 各民族之受異族奴役、統治與剝削,乃係否定基本人權,違反聯合國憲章,且系促進世界和平與合作之障礙。
二、 所有民族均有自決權,且憑此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及文化發展。
三、 絕對不得以政治、經濟、社會或教育上之準備不足為遲延獨立之藉口。
四、 對未獨立民族之一切武裝行動過各種壓制措施概應停止,使彼等能和平自由行使完全獨立之權利,其國家領土之完整應受尊重。
五、 在託管領土及非自治領土或其他尚未形成獨立之領土內立即採取步驟,不分種族、信仰或膚色,按照此等領土各民族自由表達之意志,將一切權力與條件無保留移交彼等,使能享受完全之獨立及自由。
六、 凡以局部破壞或全部破壞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為目的之企圖,均與聯合國憲章之宗旨及原則不相容。
七、 所有國家均應在平等及不干涉他國內政及尊重各民族之主權及其領土完整之基礎上,忠實嚴格遵行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及本宣言之規定。

決議繼續

參見

參考文獻

  1. ^ 存档副本. [2021-1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08).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