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31號決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聯合國安理會31號決議是於1947年8月25日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94次會議上通過的。該決議是關於印度尼西亞問題的,以8票贊成,3票棄權通過。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31號決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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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47年8月25日 |
會議 | 194 |
編號 | S/525, II |
主題 | 印度尼西亞問題 |
投票 | 8票贊成 0票反對 3票棄權 |
結果 | 通過 |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 |
常任理事國 | |
非常任理事國 |
決議決定成立一個三國委員會,以調停荷蘭和印度尼西亞之間的爭端。首先由荷蘭和印度尼西亞各自指定一個安理會成員國參加該委員會,再由被指定的兩國推選一國,與其組成三國委員會。會後,荷蘭指定比利時、印度尼西亞指定澳大利亞參與該委員會,比利時和澳大利亞又聯合推選美國參加該委員會。
參見決議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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