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歷史
聯合國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成立的國際組織。自那時起,聯合國逐步拓展了其目標與行動範疇,在21世紀初已發展成為了典型的國際性機構。
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是最先使用「聯合國」(United Nations)來描述第二次世界大戰同盟國的人。[1]當時,羅斯福向溫斯頓·丘吉爾提議了拜倫長詩《恰爾德·哈羅德遊記》中的一詞「united nations」,該詞最初是用來描述1815年滑鐵盧戰役中的反法同盟的。1942年1月1日,羅斯福在《聯合國家宣言》中第一次正式使用了這一詞語。
籌備
建立聯合國這一國際組織的想法,始於同盟國在1943年10月莫斯科會議(Moscow Conference)發表的《中蘇英美四國關於普遍安全的宣言》,和德黑蘭會議上簽署的聲明。
1944年10月,來自法、中、英、美、蘇的五國代表在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敦巴頓橡樹園舉行了會議,詳細討論了聯合國的建立事宜;上述會議及往後的多次會議產生了一系列草案,提出了聯合國的宗旨、成員國及組織,為其安排了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促進國際經濟和社會合作的職責。各國政府以及世界各地的公民個體對這一系列草案進行了多番商討與辯論。
1945年3月1日舉行的雅爾塔會議,確定了聯合國將接納同盟國國家為其成員國。[2]因此,巴西、敘利亞等在1945年頭3個月內對德或對日宣戰的多個國家,也符合成為其成員國的條件。
成立
1945年4月25日,在美國舊金山舉行了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除了國家政府外,國際扶輪、國際獅子會等多個非政府組織也獲邀參與憲章的起草。兩個月後,50個國家的代表於6月26日在會議上簽署了《聯合國憲章》。由於本國政治不穩定而未能派出代表簽約的波蘭,則在1945年10月15日簽署了該憲章。按憲章規定,憲章必須由中華民國、法國、蘇聯、英國、美國這五國政府,以及其餘46國政府中的多數正式批准後,方可生效。1945年10月24日,由於已經滿足上述條件,聯合國正式成立。[3]
先前的國際組織國際聯盟則在1946年4月18日正式解散,並將其職責轉交給了聯合國。
《聯合國憲章》簽署國列表
腳註
參考文獻
- ^ United Nations. Etymologies & Word Origins. Word Origins. [2011-05-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09-27).
- ^ Robert C. Hilderbrand, Dumbarton Oaks: The Origins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e Search for Postwar Security (UNC Press, 2001)
- ^ The 60th Anniversary of the San Fransisco Conference. 聯合國. [2011-05-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6-28).